姚君弘曰:談談中醫的辨證論治(三)


姚君弘曰:談談中醫的辨證論治(三)


七、中醫的病、症、證的關係

中醫的病、症、證的關係不能妄斷,要從古代醫家的醫著中尋找答案,才不會偏離中醫文化本源。宋代朱肱的《南陽活人書》中有:“治傷寒先須識經絡,不識經絡,觸途冥行,不知邪氣之所在,往往病在太陽,反攻少陰;證在厥陰,乃和少陽。”“陽候多語,陰證無聲;陽病則旦靜,陰病則夜寧。陽虛則暮亂,陰虛則夜爭。陰陽消息,證狀各異。”這裡朱肱將“病”、“證”、“候”進行了相互對舉,但就含義而論幾乎是相同的,即:病就是證,證就是候,候就是病。在眾多的古代中醫醫著中大多都是“病”、“證”“候”互通互用的,如《辨症玉函》的目錄中有:陰症、陽症、吐症、瀉症、脫症、汗症、痰症、暑症、喘症、萎症等。這些“症”與現代中醫使用的“證”含義是一樣的。可見,“證”與“症”互相適用自古就有,理由也簡單,就是同義詞。

但將“病”與“證”同義,其原因要複雜些。傳統中醫理論中的“病”,既有獨立的病名,如《金匱要略》的痙病、暍病、狐惑病、中風病、消渴病、淋病、下利病等,以及《諸病源候論》的積聚病、九蟲病、疝病等,也有以症狀命名的,如咳嗽、嘔吐、腹脹、便秘、不寐、腰痛、頭痛等。可見,古代中醫“病”與“證”並沒有嚴格的區分,直到現代中醫依然以“證”代表“病”的方式來表述中醫的臨床特徵。從內容來看,“病”是由症狀與體徵組成的,由“證”會知道病。但中醫的治療如只有病名的診斷,是無法進行辨證論治和選方用藥的。

八、辨證論治的目的是什麼

中醫的辨證目的是為了進行正確的診治,辨證論治是由“辨證”與“論治”兩個部分組成的。從理論來看,辨證論治是一個整體,辨證是論治的基礎,只有辨證的準確,才能為正確的施治提供必要的參考。

中醫的治療體系共分為中藥、針灸和按摩三大類,每個治療體系的病因、診斷和治療都有各自獨立的組成。其中,中藥的治療體系,主要是根據中藥的性味、歸經和升降浮沉的治療屬性,主要是針對與臓腑的陰陽、氣血的失調,正虛邪實相關的病因的病證;針灸的治療體系,主要是根據針和灸的治療方法,主要針對以經氣失和、經脈阻止為主的病因的疼痛或病證;按摩的治療體系,主要是根據手法矯正的治法,主要是針對與骨骼關節、骨骼肌失衡、損傷的相關病因的疼痛或病證進行治療。以偏頭痛為例:中藥,主要針對與臓腑氣血失調、陰陽失衡為主的偏頭痛,以頭痛為主,並有相關失調的內臓的其它多種病證;針灸所適治的頭痛,大多以痛有定時,如午後疼痛,或半夜頭痛,或午前頭痛等,主要是因為經絡具有定時巡行的規律,而按摩主要適治與關節失衡相關的偏頭痛,如顱骨、下頜關節的失衡等,主要表現為痛點相對固定,有明顯的壓痛,痛點多集中在顱骨的骨縫,骨板和下頜關節附近。屬於臓腑失調的頭痛,宜使用中藥治療;屬於經脈失和、經氣阻止的頭痛,宜使用針灸治療;屬於骨骼關節失衡的頭痛,宜使用手法矯正進行治療。這說明:同樣是偏頭痛,因治療方法的不同,會有三類不同的主治病因,只有有效的選擇了最接近病因的治法,才有可能收到理想的療效。也就是說,中醫的“辨證”與“論治”的正確銜接,是有嚴格的界定標準的。

