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多人入宅打人且沒持刀,被打者可以“無限防衛”嗎?為什麼?

你那裡下雨了吧


多人入室打人,不管是不是持刀都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從理論上應該是可以適用“無限防衛”的。可是現實總是那麼難,只要你防衛了那就很可能成了過失致人死亡。

現在有一個怪圈,那就是正當的維護生命財產行為很多時候都會帶有很大的民事和刑事風險。然而,對於原本是侵害他人財產或生命的行為,一旦遭到權利人的反抗導致傷害,反而這些原本的違法犯罪分子卻成了受害者。

其實導致這樣的現象出現,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法律永遠是公正公平維護社會正義的。有些人要成績,為了說明保護了犯罪分子的合法權益,也有律師為了出名,故意顛倒黑白。還有很多的是有人因為有關係,直接不管是非對錯,變成“鐵”的事實。

曾經在常州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七八個人拿著鋼管木棒等前往別人的辦公場所,而辦公室內的員工在看到樓下來勢洶洶的人群時,辦公室內的員工用椅子和廚房裡的菜刀進行抵抗。結果外來行兇的人被打得落花流水,連忙逃跑。結果壞了,抵抗的辦公室員工成了打架鬥毆,並且是持兇器的,所有人都被抓了。

很多時候,作為普通百姓真的很想有一個權威的標準出來,如何才是正當防衛,如何才能保衛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而無須擔責。現在從上到下都是一頭霧水,讓普通人更加的是心有餘悸。不防衛會被打死,防衛吧,又很可能會承擔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說天評地鹽城哥


律師答疑:這位朋友的問題不夠嚴謹啊,沒持刀有沒有持槍啊?棍呢?棒呢?劍呢?我理解你想表述的是沒有手持“兇器”,也就是人雖然多,但都是赤手空拳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被打者是否可以“無限防衛”?


分析及答疑

你的問題讓我想起了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退伍女兵唐雪反殺一案,這個案子在開始的報道是被反殺的死者手持菜刀上門砍門,但是後來的報道改變了說法,即死者手中的菜刀在到達唐雪家門口時已經被他人奪走了(也有說自動扔掉的)。那麼這種情況就比較符合你的疑問了。

結合你的疑問再分析具體的案情來看:

1、隨同死者到唐雪家門的還有一大幫人,這些人雖然沒有動手,但是對於唐雪而言很有可能是幫架來的;

2、死者手中雖然沒有兇器,但是在一身材高大的壯男對一個身材嬌小的弱女子,在體型與力量上顯然佔壓制性的優勢,兩個人如果都赤手空拳打架結果可想而知;

3、唐雪開門後剛與死者打了一個照面,就被死者一腳踹到在地,這一腳導致其腹疼了半個月,還一直便血,可見雙方力量之懸殊。

在這種情況下,唐雪可不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呢?

我認為應該是可以的,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犯罪行為符合“正在進行”、“行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可以適用“無限防衛權”,即哪怕造成死亡的結果,也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唐雪一案現在的案情還在雲南省檢察院的複核程序中,到底唐雪負不負刑事責任還未可知,但是我判斷大概率最終結果是認定為正當防衛,除非真實的案情和報道的案情不符,還有沒有披露的情節。


結論

參考唐雪一案,你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即便多人入宅沒有手持兇器,但是如果多人的毆打行為已經符合“正在進行”、“行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要素的,依然可以對其適用“無限防衛權”。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在於認定,防衛過當中存在“假想防衛”的情況,也就是說別人並沒有“行兇”的意圖,只是想嚇唬一下你,給點教訓就完事了,結果你拔刀殺人,這就屬於你想象的行兇。司法實踐中需要把這點區分開來,具體如何認定還是靠證據說話。


陳豪俊律師


以前聽我朋友說他兒子打架的事。他兒子打架時我們還不相識。相識時只知道他兒子被判了五年頭刑。我問起他才說起此事。他說當時他兒子有兩個相好的朋友被磚瓦廠的人欺負了。於是邀他去幫忙復仇。結果磚瓦廠出動了幾十人打他們三個。在打架的過程中他們三個也就只有下狠手了。到打出磚瓦廠時。他們三個將磚瓦廠的人打死一個打傷十多個。重傷七八個。事情弄到這個地步。政府將他們三個抓起來了,一個判了十年他兒子判了五年,還一個判了三年。當然他們三個也都被打傷了。至於傷到什麼程度我沒多問。事後他對他兒子說,你打架不該下這麼重的手。他兒子說爸爸,你是不想要我這個兒子了吧?當時要不是於此下手,今天您可能沒機會這樣說我了。我朋友聽兒子這麼一說方知兒子下手是對的。這是一個直實的故事!


