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是否應扣除“五險一金”?

大牙


法律並沒有統一規定。目前,除北京、上海最低工作不包括五險一金之外,其他地方都是包含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根據法律規定,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是否應該扣除五險一金呢?

各地政策不一樣

其實,在最低工資辦法當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是否應該扣除五險一金,所以,全國沒有統一規定,各地政策執行的也是不一樣的,有的會扣除,有的包含在內。

北京上海不包含在內

最低工資標準扣除五險一金的地方是少數地區,目前只有上海和北京。

也就是說,上海、北京月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含五險一金的,用人單位必須是在最低工資之外,另行支付五險一金。

所以可見,上海、北京的月最工資標準的含金量是最高的,因為勞動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的,用人單位必須是另付錢的。

舉個例子來說,上海的月最工資標準已經達到2480元,所以在上海工作的話,最低工資不能低於2480元,2480元不會扣除勞動者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部分。

多數地方包含五險一金

而其他大多數地方都是把五險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的。

也就是說,在大多數省份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應該繳納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也就是說,在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還要減去個人的五險一金繳費,才是你的實際收入。

有地方公佈兩種最低工資

而有的地方則乾脆公佈兩種最低工資標準,一種是包含五險一金的,另一種是不包含五險一金的。

比如新疆,一是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

二是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

所以,最低工資標準是否要扣除五險一金,要看你們當地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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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如下:

第一:最低工資包含的項目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國家統計局規定應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補貼等各項收入。

1.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

2.獎金: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及其他獎金。

3.補貼:包括自1979年以來歷次實行的各種價格補貼及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洗

理衛生費等。

4.私營企業、僱工個體工商戶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性貨幣收入。

第二:不列入最低工資的項目

1.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環境條件下工作領取的津貼;中班、夜班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

2.勞動者在節假日或者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從事勞動所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3.勞動者依法享受的保險福利待遇。

(1)醫療衛生費;

(2)喪葬撫卹救濟費;

(3)生活困難補助;

(4)文體宣傳費;

(5)計劃生育補貼;

(6)其他如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等。

4.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是指:勞動者個人應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5.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6.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

希望我的答覆能對您有所幫助。有什麼問題請關注我私信我,共同學習交流。


李大本事GG


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是否扣除“五險一金”,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至於個人部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是否在最低工資標準裡予以扣除,國家並無統一規定,只能適用當地具體規定了。

最低工資標準是扣除五險一金之前的應發工資。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於在崗職工,它不適用於退休人員、內退職工、待崗職工和下崗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即使是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也不代表職工就能實際全額拿到最低工資標準,有的地方還要扣除勞動者繳納的社保部分;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各地規定不一。建議可具體向當地人社局瞭解具體規定。


爽媽三亞生活錄


樓主你好,根據法律規定,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是否應該扣除五險一金呢?所謂的月工資標準是包括個人所承擔五險一金的繳費,也就是說這個最低工資標準是沒有扣除五險一金的,當然,大多數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大概是在1800元左右,當然如果說你的工資標準是按照1800元來給你發的,這個是沒有問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但是作為企業單位來說,是應該正常的來給你承擔五險一金的繳費,如果說你五險一金的扣費,比如說超過了1000元甚至是1000元左右的話,那麼你自己每個月到手的工資待遇可能只有800塊錢,這個是符合相關規定的,是沒有問題的,為什麼到手的錢少呢?就是因為你實際的工資待遇是比較低的,所以導致你到處的待遇是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

但是繳納五險一金對於自己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五險一金的這個待遇,個人所承擔的比例大概只有1/3左右,也就是說你個人如果說每個月扣除1000塊錢,大概只有其中的1/3,作為你所在的企業單位來說,至少也應該需要給你承擔2000塊錢左右的五險一金的待遇,所以相對來說,這個企業單位承擔的費用應該會更高一些。

那麼我們不應該放棄五險一金的待遇,雖然說每個月扣除的費用會很多,但是這個五險一金關係到我們將來退休養老所獲得的一份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五險一金是千萬不可以放棄的。


懂社保


樓主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任何企業和單位和我們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待遇,那麼這個社保待遇它主要包括的是五險的待遇。所以說五險是屬於法定的交費標準。

當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話,也應該正常的繳納五險,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如果說職工的工資待遇低於你們當地的交費標準的60%的水平,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社保待遇就應該按照60%的最低標準來繳納。基本上可能很多地區都是在3000元左右的一個水平,那麼就是這個最低標準,如果說你的工資待遇低於3000元的話,那麼就要選擇社保的最低標準,因為社保的最低標準是不能再低了,再低是沒有辦法來交費的。

住房公積金這個是比較特殊的,因為它並沒有明確的寫入勞動合同法中,所以說它不屬於法定的義務,所以企業單位來講,那麼可以給自己的員工來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待遇,當然也可以不為員工來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並未對最低月工資標準是否應扣除“五險一金”進行明確,但地方性法律卻有明確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各地可參照國家給出的指定測算辦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地區不同,關於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略有不同,例如:北京與上海,就明文規定不包括勞動者承擔的社保費用和公積金費用。而遼寧的最低工資是包括五險一金個人費用的。所以不同的省份有自己不同的規定。

綜上所述,希望對最低工資標準相關問題有所瞭解。


HR百味


當然是可以扣除“五險一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企業發放的工資個人應該繳納的例如社保、公積金、個稅都不納入扣除範圍的。就好像你算經濟補償金一樣,並不會按照扣除後的金額給你,而是按照扣除前的金額給你。