對於中醫中藥的辨證論治,在中醫中藥的治療體系中,我們目前的做法是“辨證求因”,即根據辨證的結論來判斷導致病症的原因,並根據病因進行與之相適應的治療。但中醫臨床的實際是,當幾個中醫醫生對同一個患者的“證”進行辨別、分析時,會出現一個醫生一個診斷、一箇中醫一個處方的情況;即使是同一個醫生,在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對同一個患者進行辨證時,也有可能出現不同的結論。這是因為“證”是由一組症狀組合而成的,而取哪些症狀,舍哪些症狀,如何組合由患者主訴的症狀,是每個醫生個人的思維和判斷行為。如主訴為腰痛、兩腿無力、眩暈、頭痛、兩目痠痛、心煩、食慾不振、失眠、汗出等證的患者,有的中醫師可能診為肝腎陰虛,有的可能診為陰虛陽亢,有的可能診為脾胃不和、肝氣鬱結,有的可能診為少陽病等。對於同一個患者的不同的診斷,說明中醫師對病證的取捨和判斷是有差異的;所以,以“證”作為判斷病因的唯一標準,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論治,也是中醫師個人所實施的治療行為。從理論來說,論治是針對辨證而實施的針對病因的治療行為。但辨證的不確定性,會直接影響該醫生的選方用藥;而中藥的性味、歸經以及丸散膏丹的劑型,也說明中藥的治療範圍不可能是無限的。所以,以“有限”的治療方法應付“無限”的辨證內容,也是不可能的。

此外,即使病因決定方法,而判斷病因的人只能是醫生,但目前的中醫臨床是由患者自己選擇掛哪個科的號,然後由護士分到醫生的名下,醫生只是被動的將患者納入自己從事的治療體系之中進行“辨證論治”。雖然中醫師、針灸師和按摩師都可以找到符合自己治療方法的病證作為病因,並列入自己的治療體系之中,但真實的病因也許與人為判斷的結論是存在差距的,按照各自判斷的結論對患者進行治療,是導致失治和誤治的主要原因。如2009年5月CCTV的“中華醫藥”的節目播出了一個病例:一位高年女性患高血壓,需每天服用降壓藥維持,後因不慎摔了一跤,出現頭暈、目眩、血壓增高,CT及X光檢查均為見異常,但血壓從以前的140/90mmHg,逐漸增高至160~180~190/90~100~110mmHg,而且服用降壓藥療效不顯。患者此時已因眩暈而無法行走,外出必須乘坐輪椅。同時,該患者也進行了一個月中藥、針灸的治療,依然是療效不顯。最後到了按摩科,按摩科主任查出患者第二頸椎的左側有一壓痛點,診為第二頸椎向右側錯位。施行手法復位後,頭暈立刻消退,隨即可以獨立行走。又經過幾次按摩治療後,患者的血壓恢復到以前的140/90mmHg,生活恢復正常。這個病例說明,雖然中醫的內科和針灸科都可以對眩暈進行診斷和治療,都可以在各自的本學科的理論中找到治療的根據;但對於該患者來說,無論是“諸風掉眩,皆屬於肝”,還是“無痰不眩,無瘀不眩,無虛不眩”,都是不正確的。患者頸椎錯位的病因,只能採用手法復位才是唯一正確的治療。這說明中醫的論治雖然有效,但首先需要選擇正確的臨床科室,其次才是熟諳技術的專家。

我們常用“用藥如用兵”來形容中醫治療體系的精準和微妙,但如果屬於失治和誤治的治療,則說明醫生把“戰場”設在了患者的體內了,在整個治療過程中,醫生是自己的診斷和治療的唯一詮釋者,任何人包括中醫的專家無權對該中醫師的治療行為進行判定,只要在醫生的處方中沒有相畏、相反的藥物,沒有出現重大的醫療事故,所有醫生的治療就是正確的。而這對患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患者要用自己患病的身體,為醫生盲目的治療行為提供試驗平臺。

中醫在數千年的發展歷程中,大多是以師傳徒或父傳子的形式進行傳承的,在傳承的過程中很可能有“以訛傳訛”的內容。如“桂枝下嚥陽盛則斃”,是指陽盛(內熱盛)的患者如枉用桂枝類的辛熱之品,就會加重病情形成壞證。而內熱的主要鑑別病證是咽喉腫痛,即凡出現咽喉腫痛的患者,治療時只可選用辛涼性的中藥進行治療。但在日本的漢方醫中,對病毒、細菌性扁桃腺、咽喉粘膜感染實證的治療方劑中,使用的方劑包括了麻黃湯。筆者在自己罹患了急性咽喉炎,出現高燒、惡寒等表寒證時,曾服用了日本生產的麻黃湯沖劑,僅表現為微汗,並沒有出現任何壞證。以後也為幾個急性咽喉炎實證的患者使用了此法,都沒有出現任何壞證。除了急性咽喉炎以外,還有其它病證也會使用到麻黃湯。但在我國的中醫臨床中,目前已極少有中醫敢於使用麻黃湯的原方治療外感風寒的表實證。這說明現代中醫對麻黃湯的“峻汗”的概念都是口口相傳的“經驗”,與真實的狀況也許存在著一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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