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嗎?為什麼?

喇嘛355


國家應建立建全小區管理機制。開發商在交房前,主管部門應收開發商樓盤總造價10%以上的保證金,作為對開發商,前期物業,監管的資金保障。一般情況下一件商品應有免費的一至五年售後服務保障。業主們花幾十萬,上百萬購買的商品房,在收房後應由開發商,前期物業對小區公共區域實行三年免費管理服務,公共區域內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開發商,前期物業負擔。在規定期限後,由所在轄區居委會牽頭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由居委會與業委會協商,提出方案,公示後,經小區業主60%以上同意。可實行自治管理,可續聘原物業,也可重新招聘新物業。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居委會,業委會同意,在小區進入正常化運營後,開發商前期物業可退出小區,退還開發商保證金。小區在前期物業退出後,物業費的收支應以基本持平為主,收支每年必須公示。如是聘請新物業,可以按物業費的百分比例支付物業作為利潤,前提是物業費收支必須公開透明。


建萍AB


前幾天傍晚我到樓下遛狗,走到小區後面一個相對僻靜的拐角,那裡有一排停車棚,停滿了電動車,這個時候有一個小區的保安迎面走來,我想著可能是巡檢的,我站著等狗狗的同時就觀察了一會,就看見保安放慢了腳步,一邊走一邊用手電筒挨個查看電動車,有擋風棉被的還掀起來看看,原來是檢查有沒有忘記拔鑰匙的。每天小區裡的保安都會交叉巡檢,晚上也不例外,還會打著手電筒查看樓體外圍。

我想,如果換了社區管理,或者業主自制,有幾個人能放棄舒適的環境跑出來做這些事情?這些只是我偶爾出門看見的,還有很多我們看不見的事情,如果沒有物業,小區肯定會一團糟的。

我有個朋友住的小區,沒有物業,不用交錢,有一年臨近過年,晚上小偷順著落水管道爬上去,連著偷了好幾層人家,想著都怕。

無利不起早,為了利益,說的都會比唱的好聽,一旦拿到了好處,做不做,怎麼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為了安心,為了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我寧可出錢,讓專門的人來做這些事,而不是找一些人來兼管。


雪晴如畫


我同意不要物業靠社區管理!我們政府已經給我們規劃了社區管理制度和城鎮市容市貌綜合管理(簡稱 城管),可是很多開發商以高檔小區為高價銷售的賣點,搞出來個封閉式物業管理模式的怪胎,1是重複管理責任不清,物業花圈社區管理人員進不來。2是隨便給“物業費”定價沒有法律依據,業主交的高額資金去向不明,無法審計納稅。3是封閉式小區建設完成後使現在日子緊張的城市交通擁堵加劇,變相擠佔全市廣大居民權利和利益。

至於私建違建有城管執法治理,你物業也不是執法單位。居民私自佔公用面積也是居委會協調和城管依法治理,物業也是沒有執法權。居民不交錢誰管都是要靠起訴法院依法管理的,難道物業敢搶嗎?。東西亂扔亂放是人的素質問題,不是靠物業人盯人的,素質高了自然會循規蹈矩。車位本身就屬於所有業主的公共資源,大家都有權利用,那是開發商應該配套的,怎麼配套不夠的公共資源就可以賣錢成為你私人財產了?隨叫隨到的收廢舊和小商販就像送外賣的小哥一樣,給你提供便利難道錯了嗎?


閏土刺出的鋼叉


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這不是一種好方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業主和物業的矛盾,所以我不同意。

一、有人覺得社區好,那是暫時的。

業主之所以覺得社區比物業好,是因為:1、前期大家對物業的敵對情緒很大,先入為主地認為換了一個就好了;2、社區對小區的管理,不可避免地運用了政府的一些公共資源,讓業主得到了部分實惠,所以業主覺得社區管理比物業公司的好;3、一般都是物業公司和業主矛盾不可調和時,才改由社區臨時代管的,這時,社區會盡量避免和業主衝突,所以,社區服務的內容多,而強制性的管理少。

二、小區物管,不論是物業和社區來做,都包括服務和管理兩個方面。

很多業主認為物業只有服務沒有管理,實質上,對小區的管理包括服務和管理兩個方面。服務包括清潔衛生、安全保衛等,管理包括禁止亂搭亂建、亂停亂放等等。

服務方面還好說,管理方面就沒有那麼容易了,有的人服從管理,有的人不服從管理。而且服從管理的人見別人不服從管理,反過來覺得自己吃虧了,於是也會對物業喲敵對情緒。這些矛盾越來越大,最終不可調和。

三、社區如果長期管理小區,也會和業主產生矛盾。

社區不可能長期佔用公共資源來貼補小區。社區要為小區服務就得收費,業主還得繳費。社區還必須要對小區進行管理,不管理就亂套了。試想一下,一個家家亂搭亂建,路上停滿汽車的小區住著舒服嗎?要管理就會有矛盾,那時,社區又會和業主產生矛盾。

四、業主和物業公司比是弱者。

物業公司一般會將拒繳物業費的業主告上法庭,面對物業公司有律師代理的強大陣容,業主作為一個個的個體,無論是在證據的收集還是在法律條款的運用上,都處於劣勢。而目前,法院只是簡單地審理被告是否繳納物業費,對其他事情審理的卻較少,所以,業主往往敗訴的多。

