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相同,誰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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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釋兩個概念。一是"出資"。向公司出資入股,即為公司股東。二是"法人"。提問中,"誰當法人"的說法是錯誤,根據《民法總則》"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的民商事主體。因此,應當問"誰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出資人即股東,與擔任法定代表人沒有直接聯繫。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除了沒有違法、信用缺失等基本條件外,只有三種人可以擔任,即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經理,而不是隻有股東才能擔任。當然,董事長(執行董事)也是由股東會選舉決定,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其實質還是由股東決定。

第三、上述三種人,究竟誰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會議決定。如果出資比例相同,就釆取票決制,過半數即可決定誰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一般來說,由實際經營公司的股東或其指定的人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有利於對外簽訂合同和決策,提高工作效率。

若股東出資比例相同,又都參與實際經營,根據我們的經驗,建議由掌握公司核心資源的股東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更有利於公司統一思想、整合資源和快速發展。


北京鄧律師


出資入股為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沒有絕對關聯,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另外,在股權中分自然人和法人股,法人股指組織(比如公司),自然人指個人,這是兩個概念。


債籌專家王篤明助理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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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規定體現了“一股一票的資本平等、資本民主”這一基本原則。如《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30條又強調“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換言之,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權,這就是股東表決權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為一股一權,多數通過。這裡的股東表決權平等並不是指每個股東享有同樣的表決權,而是指每一等額的出資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決權,是股東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按其出資或所持股份的數量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所以出資比例相同,那麼表決權也是相同的,但是可以在章程裡面約定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總經理等職權相關內容,然後通過兩人的股東會決議,決定誰擔任什麼職務,來行使不同的權利。


追夢者依利


方案1.誰主要負責日常誰做法人。因為具體事情都清楚。

方案2.不參與工作的當法人,讓管事的人專心管事。

與投資金額無關。


曹慶兵老師


雖然我不懂什麼專業知識,但如果是我跟朋友出現這樣情況,分兩方面考慮,一出資相同,接下來他們在生意上發揮的作用跟投入精力是一個參考依據,如果一方只是投錢,不出力,少分是應該的,第二方面,可以看側重點,如果有錢的他更想要這個生意掌控權,而不是現金,可以少分,也就是兩人需求方向。但這些都需要投錢前期雙方都確定好,才行。


死結156


法人有經營管理的責任,管理不當需要擔責的,觸犯了法律也一樣。所以誰能承擔這些責任,誰就當法人


微笑船長TedM1d


法人就是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承擔責任的人,誰能為企業承擔責任誰就可以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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