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君弘曰:谈谈中医的辨证论治(三)


姚君弘曰:谈谈中医的辨证论治(三)


七、中医的病、症、证的关系

中医的病、症、证的关系不能妄断,要从古代医家的医著中寻找答案,才不会偏离中医文化本源。宋代朱肱的《南阳活人书》中有:“治伤寒先须识经络,不识经络,触途冥行,不知邪气之所在,往往病在太阳,反攻少阴;证在厥阴,乃和少阳。”“阳候多语,阴证无声;阳病则旦静,阴病则夜宁。阳虚则暮乱,阴虚则夜争。阴阳消息,证状各异。”这里朱肱将“病”、“证”、“候”进行了相互对举,但就含义而论几乎是相同的,即:病就是证,证就是候,候就是病。在众多的古代中医医著中大多都是“病”、“证”“候”互通互用的,如《辨症玉函》的目录中有:阴症、阳症、吐症、泻症、脱症、汗症、痰症、暑症、喘症、萎症等。这些“症”与现代中医使用的“证”含义是一样的。可见,“证”与“症”互相适用自古就有,理由也简单,就是同义词。

但将“病”与“证”同义,其原因要复杂些。传统中医理论中的“病”,既有独立的病名,如《金匮要略》的痉病、暍病、狐惑病、中风病、消渴病、淋病、下利病等,以及《诸病源候论》的积聚病、九虫病、疝病等,也有以症状命名的,如咳嗽、呕吐、腹胀、便秘、不寐、腰痛、头痛等。可见,古代中医“病”与“证”并没有严格的区分,直到现代中医依然以“证”代表“病”的方式来表述中医的临床特征。从内容来看,“病”是由症状与体征组成的,由“证”会知道病。但中医的治疗如只有病名的诊断,是无法进行辨证论治和选方用药的。

八、辨证论治的目的是什么

中医的辨证目的是为了进行正确的诊治,辨证论治是由“辨证”与“论治”两个部分组成的。从理论来看,辨证论治是一个整体,辨证是论治的基础,只有辨证的准确,才能为正确的施治提供必要的参考。

中医的治疗体系共分为中药、针灸和按摩三大类,每个治疗体系的病因、诊断和治疗都有各自独立的组成。其中,中药的治疗体系,主要是根据中药的性味、归经和升降浮沉的治疗属性,主要是针对与臓腑的阴阳、气血的失调,正虚邪实相关的病因的病证;针灸的治疗体系,主要是根据针和灸的治疗方法,主要针对以经气失和、经脉阻止为主的病因的疼痛或病证;按摩的治疗体系,主要是根据手法矫正的治法,主要是针对与骨骼关节、骨骼肌失衡、损伤的相关病因的疼痛或病证进行治疗。以偏头痛为例:中药,主要针对与臓腑气血失调、阴阳失衡为主的偏头痛,以头痛为主,并有相关失调的内臓的其它多种病证;针灸所适治的头痛,大多以痛有定时,如午后疼痛,或半夜头痛,或午前头痛等,主要是因为经络具有定时巡行的规律,而按摩主要适治与关节失衡相关的偏头痛,如颅骨、下颌关节的失衡等,主要表现为痛点相对固定,有明显的压痛,痛点多集中在颅骨的骨缝,骨板和下颌关节附近。属于臓腑失调的头痛,宜使用中药治疗;属于经脉失和、经气阻止的头痛,宜使用针灸治疗;属于骨骼关节失衡的头痛,宜使用手法矫正进行治疗。这说明:同样是偏头痛,因治疗方法的不同,会有三类不同的主治病因,只有有效的选择了最接近病因的治法,才有可能收到理想的疗效。也就是说,中医的“辨证”与“论治”的正确衔接,是有严格的界定标准的。