為何你們對於經濟補償金要求按應發工資計算,最低工資標準卻會理所當然的認為按照扣除後的標準計算呢。


甩鍋沒軟用


關於這一點,國家層面沒有進行統一的規定。各個地方政府自己可以進行規定。比如說上海市就規定最低月工資標準是在扣除五險一金之後的。而杭州市就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在扣除五險一金之前的,即最低工資標準是包括了應扣未扣的五險一金的。


吳風要起浪


司法實踐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廳一般會制定本地區的指導文件,而地方法院及仲裁委就會參照執行這個規範性文件,但是,各地規定的內容並不一致,也造成了各地行政執法及司法判決觀點不一,讓法律業者、廣大勞動者及企業單位莫衷一是。針對這類問題進行了歸納整理,闡明一下觀點,歡迎留言探討。

一、什麼是五險一金及繳納方式

所謂的“五險”,是指國家強制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實施細則,社保繳費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社保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由於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社保5大險種的繳費基數與待遇補償基數均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鉤,因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帶來各社保險種的調整。

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養老保險勞動者個人的繳納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用人單位繳納比例為20%;醫療保險勞動者繳納比例為2%,用人單位繳納比例為9%;失業保險個人繳納比例為 1%;用人單位交納比例為 2%;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比例為0.5%,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比例為1%,勞動者不用繳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

二、什麼是月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12月30日公佈,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其中所謂的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根據以上規定,全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都會發布本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及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月24日,人社部官網更新全國各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19年6月)。數據顯示,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80元,為全國最高;北京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4元,為全國最高。

以山東省為例,月最低工資分為三檔,一檔地區為1910元,二檔地區為1730元,三檔地區為1550元。在物價飛漲的現如今,一個月工作二十多天,月收入不足兩千元,也就是剛溫飽而已,談什麼休閒娛樂,子女培訓發展。

三、最低工資應不應該扣除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最低工資標準立法目的是針對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確保其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應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但是,很多企業明明效益不錯,甚至很多國家機關招聘的合同制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卻在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即使是最低工資標準了,也不代表勞動者就能實際全額拿到,有的地方還要扣除勞動者繳納的社保部分。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各地規定不一。

有勞動法律人專門做了統計,北京、上海和安徽三地明確規定,最低工資不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實發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重慶、四川、山東、浙江、河北、內蒙古、貴州、雲南這八地區則明文規定最低工資包括勞動者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其他地區如江蘇規定最低工資包括勞動者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新疆規定最低工資是否包含“三險一金”分兩種情況對待;江西、湖南、寧夏規定最低工資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以上規定可見,單位應繳納的社保費及公積金,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裡,但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保費及公積金,各地規定不一。如果最低工資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公積金,這就意味著1000多元的工資,實際領到手的工資又要扣去大概11%多。

究竟對這個問題,國家有沒有統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至於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住房公積金是否在最低工資標準裡予以扣除,國家級並無統一規定,只能適用各地方規定了。


金錢課


近日,人社部網站公佈了截止至2019年6月的全國各地區月工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詳見本號文章《人社部發布全國31省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截至2019年6月)》。

後臺有網友問,這個月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單位及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五險”)及住房公積金(“一金”)?法萌君查了一下,司法實踐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廳一般會制定本地區的指導文件,而地方法院及仲裁委就會參照執行這個規範性文件,但是,各地規定的內容並不一致,也造成了各地行政執法及司法判決觀點不一,讓法律業者、廣大勞動者及企業單位莫衷一是。法萌君對這類問題進行了歸納整理,闡明一下自己的觀點,歡迎留言探討。

一、什麼是五險一金及繳納方式

所謂的“五險”,是指國家強制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實施細則,社保繳費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社保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由於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社保5大險種的繳費基數與待遇補償基數均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鉤,因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帶來各社保險種的調整。

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養老保險勞動者個人的繳納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用人單位交納比例為20%;醫療保險勞動者繳納比例為2%,用人單位繳納比例為9%;失業保險個人繳納比例為 1%;用人單位交納比例為 2%;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比例為0.5%,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比例為1%,勞動者不用繳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

二、什麼是月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12月30日公佈,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其中所謂的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根據以上規定,全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都會發布本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及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月24日,人社部官網更新全國各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19年6月)。數據顯示,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80元,為全國最高;北京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4元,為全國最高。

以法萌君所在的山東省為例,月最低工資分為三檔,一檔地區為1910元,二擋地區為1730元,三檔地區為1550元。在物價飛漲的現如今,一個月工作二十多天,月收入不足兩千元,也就是剛溫飽而已,談什麼休閒娛樂,子女培訓發展。

三、最低工資應不應該扣除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最低工資標準立法目的是針對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確保其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應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但是,很多企業明明效益不錯,甚至很多國家機關招聘的合同制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卻在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即使是最低工資標準了,也不代表勞動者就能實際全額拿到,有的地方還要扣除勞動者繳納的社保部分。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各地規定不一。

有勞動法律人專門做了統計,北京、上海和安徽三地明確規定,最低工資不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實發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重慶、四川、山東、浙江、河北、內蒙古、貴州、雲南這八地區則明文規定最低工資包括勞動者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其他地區如江蘇規定最低工資包括勞動者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新疆規定最低工資是否包含“三險一金”分兩種情況對待;江西、湖南、寧夏規定最低工資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以上規定可見,單位應繳納的社保費及公積金,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裡,但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保費及公積金,各地規定不一。如果最低工資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公積金,這就意味著1000多元的工資,實際領到手的工資又要扣去大概11%多。

究竟對這個問題,國家有沒有統一規定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至於個人應繳納的社保費、住房公積金是否在最低工資標準裡予以扣除,國家級並無統一規定,只能適用各地方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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