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漏水,樓上不給修,該怎麼辦?需要報警嗎?

我依舊很拽20538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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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友你好,我們以前也遇到過你這樣的問題。咱分兩個方面來解決:

1.看看漏水是不是給我們造成了損失,如果有損失我們讓物業過來協助調查原因,一定要拍照留證據,以後要求賠償。

2.如何維修漏水?如果新房剛交付在保質期(一般都是三年),那麼讓物業聯繫承建商維修。如果已過保質期,像你說的這個情況,如果問題不嚴重。咱們自己找一個師傅來維修一下。我們當時也是樓上不給修漏水,我們是這樣做的:

在衛生間拆下吊頂,找出漏水點。確認漏水點以後在漏水點的周圍用電鑽打孔。混泥土樓板的厚度都是20釐米以上,所以咱打孔的時候打個15-16釐米的深度是沒有問題的。打好孔我們注入防水材料,用金湯不漏或者柔性防水材料都可以。等乾透以後基本就解決漏水問題。

現在城市住在樓房都多多少少遇到這樣的問題,咱只能說人的素質是不一樣的。樓上不講理咱也不能天天跟他去吵是吧 ?這種事找警察也只能給你調解。如果給咱造成損失過大那咱一定要求賠償,不行就去起訴,這類案件操作簡單,自己去法院諮詢立案就可以。

這位條友,咱們上過的學都是教育我們做人要善良要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但社會上總有這樣的不遵守規則的人。不觸及法律,只是道德層面太底下。咱們這種老實人要做到“不惹事但絕不怕事”。自己多動動腦,找幾個玩的開的朋友喝個小酒幫你出個主意。這事應該好解決。祝你生活愉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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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諮詢不少,一般情況下建議你們私下解決,報警當然也只是其中一個辦法,但你要明白,警察對於相鄰權糾紛也只是起到調解作用,警察並沒有裁判權。

處理這種事情,首先你得聯繫你的物業,查清楚漏水原因,只有原因查清楚了,才知道誰有責任。

另外,知道誰有責任,你還得知道你的損失有多少,真的你們無法私下解決,要打官司了,還得請專業鑑定人進行定損,出具報告,聽起來很複雜,實際上也就那麼回事,維權成本也會增加。

律師建議,這種事發生後,立即先拍攝下受損情況,進行證據固定,平常裝修時花費的明細單據也不要扔都保留好,真到了打官司時,這些東西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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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現漏水情況後,作為受損方首先應當保護現場,並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

如果協商修補不成,則可採取以下方式,例如邀請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公正。同時對於損失的賠償範圍,建議能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有關手續完備後,再向法院起訴為妥。當然,事情發生後,鄰里間能相互體諒,妥善解決問題是最有效的。作為受損方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我們也反對不顧事實,漫天要價,這樣往往不利於賠償問題的解決,同時,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對於漏水造成的損失,又該如何索賠?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首先,對於漏水原因需要鑑定,若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漏水房屋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其次,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若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後,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覆兩次後,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

樓上住戶裝修導致漏水,小區物業公司要不要承擔責任?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物業公司發現在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時,應當通知行為人立即停止並改正;行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應當及時報請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如果業主遇到了此類問題,應首先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如果沒有盡到上述義務,就應該為受到損失的業主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如果物業公司已經盡到義務,則不承擔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範圍是大廈和小區的公共區域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包含業主私人所有的設施。因此,房屋維修責任為室內部分由業主負責維修。如房屋損失屬於上層業主不當行為所致,應由上層業主負責維修。應該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漏水屬於房屋質量問題,那就應該由開發商承擔責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已經進行了告知的義務,且本身也不屬於質量問題,那麼物業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義務,需要做的是積極協助和協調與相鄰業主的關係,其不承擔法律責任。

出租房漏水殃及鄰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明確了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如果案件系相鄰關係糾紛,業主雖然並非侵權人,但作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對於因其房屋漏水對鄰居造成的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業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後亦可向租戶追償。對於鄰居因為漏水而造成的損失,可以雙方酌情商定。

《物權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也就是說,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購買的新房出現漏水等問題,又該如何維權?

《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條例》就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裡面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保修單位等內容。而房地產開發商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就明確了,正常情況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最低保修期限分別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保修1年;牆面、頂棚抹灰脫落,保修1年;牆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保修1年;供熱或供冷系統和設備保修1個採暖和供冷期;衛生潔具保修1年;燈具、電器開關保修6個月。保修期從房地產開發商將竣工並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發生保修範圍之內的非人為損壞,由房地產開發商免費維修,因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保修單位進行維修時導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響,購買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因住戶不當使用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損失,開發商不承擔保修責任。

以上是樓上漏水樓下處理絕招,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雪劍影視


物業修,樓上配合,出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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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定漏水原因,如果確實是樓上漏水造成的,找物業協商,協商不成,再到法院起訴。將來他也怪不得我們了。


雨中的戰士


如果確定是樓上的責任,勸你報警不用了,直接打官司,到時候什麼費用都是樓上負責。我們小區就有一家,結果樓下打官司贏了,什麼費用包括打官司的錢都是樓上出


武俠段譽


首先,是你家漏水無法維修影響到了自己,還是你樓上漏水影響到了你。

如果是你自己家裡漏水需要維修而且需要樓上配合的話,那就叫物業來協調,然後自己肯定也要從人情世故上給樓上住戶意思一下;如果是樓上住戶漏水影響到你,先叫物業,不行直接110完事,然後訴求賠償。


镹丶1


現在個別人的素質真心不高,我覺得遇到這種事情還是要靠溝通去解決,報警起訴什麼的都是衝動之下的想法,沒到無法挽回的地步還是私下解決比較好。多跟他協商,多溝通,辦法有的是,也可以參照有位答主說的,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那意思,邀上三五好友,酒桌上好解決。希望能幫到你。


馮哥v


首先應確定問題是否出在樓,是否是因為樓上防水沒做好才導致的漏水,如果是的話,及時溝通,溝通無效的話,那也不必顧及鄰居的關係了。先報警,留下證據,再不行就直接起訴好了。建議最好找一個雙方都認識的熟人做一箇中間人,協調一下,畢竟要做很長一段鄰居。處理不好,見面還是相當尷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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