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高跟鞋控嗎?為什麼喜歡穿高跟鞋?

王子的病


在我看來高跟鞋絕對是有魔力的!

服裝在我看來最重要的是款式和麵料,你會因為不同的場合搭配不同的款式,根據自己的膚色或氣質或環境選擇合適的面料(此處說的面料包含了面料的材質、顏色、花色等)。而高跟鞋區分卻很大,光是種類就有很多種:比如魚嘴,厚底,尖頭,圓頭,丁字帶,一字帶,涼鞋,短靴,綁帶等等。再說鞋跟的高度和形狀、鞋面的材質顏色,鞋尖的形狀,鞋上的裝飾……而對於一個穿高跟鞋的女孩來說高跟鞋可能是陪伴時間最久的物件,畢竟一年中絕大部分服裝都可以搭配同一雙高跟鞋。

我們再來說說高跟鞋的作用,先說說不同鞋跟高度的好處:

高跟鞋4釐米~6釐米,可以拉長腿的比例的同時又很舒適,適合日常穿著,不同年齡上至80歲至16歲都可以穿出優雅的氣質。

高跟鞋7~9釐米,彌補身材短板,穿一段時間可以瘦小腿,美化小腿線條,如果長期穿著建議選擇有一定防水臺的,否則會讓小腿長期緊張而長肌肉。

高跟鞋9釐米以上,出入特殊場合時穿著,立馬鶴立雞群,而且會讓你不得不抬頭挺胸,儀態馬上就有了,特別是骨架比較大的穿上9釐米高跟鞋會給人本身就很高的錯覺,再配上長裙整體效果就是模特本人了。

有些高跟鞋的鞋型和高度會把腿的線條拉的特別美和性感。如果在設計製作時同時兼顧舒適耐穿性那就真的像擁有了尚方寶劍,走南闖北有它足以。

對於大部分喜歡穿高跟鞋的女生而言一定曾經有過一雙你特別喜歡穿得高跟鞋天天穿天天穿,到處找同款買類似款,還是不如它,於是一櫃子都是高跟鞋,卻總是穿那一雙,直到穿壞了你拿去修鞋店修了繼續穿,直到再也穿不成了,就像失去了一隻養了多年的寵物……

沒有它並不會不能吃不能睡不能笑,將就一下也可以,但就像失去了魔力,身上少了某個好看的部位……











翹翹說


我不是高跟鞋👠控。我穿不了高跟鞋👠,走路會摔會扭傷腳,朋友說穿時間久就習慣了,我就試,結果摔得半死,腳沒幾步就扭一次,果斷扔掉穿回我的平底鞋,運動鞋。事實證明,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自己舒服就好,平凡就平凡一點吧。


曾小盧


應該是吧!像我這麼漂亮的女孩子每天都會穿高跟鞋,就算在家的時候也會偶爾穿上高跟鞋,你覺得我是不是高跟控呢?







小夢姐聊時尚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我是一個男生,我不是高跟鞋控,但是穿高跟鞋的女生會更漂亮更性感,更時尚!

但是我想就代表部分男生說一下為什麼喜歡女生穿高跟鞋,原因如下。

第一:時尚性感

眾所周知每個女生的鞋櫃裡都會有一雙“高跟鞋”,平時沒見過她穿,但是她一定有一雙漂亮的高跟鞋,(鞋跟高又細)的那種。(圖一)所以它的美是無與倫比!各種鞋子中,提到高跟鞋,第一個詞想到的就是“時尚性感”!當然還有一些有“怪癖”的男生還喜歡收藏高跟鞋,我認為他就是“高跟鞋控”!

第二:顯腿長

高跟鞋不僅能夠提升個子,同時它也會顯得腿部更加修長。無論是搭配牛仔褲、休閒褲、短褲、短裙等,都會給你一個大大的驚喜!一米六的個子,一米八的腿!(圖二)

第三:工作需要

現在的工作裝要求的也很嚴格,各單位要求的不同,所以穿出的感覺也不同。例如:空姐、秘書、銷售等服務行業,那更是嚴之更嚴(圖三)。所以即便穿著累,也是沒辦法。然後就走了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把高跟鞋摔飛了的一幕!

最後說一下美的事與物是用來欣賞的,不能帶著有色眼鏡看世界!謝謝……





MR葉先生


算是吧!有很多雙!



愛的港灣6969669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也是高跟鞋控,覺得穿上高跟鞋更加有女人味,請看我的視頻回答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72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2310008a28c84026b8b\

劉家慧慧打工生活


還是很喜歡穿高跟鞋的,只不過因為工作原因,在單位穿的少一些。我個人認為穿高跟鞋與不穿高跟鞋差的不只是身高,還有形體,氣質,休閒鞋有休閒鞋的舒適,遠比不過高跟鞋帶來的氣場



阿木子文


絕對的高跟控!高跟鞋就是女人味,是嫵媚!無法不愛!何況還可以增高顯瘦呢![愛慕][愛慕][愛慕]





dd美日記


高跟鞋漂亮好看,誰能不喜歡嗎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512,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i-0022/35fe18344c9049ab87e1056feada9e33\

Cinderellawawa


我特別喜歡高跟鞋,感覺女人穿上高跟鞋就會自信很多,比如你穿著休閒鞋出去,對面走來一個妝容精緻,身材苗條,穿著正裝和高跟鞋的女人,就會忍不住多看兩眼。我喜歡簡單款式的黑色高跟鞋。細跟尖頭的。帶點水鑽更好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