所以,不從法律制度上解決問題,光靠換一個管理者的方法,是不行的。


一眉彎彎


物業是以盈利為目的,他要工作就得顧人,而小區大小不同由其老舊小區,不式合物業進入。應由街道辦事處和小區業主委員會共同管理小區。街道辦事處是政府基層,是為人民服務的,他要以百姓生活條件與他政計相結合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選的,加上小區黨委會和黨員鏈手會有和諧景象。1可以發展小區志願者、服務隊(有心幫小區義務服務的各種技術人員)為小區義務服務。2服務人員對家庭困難戶,雙雙老者或單親老者計工分服務。等他們有困難可以用工分。3有償服務,根據不同家庭情況合理收費服務。4對於老者、病者辦理家庭養老院。子女不在身邊的,有條件的可以收費,沒子女的,家庭困難的根據經濟情況進行合理收費或免費。(免費者必須經業主委員會通過有文字記錄才行)不論怎麼做叫子女放心、本人放心、家庭放心,一包到底。這樣發動小區群眾共同建設小區物業,這種老舊小區試合這種操作。而新建小區試合物業公司。


古梅2


同意,因為小區物業確實不作為,有事去找她們百般的理由不擔責,而且態度囂張跋扈,業主還得給他們扛臉,不然照明跳閘了我們沒辦法啊……唉!堅決支持取消小區物業。


相約同行51342851


同意,我就幹物業的會計,物業公司都是為了掙錢,小區大住戶多掙的更多,本身買房子就花那麼多錢,入住後還的交那麼多錢,壓力太大。我們還住以前單位房改房,無物業費。交給社區也的管理好,管理不好也是問題,可安排下崗或者失業人員,不以贏利為目的,那樣的話我覺的物業費也就0.5/平方,大大緩解了我們的生活成本。


紫薇花開開


中國三供一業最難幹,物業又是當中最難乾的。大城市還好,小城市的物業不虧損就不錯了,。國家有物業管理條例,但是有幾個業主看過,物業管理的範圍職業很明確,但有些業主就非得覺得是物業公司是萬能的,收的是六毛錢的物業費,家裡的牆爛了,水龍頭壞了,窗子裂縫了等等,都要物業公司負責,我想問問你們有看過物業管理條例麼,業主素質和物業服務質量都需要提升,才會良性循環,那些叫囂著這那的人才是最可怕的,亂中攪局,不嫌事大,業主多利用自己的權利,要求並和物業公司共同維護管理小區,逐步和諧小區各種關係,小區才會有未來。

實踐證明,因為各種原因小區內無物業管理的最終都是業主自食惡果。物業和業主本來是和諧統一的,但如果這種關係因雙方中的一方或者雙方都盡不到義務,導致惡性循環,才是導致問題的根源。那些一天嚷著讓物業滾出去的業主,在物業真的走了以後又沒有其他物業公司進入的,別談什麼業主自主管理,實踐證明純屬瞎扯,別人物業乾的時候嫌東嫌西,輪到自己的時候也就拋錨了,業主自我管理的小區最終都是垃圾滿天飛無人問津,有些業主趕走物業公司純粹就是有暗中利益,更可悲的還有一些人跟隨,這就是人性的弱點,如果真要小區好,就好好想辦法去利用自己業主的權利和物業公司共同改進物業管理,而不是叫囂不止,毫無意義。

物業公司不是萬能的,如果有業主看看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知道物業的管理職責是哪些,就不會再為了交了不到一塊錢的物業費還認為物業公司啥都得給你管而自欺欺人了,有的物業公司確實存在服務差的問題,但畢竟少數,有些物業公司也想好好幹,但總有些人覺得交了幾毛錢的物業費就擺大爺身份,給物業挑各種就不是物業管理職責內的問題,物業公司服務是需要提高,但是國家構建和諧社會,需要的大國民,大國民素質,業主素質亦迫切需要提高,我們管理的小區內有一些業主在地下室拉屎的,在電梯裡撒尿的,故意拿走滅火器的...,保潔阿姨在打掃的時候會時常噁心到嘔吐,試問業主素質到底需不需要提高,我們國民就這素質,怎能構建和諧社會。


想好了再說吧孩子們


不同意由社區管理小區。同意小區業主自治。可以通過選舉方式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綠化景觀,公共部位維修,保潔等可以通過招標方式實行服務外包。小區的配套用房由業主委員會出租,租金收入用於小區日常維護,結餘部分歸小區全體業主。


秋風287105541


我會同意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1.社區本身就是政府的基層群眾組織,宣傳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社區的工作就是為本社區居民服務的。2.物業公司是私營企業,以營利為目的,追求利潤,會疏於服務。3.各個物業公司管理者管理能力素質不一,同一地方每個小區的物業費或停車費又不統一,導致物業與業主關係緊張,矛盾多,物業費難收。4.如果發生矛盾還得由讓區,城管,派出所解決,如果由區管理,只收到成本費,每年公佈的帳目,會降低群眾負擔,方便群眾生活,更好地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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