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交了辞职信,公司叫第二天不要上班了合法吗?

用户9849999589466


你好,亲,亲的情况,我们可以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你已经递交了辞职报告,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

你已经递交了正式的辞职报告,那么,你的意向,已经很明确,你需要辞职,而企业,需要有一个审批的过程,或是说,用来招聘一个人,顶替你工作岗位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最长期限不超过1个月,就是说1个月的时间一到,无论公司同意,还是不同意,你都有权在时间到的时候,直接离职

作为公司,可以允许你在1个月内的任何一天离职

员工辞职报告递交后,公司加入不需要额外招人,通过组织结构调整等,辞职员工的个人岗位,已经不需要再等待找人来顶替,那么,企业可以要求员工第二天开始离职的,因为企业签了字,就说明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既然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就没有什么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核心点,辞职后的处理

另值得注意的是,你辞职了,公司也批准了,你最好问下,工资怎么发,你这种情况,属于正常辞职,公司是无权扣你薪资的,很多企业在员工离职的时候,都会说扣除培训费呀什么的,所以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叫做培训费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是可以有条件扣除培训费的

注意,我们说的这里是有条件扣除培训费,不是企业随便安插一个名词,就把员工的钱给扣除了,培训分为两类

  1. 针对全员或是个体的劳动技能,操作技能培训,这类型的培训,企业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员工更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所进行的培训,每个人进来,都要培训的,这类型的培训,是不能作为培训费而在员工离职时进行扣除的

  2. 针对员工个人的专项资质培训等,要记得,这里必须是专项培训,并且必须是邀请第三方进行的,而且必须有正规的发票,并且在培训前,你们双方签订了协议,如你在合同期内离职,可以对培训费予以扣除,这四点,缺一不可,佛足额就不能扣除

以上属于个人的观点,欢迎讨论,留下你的神回复

EXCEL知识屋


想辞职,并且交了辞职信,公司领导叫我第二天就不让我上班了,合法吗?

这不正合你意吗?哪家公司也不想再留一个自愿辞职的员工!

一个想辞职的员工,根本没有心思再工作,公司不会再让一个出工不出力的员工继续留厂的。

很正常!体现了公司的办事效率,同时也不挡辞职的员工财路。两全其美!


强歌69363307


辞职报告已提交,公司第二天叫你走人是合法的。一个月缓冲期是约束员工的,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很多公司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但是你的岗位无需交接,有人能直接接手的话,公司当然不需要任何缓冲期。离职报告只要被签字,就等同合同生效。

或你的岗位很重要,公司也会立马扣封离职人员的计算机和重要文件及电子邮箱。如果这些离职程序当天就完成了,当天就会让你走人,也不会等到第二天。公司就怕夜长梦多,出什么幺蛾子。我以前一同事提出离职,十分钟内文件全部隔离,邮箱锁死(这个时间他还坐在老板办公室谈);虽然交出办公室钥匙,但下班前还是把公司的门锁都更换了。


sun145846904


【职场新人秀】提交辞职信,第二天不用来上班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转正后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个时间是为了避免劳动者因立即离职,导致用人单位因无法事先调整生产或工作任务造成的人才空窗期,以致造成经济、业务等方面的损失,所以说这个时间是为了用人单位有充足的时间选择以及安排合适的人员,以保持生产或工作的连续性。

另外你提交辞职信第二就不用上班,说明已经获得了用人单位的批准,此时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一致的离职时间,则不必遵守“30天”的规定。也就是提交辞职信,公司说第二天不用来上班是合法的。

不过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是工资还没结算,二是可以避免日后因工作交接问题而导致经济纠纷。

具体涉及到那些呢?书面的离职申请书,提交的时间,以及用人单位通知不用上班的短信或者通知。

另外: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辞工,但用人单位在没到30天就通知劳动者“走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答案是没有,理由是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只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职场新人秀


合法。

在你提交辞职信之后,只要单位允许,随时都可以离开,如果超过一个月公司尚未作出让你离职的通知,你也可以自行离职。

不过,很多公司在员工提交辞职信之后,都会有一个过度,要招纳新员工,要办理交接手续等,不会第二天就让你离开,这样的爽快,且急不可耐,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公司早已对你不满,已经计划着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你不主动的话,公司就要下手了,正好你递交辞职信,顺水推舟,借坡下驴,赶紧让你离开。

