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工傷,公司只支付了基本工資和陪護費,出院後工傷保險賠償顯示被公司拿走了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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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首先明確的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工傷保險待遇屬於受傷的職工個人而非職工所在的工廠。因此,受傷職工應得的工傷保險待遇被公司拿走不僅是不合理的問題,而是違法的問題。受傷的職工在拿到相關證據後,可以與所在工廠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這裡還需要明確一個問題,鑑於一般公民個人辦理工傷保險賠償比較麻煩,很多單位的做法是由受傷職工簽訂必須的手續後,由所在單位辦理,但其性質是為職工辦理。公司在拿到所得的工傷保險賠償後不應由公司享有,而應當支付給受傷到職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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