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正常行驶,行人跑上来撞上了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外额外赔偿30万,这钱该出吗?

24K钛合金猫眼


如果是在高速上正常行驶撞到了人,这里边有责任划分的,高速公路是汽车行驶的地方人是不能上去的,人既然上去了说明高速公路管理方有很大的责任的,我交过路费了你就要保证我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安全(这个安全说的是公路不能有人有障碍物),行人跑到高速公路了那就是管理方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的,就算是发生车祸(撞到行人了)不要急,第一时间报警叫救护车,其他的就交给保险公司就行了至于赔偿的问题,你更加不用管了,保险公司会出面的(你车子有买保险)因为保险公司也要减少损失,所以他们会更加专业的解决问题


可乐百事


交强险赔钱……

1、我国的高速公路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因此行人私自上高速,是没有路权的。大多时候,私自上高速导致交通事故的,都是行人的全责。


2、基于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所以即使行人全责,也会要求机动车方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而这部分责任往往是由交强险来赔。


3、针对题主说的情况,若行人属于私自上高速,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若交管部门认定行人全责的。就让他们打官司把,交强险赔12万,其它的民事责任交给律师抗辩。并不是你说要多少钱,就赔多少钱的。


4、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大可以把对方的行为驳为“碰瓷”,毕竟封闭高速还能跑上来,碰瓷的概率很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看看七十四条第2款,最后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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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说险


我们村就两个在高速上被撞去世。零几年一次,一七年一次。都是一毛钱没赔,还要出遗体保存费,还有什么高速路政的出车费。法规也是规定高速公路上行人横穿公路,是行人责任。驾驶员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人道主义赔偿是看驾驶证家里条件,通俗点说,就是看驾驶证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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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生车祸的时候,你在慢车道行驶还是在超车道行驶很重要,在慢车道行驶,你的责任不大,在快车道行驶,你就麻烦了。第二,高速公路上出现行人,导致车祸发生,可以看交警怎么判定。第三,高速公路上你的车速多少,如果在限速以内行驶,那么问题不大。

被撞死的要你赔偿以外加30万补偿,请让他去法院起诉


奋进中的熊爸爸


我亲戚就撞死了一个跑着冲过高速公路的,人道主义赔偿了10万,全部由保险公司出


ynsmlk


了解一下交通法好吗?机动车和行人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出现死亡,那么最少机动车是次要责任,因为法律同情弱者,机动车理论无责划分责任的时候是次责,机动车次责划分五五,五五划分主责,主责是上线,无全责。这时候出现理赔问题了,机动车次要责任,比如2/8,行人家属让赔三十万,那么让他去法院起诉,如果胜诉,那么赔三十万中六万,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当然还有后续民事赔偿,那是后话


煜达汽车服务中心


不出!坚决不出,除非是你的保险不够赔偿身故责任赔偿金!

行人出现在高速公路,这明显是不想见明天的太阳啊!

既然发生身故,交警部门肯定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也会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付,这个案子就算是结束了。

如果保险赔偿合理,而且案件已经结束还和你额外要钱,那你就然他们起诉吧,宁可把钱花在打官司上,也不私了这个事情。

从情理上讲,有人身故,而且是和我们有关系,这个事情确实值得同情!

但是你遇到的这个事情前提是莫名其妙的在高速上出现行人,而且车险已经赔付已经完成,现在有额外要的钱。

这个事情确实让人闹心,但是在这个事情上一定不能为了省事儿拿钱处理这个事情,如果你拿钱处理了才是麻烦的开始!

既然在保险公司赔偿完毕之后,还在索取,证明这家人对于契约没有什么概念,也别太期望他们拿了你的钱就会结束这件事情。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一次类推!

如果对方强烈要求,你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咨询,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如果你确实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那就等着法院的传票,开始漫长的打官司之旅吧。可以全权委托给你律师来处理。宁可把钱花在律师身上也不要把钱花在死者身上。

行人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这本身就是一个违规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绝大部分情况来说,行人无故进入高速公路行走,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威胁到了广大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如果按照责任认定,行人应该负全部责任,既然行人负全部责任,个人觉得保险公司也没有必要赔偿,更何况是你个人。

现在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就非常不错了,再找你个人寻求赔偿,这个分明就是讹人,你完全没有必要理会这种事情。如果对你的生活造成困扰,你完全可以选择报警。

对于这种无赖行为就应该当头棒喝,让他知道这世界上有规则,有法律,有公理!

老炮建议:没事儿别找事儿,遇事儿别怕事儿,该出的出,不该出的不出,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什么事情都有法律的标准,请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保险老炮


让他去起诉,法官怎么判罚怎么办。

然后你起诉高速公路公司,我花钱在你的付费公路上行驶,你没有尽到保障义务,让不应该在公路上的事物出现,造成的损失,让高速公路公司赔偿。


和慧4


奇怪,法律是分强者弱者来制定的吗?应该是守法和违法吧?


竹海牧云


法律同情弱者这一条款造就了无数无视法律法规挚事者,法律法现在所谓弱者面前软弱无力,反正我是弱者,我随便无视法律规违反法律法规法律都必须同情我.这非常不合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者必须也应该自己承担违法后果,这样法律法规才能至高无尚公平合理人人遵守,才不会出现那么多违规违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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