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正常行駛,行人跑上來撞上了家屬要求保險公司賠付外額外賠償30萬,這錢該出嗎?

24K鈦合金貓眼


如果是在高速上正常行駛撞到了人,這裡邊有責任劃分的,高速公路是汽車行駛的地方人是不能上去的,人既然上去了說明高速公路管理方有很大的責任的,我交過路費了你就要保證我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安全(這個安全說的是公路不能有人有障礙物),行人跑到高速公路了那就是管理方沒有盡到他們的責任的,就算是發生車禍(撞到行人了)不要急,第一時間報警叫救護車,其他的就交給保險公司就行了至於賠償的問題,你更加不用管了,保險公司會出面的(你車子有買保險)因為保險公司也要減少損失,所以他們會更加專業的解決問題


可樂百事


交強險賠錢……

1、我國的高速公路實行的是封閉式管理。因此行人私自上高速,是沒有路權的。大多時候,私自上高速導致交通事故的,都是行人的全責。


2、基於個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所以即使行人全責,也會要求機動車方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而這部分責任往往是由交強險來賠。


3、針對題主說的情況,若行人屬於私自上高速,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若交管部門認定行人全責的。就讓他們打官司把,交強險賠12萬,其它的民事責任交給律師抗辯。並不是你說要多少錢,就賠多少錢的。


4、如果有行車記錄儀,大可以把對方的行為駁為“碰瓷”,畢竟封閉高速還能跑上來,碰瓷的概率很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看看七十四條第2款,最後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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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我們村就兩個在高速上被撞去世。零幾年一次,一七年一次。都是一毛錢沒賠,還要出遺體保存費,還有什麼高速路政的出車費。法規也是規定高速公路上行人橫穿公路,是行人責任。駕駛員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人道主義賠償是看駕駛證家裡條件,通俗點說,就是看駕駛證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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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發生車禍的時候,你在慢車道行駛還是在超車道行駛很重要,在慢車道行駛,你的責任不大,在快車道行駛,你就麻煩了。第二,高速公路上出現行人,導致車禍發生,可以看交警怎麼判定。第三,高速公路上你的車速多少,如果在限速以內行駛,那麼問題不大。

被撞死的要你賠償以外加30萬補償,請讓他去法院起訴


奮進中的熊爸爸


我親戚就撞死了一個跑著衝過高速公路的,人道主義賠償了10萬,全部由保險公司出


ynsmlk


瞭解一下交通法好嗎?機動車和行人出現交通事故,如果出現死亡,那麼最少機動車是次要責任,因為法律同情弱者,機動車理論無責劃分責任的時候是次責,機動車次責劃分五五,五五劃分主責,主責是上線,無全責。這時候出現理賠問題了,機動車次要責任,比如2/8,行人家屬讓賠三十萬,那麼讓他去法院起訴,如果勝訴,那麼賠三十萬中六萬,完全由保險公司承擔。當然還有後續民事賠償,那是後話


煜達汽車服務中心


不出!堅決不出,除非是你的保險不夠賠償身故責任賠償金!

行人出現在高速公路,這明顯是不想見明天的太陽啊!

既然發生身故,交警部門肯定會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也會按照事故責任認定的比例進行賠付,這個案子就算是結束了。

如果保險賠償合理,而且案件已經結束還和你額外要錢,那你就然他們起訴吧,寧可把錢花在打官司上,也不私了這個事情。

從情理上講,有人身故,而且是和我們有關係,這個事情確實值得同情!

但是你遇到的這個事情前提是莫名其妙的在高速上出現行人,而且車險已經賠付已經完成,現在有額外要的錢。

這個事情確實讓人鬧心,但是在這個事情上一定不能為了省事兒拿錢處理這個事情,如果你拿錢處理了才是麻煩的開始!

既然在保險公司賠償完畢之後,還在索取,證明這家人對於契約沒有什麼概念,也別太期望他們拿了你的錢就會結束這件事情。

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一次類推!

如果對方強烈要求,你可以找一個專業的律師諮詢,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如果你確實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那就等著法院的傳票,開始漫長的打官司之旅吧。可以全權委託給你律師來處理。寧可把錢花在律師身上也不要把錢花在死者身上。

行人是不允許進入高速公路的,這本身就是一個違規的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養護等作業人員和專用的機動車不適用前款規定。

對於絕大部分情況來說,行人無故進入高速公路行走,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也是威脅到了廣大駕駛員的生命安全。如果按照責任認定,行人應該負全部責任,既然行人負全部責任,個人覺得保險公司也沒有必要賠償,更何況是你個人。

現在保險公司已經賠償,就非常不錯了,再找你個人尋求賠償,這個分明就是訛人,你完全沒有必要理會這種事情。如果對你的生活造成困擾,你完全可以選擇報警。

對於這種無賴行為就應該當頭棒喝,讓他知道這世界上有規則,有法律,有公理!

老炮建議:沒事兒別找事兒,遇事兒別怕事兒,該出的出,不該出的不出,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什麼事情都有法律的標準,請相信“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保險老炮


讓他去起訴,法官怎麼判罰怎麼辦。

然後你起訴高速公路公司,我花錢在你的付費公路上行駛,你沒有盡到保障義務,讓不應該在公路上的事物出現,造成的損失,讓高速公路公司賠償。


和慧4


奇怪,法律是分強者弱者來制定的嗎?應該是守法和違法吧?


竹海牧雲


法律同情弱者這一條款造就了無數無視法律法規摯事者,法律法現在所謂弱者面前軟弱無力,反正我是弱者,我隨便無視法律規違反法律法規法律都必須同情我.這非常不合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者必須也應該自己承擔違法後果,這樣法律法規才能至高無尚公平合理人人遵守,才不會出現那麼多違規違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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