对于中医中药的辨证论治,在中医中药的治疗体系中,我们目前的做法是“辨证求因”,即根据辨证的结论来判断导致病症的原因,并根据病因进行与之相适应的治疗。但中医临床的实际是,当几个中医医生对同一个患者的“证”进行辨别、分析时,会出现一个医生一个诊断、一个中医一个处方的情况;即使是同一个医生,在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对同一个患者进行辨证时,也有可能出现不同的结论。这是因为“证”是由一组症状组合而成的,而取哪些症状,舍哪些症状,如何组合由患者主诉的症状,是每个医生个人的思维和判断行为。如主诉为腰痛、两腿无力、眩晕、头痛、两目酸痛、心烦、食欲不振、失眠、汗出等证的患者,有的中医师可能诊为肝肾阴虚,有的可能诊为阴虚阳亢,有的可能诊为脾胃不和、肝气郁结,有的可能诊为少阳病等。对于同一个患者的不同的诊断,说明中医师对病证的取舍和判断是有差异的;所以,以“证”作为判断病因的唯一标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论治,也是中医师个人所实施的治疗行为。从理论来说,论治是针对辨证而实施的针对病因的治疗行为。但辨证的不确定性,会直接影响该医生的选方用药;而中药的性味、归经以及丸散膏丹的剂型,也说明中药的治疗范围不可能是无限的。所以,以“有限”的治疗方法应付“无限”的辨证内容,也是不可能的。

此外,即使病因决定方法,而判断病因的人只能是医生,但目前的中医临床是由患者自己选择挂哪个科的号,然后由护士分到医生的名下,医生只是被动的将患者纳入自己从事的治疗体系之中进行“辨证论治”。虽然中医师、针灸师和按摩师都可以找到符合自己治疗方法的病证作为病因,并列入自己的治疗体系之中,但真实的病因也许与人为判断的结论是存在差距的,按照各自判断的结论对患者进行治疗,是导致失治和误治的主要原因。如2009年5月CCTV的“中华医药”的节目播出了一个病例:一位高年女性患高血压,需每天服用降压药维持,后因不慎摔了一跤,出现头晕、目眩、血压增高,CT及X光检查均为见异常,但血压从以前的140/90mmHg,逐渐增高至160~180~190/90~100~110mmHg,而且服用降压药疗效不显。患者此时已因眩晕而无法行走,外出必须乘坐轮椅。同时,该患者也进行了一个月中药、针灸的治疗,依然是疗效不显。最后到了按摩科,按摩科主任查出患者第二颈椎的左侧有一压痛点,诊为第二颈椎向右侧错位。施行手法复位后,头晕立刻消退,随即可以独立行走。又经过几次按摩治疗后,患者的血压恢复到以前的140/90mmHg,生活恢复正常。这个病例说明,虽然中医的内科和针灸科都可以对眩晕进行诊断和治疗,都可以在各自的本学科的理论中找到治疗的根据;但对于该患者来说,无论是“诸风掉眩,皆属于肝”,还是“无痰不眩,无瘀不眩,无虚不眩”,都是不正确的。患者颈椎错位的病因,只能采用手法复位才是唯一正确的治疗。这说明中医的论治虽然有效,但首先需要选择正确的临床科室,其次才是熟谙技术的专家。

我们常用“用药如用兵”来形容中医治疗体系的精准和微妙,但如果属于失治和误治的治疗,则说明医生把“战场”设在了患者的体内了,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生是自己的诊断和治疗的唯一诠释者,任何人包括中医的专家无权对该中医师的治疗行为进行判定,只要在医生的处方中没有相畏、相反的药物,没有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所有医生的治疗就是正确的。而这对患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患者要用自己患病的身体,为医生盲目的治疗行为提供试验平台。

中医在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大多是以师传徒或父传子的形式进行传承的,在传承的过程中很可能有“以讹传讹”的内容。如“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是指阳盛(内热盛)的患者如枉用桂枝类的辛热之品,就会加重病情形成坏证。而内热的主要鉴别病证是咽喉肿痛,即凡出现咽喉肿痛的患者,治疗时只可选用辛凉性的中药进行治疗。但在日本的汉方医中,对病毒、细菌性扁桃腺、咽喉粘膜感染实证的治疗方剂中,使用的方剂包括了麻黄汤。笔者在自己罹患了急性咽喉炎,出现高烧、恶寒等表寒证时,曾服用了日本生产的麻黄汤冲剂,仅表现为微汗,并没有出现任何坏证。以后也为几个急性咽喉炎实证的患者使用了此法,都没有出现任何坏证。除了急性咽喉炎以外,还有其它病证也会使用到麻黄汤。但在我国的中医临床中,目前已极少有中医敢于使用麻黄汤的原方治疗外感风寒的表实证。这说明现代中医对麻黄汤的“峻汗”的概念都是口口相传的“经验”,与真实的状况也许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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