老漁獵


我歲半喪父,當時母親44歲了,還兩個姐六歲八歲,大姐早嫁人,她兒子比我還大,長大後外出工作 ,也幾次準備開打,每次都是我有理,他們欺負我,等到我兇起來了,他們就不再出聲,因為我少年被人欺負,其實我練過下功夫的,一對二絕對沒有問題,1990年,當時26歲,和醫院醫生打球,有個醫生和我很好,他說大學練過摔跤的,結果五六分鐘也摔不了我。如果是我就和他們同歸於盡,沒有什麼想法。


用戶2074693921100


我們就標題來探討一下:首先,你所指的無限防衛是什麼程度,把對方打到死為止?那不好意思,如果真把人打死了,那就防衛過當了!第二:對方多人非法入宅他是犯法了不用說,那這個多人是多少人!如果三個人以上已經進入到你家裡對你實施暴打,估計你也沒有機會做防衛了!除非你有槍。打沒打死你,他們都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再回到無限防衛這個話題,假設對方只有兩個人,,無持械,空手進到你家對你施暴,你害怕,拿起器械攻擊對方,運氣好他們被你打傷了,躺在地上翻滾起不來了,這時候你還繼續對其進行攻擊致死,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對方已經起不來了,也就是無法再對你施暴了,你已經制服了對方,要嘛自己捆綁他們然後報警,要嘛趕緊跑出大街叫街坊鄰居幫忙。然後報警!如果堅決要把已經無法對你施暴的人打死才算完事,才算正當防衛,那不好意思,我只能說你打紅了眼,甚至生了要殺了他們的動機!所以,不要拿中國法律當無物?立法人員自會審判!


Jey程


我們應該堅決反對將正當防衛擴大化……假如李某帶刀闖入唐雪家裡,唐雪用刀殺了他,我覺得應該是正當防衛……現在是唐雪帶刀出去,在大街上,這是鬥毆……並將人殺死,這就是故意傷害罪或過失殺人罪。如果讓正當防衛擴大化,那將有很多善良的人被兇殘的人殺死,因中國大多人是善良的,一輩子連小動物都沒有殺過,你就是給他一把刀,他也不敢殺人……不能因為他一輩子沒有殺過動物(更沒有殺過人),就能說明他一次也沒有與人打架鬥毆抖狠的事情發生……因為人都是有性格的,這個世界抖狠打架鬥毆的事情經常發生,但拿刀殺人的事還是很少,這是因為有中國幾千年古訓“殺人者償命”和現有的法律保障,這才使惡人不敢隨便殺人,如果正當防衛擴大化,“潘多拉”魔盒就會被打開,很多善良的人因口角、抖狠、打架、鬥毆被兇殘的人殺了,那時候,一旦發生抖狠鬥毆,就比誰更兇殘,對方只要有一點錯被另一方掌握,另一方就可以毫無顧忌的將對方殺死,因為對方有錯在先,另一方有無限正當防衛……這時候社會就亂套了,我們守護了幾幹年的古訓“殺人者償命”將一無去不復返,社會就會出現利用無限正當防衛設計陷阱或“挖坑”等等方法殺人,到時我們就會人人自危……


用戶9546206798440


赤手空拳就不能殺人了嗎?殺人的方法千萬條,何必非用刀,捍衛家園,保衛自己,奮起反抗,做有血性的人,哪怕坐牢,槍斃,決不忍氣吞聲,對付豺狼只有獵槍!


看今朝133701401


哪個人的家裡沒有刀?除了刀以為能殺人滅門?誰能保證幾個人闖進自己家中把自己控制或者毆打至無反抗能力以後不會做出下一步更兇殘的傷害?到兇手完全控制了局面後怎麼反抗和保衛自己和家人?支持對與任何闖入民宅者都可以實行無限防衛,畢竟家是所有人的根本。家都不能保護了,還談別的啥?反正誰要是闖入我的家庭危及到我的孩子老婆父母的時候,我不會講什麼正當防衛不防衛的,我作為男人必須拼死捍衛自己的親人!


超級奶爸49425030


法律脫胎於道德,也具有規範人們行為的功能和必要性,而如果類似這類反殺案,考慮到有人死亡,反殺的弱者,受害人都被防衛過當或不正當防衛處理,那麼是鼓勵施暴還是要求受害人被施暴不要反抗。或有人會說,都是正當防衛後,是不是鼓勵殺人,不尊重生命,恰好相反,只有這樣,才能告訴許多人以及他們的家長,只有你自己尊重了別人,愛惜了自己和別人的尊嚴和生命,你才有可能保住你的尊嚴和性命,這樣被反殺的情況才會減少。一句話,許多的案件,都是不尊重別人,不愛惜別人和自己的生命產生的。許多有錢有權有勢的家長更應注意,可能你好多次可以救子女,免於處罰,但一次就可能使失去辛辛苦苦一,二十年養大的子女,所以,要教育他們尊重別人。


手機靜哥in


對非法入侵者。不管多少人。只要毆打你,威脅到你的生命安全。你只要有機會,全部把它乾死。讓非法入侵者付出血的代價。在後面就由法院來判決了。槍斃也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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