这种原因应该是比较主要的,你和单位早已心生嫌隙,你又正好提出了离别,单位看你不顺眼,一天也不想让你多待,也是表现了自己的爱憎分明,立刻让你走人。

二、公司认为有离职意向的员工忠诚度不高。

我们单位就是这样规定的,只要是提交离职信的员工,两天之内,必须让他交接走人。因为他的心都不在单位了,强留着没什么意思,还消极怠工,还不如当机立断,早点放手。

三、公司的人才梯队培养到位,下面会有人立即补位。

公司的人才构架比较完整,有比较完善的人才梯队建设,你一离职,马上有人补位,这样可以更加高效的开展工作。

四、你的工作岗位不重要,不存在交接问题。

一个可有可无的岗位,正好趁着你离职,把这个岗位取消掉,或者这个岗位的工作简单,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兼任,不存交接问题。

结论:如果你递交了辞职信,公司第二天就让你走人,说明了三个问题:一、你与单位的关系不融洽;二、你的岗位不重要,可以随时取消;三、你没有过硬的技能,可以随时被取代。所以,建议你一定要有危机意识,再次就业时,要与单位搞好关系,同时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不要成为可以随时被取代的那一个。


锦瑟谈职场


谢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辞职了交了辞职信,公司叫第二天不要上班了,合法吗?

公司要求辞职人员第二天就不要上班,即从第二天开始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

但题主必须记得向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然后期公司可以说题主不按要求进行工作移交,扣发你的工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欲辞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向公司进行说明,为此自该日之第二天起,往后顺延30天为离职期,期间只要题主按公司管理规定完成工作移交完毕即可,期满题主可以要求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公司为题主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此时双方则再无劳动关系。

如果辞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找到合适人选作为题主工作交接对象,这属于公司问题,与题主辞职日期无关,即在满足30日后则有理由要求公司办理辞职手续,这是辞职人员的权利。

用人单位自题主提出辞职申请后,根据题主所负责工作交接完成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或者按期中止双方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认为题主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不用移交,或者是否移交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公司可随时中止劳动关系,即公司在接到题主辞职申请后,可以通知题主第二天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这是公司的权利。

但请题主注意,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需要按规定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此证明除说明题主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移交,至于公司是否需要移交不属题主考虑范围。同时依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算、结清工资。

不然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涉嫌违法,题主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自题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公司即要求题主第二天就不要来上班的行为,是合法的,这也是公司的权利。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大家有更好的意见或者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

如果大家认可我的观点,请大家【关注】我,我专注职场领域,持续提供职场资讯。


荷在职场


提交了辞职信,领导让第二天就走,合情合理合法。没有任何的不妥。

01

劳动法规定,主要提离职了,公司同意,就可以走

劳动法里规定,对于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转正员工,需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

这个规定,一来是保障劳动者,二来也是在保障用人单位。

因为,如果公司恶意拖拉,不给员工办理离职,那么员工就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的相应时间内,直接走人。公司是无权阻拦的。

但也有员工恶意离职,工作也不交接,直接想走人的。于是公司可以要求离职者在3天或30天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但这不是说,离职员工就不能提前走。只要劳动者要提前离开,公司又愿意,那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02

提离职的员工,基本没有耐心继续工作,早交接完早走,对公司来说也是费用的节省

当一个员工已经提出了离职,内心的状态立刻会变得不一样。这个时候几乎没什么责任心了。

他现在所想的,无非是尽快办理完交接手续,赶紧离开,不耽误自己重新找工作。

实际上现在很多人都是骑驴找马,都是确定了下家,再才提的离职。

而下家往往不希望新人太晚入住,都是越快越好。于是,员工提了离职,也希望尽快办理完手续离开。

那对于没有什么工作需要交接的员工来说,既然提了离职,公司尽快放其离开,也在情理之中。

毕竟多待一天,产生不了一天的效益不说,还要多掏一天的成本支出。公司又不是养老院,这笔帐总不至于不会算。

所以,提离职了,公司立刻就放人了。没什么觉得别扭的。也不要觉得公司无情。

既然提了离职,大家的关系也就到头了。好聚好散,何乐而不为?

