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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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從概念上來講,退休金和養老金是沒有任何區別的,不論是退休金也好還是養老金也好,那麼我們最終所獲得的,退休以後的待遇都是發放於退休的待遇,所以說被稱之為養老金或者退休金,但是它的這個發放主體還是有所區別的。

首先我們來說說養老金的問題,我們能夠獲得一份養老金的待遇,那麼就取決於曾經所參保的養老保險來決定,並且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需要累積繳費年限在15週年以上,那麼才可以獲得一份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退休金的問題主要是針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下來的人群,因為2014年之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沒有交納基本養老保險,所以說他們退休以後不能被稱之為是養老金,只能被稱之為是退休金,但是相同的概念就是都是退休老人才可以獲得這樣的一份收入,所以說被稱之為是退休金或者是養老金。


社保小達人


退休金和養老金是兩個概念。職工在未參加養老保險前退休的人員領取的為退休金。在參保社保後退休的人員領取的為養老金。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時間的推移退休金將退出歷史。


一、退休金

我們常說的退休金,是按照國家社會保障保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或者喪失了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的養老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份支付給的生活費用,以保證其老有所養。

1993年前,企業職工在退休時未繳納社保,退休後的退休金是由單位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個人繳納任何費用,退休後即可享受。

2014年10月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保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退休後還是在工作時的原渠道領取退休金。


二、養老金

養老金按照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當參保人到達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年齡後,為保證他們在離開崗之後能正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種保會保險統籌制度。

養老金保險統籌金是由職工就職單位為參保職工繳納一部分,計入社保統籌帳戶,個人繳納一部分,計入參保人個人帳戶。

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統籌資金列支的,參保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稱為養老金。

養老金制度規定,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按月領取,直到身故為止。

個人帳戶養老金如果未領滿10年,參保人不幸身故的,可作為遺產由受益人一次性領取剩餘的養老金。


三、目前退休金和養老金的狀況1993年前企業退休的人員,未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的為退休金。1993年後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參加社保保後領取的為養老金。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前即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老人”,未參加社保,退休人員領取的仍為退休金。

2014年10月1日養老金並軌後退休的“中人”,領取的為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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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和養老金,實際上應該是一樣的,都是針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以後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國家按月支付的養老待遇。

有的人會說:“退休金原先是支付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企業職工是沒有退休金的,企業職工領取的叫做養老金。”真的是這樣嗎?

退休的名稱考究

第一,1978年以前的退休待遇稱呼

我國建立起退休制度,基本上是指1951年建立的勞動保險制度,後來國家也對機關事業職工建立了相應的退休制度。

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起臨時憲法作用的是我們的共同綱領。在《共同綱領》第32條提出:“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勞動保險制度就包含了退休制度。

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頒佈並實施。《勞動保險條例》第15條,養老待遇的規定指出:對於符合條件的男女職工,“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付給養老補助費”。

“養老補助費”可能是大家對退休後領取待遇的最初稱呼了。

1957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暫行規定》第四條:工人、職員退休以後,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

也就是說,1957年就有“養老補助費”,變為了“退休費”。

實際上,除了退休費以外,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失去勞動能力的的人,辦理的手續叫做退職手續,領取的待遇叫做“退職費”。

“退休金”的由來。上面說的,是我們早期工人退休待遇的稱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呢?為了規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規定,1955年12月29日,國務院頒佈《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1956年1月1日實施。其中的第三條:“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下列標準,逐月發給退休金。”可以說“退休金”是由此而來的。

第二,1978年後至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的退休待遇稱呼

1978年,改革開放,百廢待興。國家同時出臺了兩個《暫行辦法》,分別是:《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一般各地都統稱為國務院1978年104號文件。

關於幹部的《暫行辦法》第五條,“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1978年,當時的人員管理已經突破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用人單位侷限,只以

幹部、工人身份區別作為退休的條件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也由“退休金”改為“退休費”了。

關於工人的《暫行辦法》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工人的退休待遇稱呼,從1957年開始一直就是“退休費”,到1978年都沒有改變。

第三,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的待遇稱呼

1986年10月國務院出臺並實施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文件規定,企業從1986年10月開始新招用的工人都要簽訂勞動合同,實施勞動合同制。

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企業和工人按照規定的比例共同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因為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短短几年內不涉及到退休待遇,文件沒有提出退休後待遇的稱呼。但是退休養老基金,就是“養老金”名稱的來源。



1991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目前不做變動。”

這時候的退休待遇由“退休費”叫做“基本養老金”了。

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

基本養老金。”

2014年10月國家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也稱為“基本養老金”了。當然之前還被稱為“退休費”。

這樣“基本養老金”的稱呼就統一了。


值得注意的是:

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並不是全部的退休待遇。退休人員還會享受一定的補貼補助。比如青島市一些退休人員可以享受開放城市補貼每月35元,水價補貼2元,物價補貼10元,電費補貼10元,房屋補貼2元等等。每年10月份左右還有冬季取暖費1700元。像杭州有固定價格補貼,上海、杭州有過節費等等。

結語

這就是從建國開始我們退休稱呼的來龍去脈。由最初的養老補助費,到退休金、退休費,再到現在的基本養老金,是經歷了相當複雜歷史變遷的,我們應當珍惜現在的生活。


暖心人社


樓主您好,退休金和養老金從概念上來講是沒有任何區別的,因為都是自身退休以後的養老的生活費的來源,當然退休金和養老金它嚴格意義上來講,所面對的群體是有一定的區別的。顧名思義,養老金它的來源主要是自己曾經在年輕的時候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最終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是可以獲得一份基本養老金的待遇,那麼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我們稱之為是養老金的待遇。

那麼退休金的待遇,一般情況下他是沒有參加養老保險,但是也依然可以在退休以後獲得一份退休金的待遇,這種人主要是面向於2014年10月份之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的群體,因為他們那個時候是沒有交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所以說也可以在退休之後獲得一份退休金的待遇,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講,和養老金多多少少有一定的差別,因為他們畢竟沒有承擔養老保險的交費,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收入來源,所以稱之為是退休金。

但實際上仔細一想這個事情,實際上它是一個概念,因為不論是養老金也好,退休金也好,都是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一份最基本的收入,那麼也就是說退休金和養老金都需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才具備領取這樣的一個條件,所以說他們是有很多的一個共同之處和相同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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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在溫州地區,小白菜、大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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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水和飲水有什麼區別嗎???


巴山蜀水2365


退休金是財政撥款,養老金是保險公司支付


中山七哥


退休金以公務員,離休的養老金叫退休金,養老金是企業退休或國企退休的養老金。


李國興47


2011年7月《社會保險法》出臺,退休人員享受的待遇,稱之為養老金。


一針8544270914816


嚴格講沒有區別,從2014年10月起機關事業職工和企業一樣都參加養老保險了,因此只有養老金再也沒有退休金的說法了,因為三條線按照國家政策都並軌了,統稱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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