我是 ,管理咨询公司COO,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擅长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专业书籍《从零开始学招聘》全网售卖。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当然合法,但是,你还要防坑!理由如下: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上面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尽管说,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离职,但是,员工递交了辞职报告之后,主动权就在企业了,企业可以当即让员工明天不用来上班,也可以让员工待满一个月之后再离开公司。

二、相关流程必须走完

1、辞职的流程

某公司的辞职程序

3.2.1 辞职申请的提出及辞职手续办理时间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须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见附表1),经各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然后再填写《工作移交单》(见附表2),并经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在每月25日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提前离职,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据。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出时间详见《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录1)。

3.2.2 辞职申请的撤销及其办理时间

拟辞职员工,若需撤销辞职申请,拟辞职员工需填写《工作联络单》(见附表5),须经单位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和存档,在每月15日和30日办理方可有效。否则,按正常辞职程序办理。

3.2.3 辞职申请的审批

3.2.3.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3.2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

3.2.3.3 综合管理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科人事文员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2)报批。

3.2.3.4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车间统计员领取《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和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一般来讲,员工提交离职申请之后,首先经过部门经理的审批、人事部的审批、财务部的审批,部分高管还得经过老板的批准。总之,整个签批的流程,最少需要一天的时间,有时候,碰到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外出了,还要等待明天签批。

二、笔者的建议

1、不是领导要你不来了就不来了。必须按企业的规定办完离职手续。必须要认真看清:该签名的地方全部签名了没有?

【典型案例】以前,就碰到有位老乡,因为有一个签章还没盖,结果拿着另一份离职申请书就跑掉了,结果呢,被企业当成自动离职处理。

2、离职申请书,自己必须留下一份,不能丢掉。

3、要人事部把自己的考勤记录打印出来。这一条非常非常重要!

【典型案例】以前,有位同事,忘记拿考勤卡记录,结果呢,公司说他旷工3天,扣了很多钱,你说,冤枉不?


陈权高级顾问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递交离职申请以后,公司让第二天就不要上班了,这个事情不一定不合法,但是可以很合理。既然你已经要离职,让你哪天走都是一个样。在笔者的职业生涯里,也曾经多次充当让员工早走的角色,在我看来结论如下:

【一】已经确定的离职日期,公司要提前让你走,这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最直接的联系就是劳动合同。如果你递交了离职单,公司也同意了你的离职日期(假定一个月),那么在这之前让你不要去了,或者提前办手续,理论上讲这算被开除。既然是开除员工,当然也就是不合法的。约定了时间,就应该按照时间办事,只要你没同意,公司单方面决定就是不合理的。但是这种违法或者说不合理的情况,在我看来除非是脑子有病去找茬,不然你就正正当当办手续走人就行了。离职是你提的,现在你又嫌弃走的早了,这不是搞笑嘛?

【二】双方约定好了,第二天办手续这是合理的

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对于劳动者离职的要求是自提出书面申请30日可以生效,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最多用时间“卡”劳动者30天。既然你要走,别人愿意放,定下来让你立马走人也没有错,你提离职,离职日期的长短公司来定,不超过30天都是合理。

【三】公司有自己的用人方案,既然不想留,那就痛痛快快走

有些时候一个萝卜一个坑,你不走别人进不来,更有甚至你决定离职以后的态度变化会被管理者看成一种管理风险。既然想让你早走,就说明权衡你留下最多30天创造的价值和承担的风险不匹配,趁着双方意愿明显,早走走好!


仅是路人


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段海宇律师回复如下:

第一、非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除非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例如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离职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法的法定义务,否则,因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如下损失

第二、员工在递交辞职报告之后,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提前离职

员工离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员工即时离职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但是这对用人单位是权利,既然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自然可以选择放弃。

第三、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拖欠员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小伙伴,是是否遭遇过类似情况,当初公司和你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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