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姑姑有權分家產嗎?

你是誰LQ


簡單的說,如果你爺爺奶奶有一個健在,姑姑就有權與你們分享你父親的房產(只佔很小一部分),反之就沒有。


手機用戶張和新


那要看你爸是死在爺爺奶奶前邊還是後邊。如果你爸爸去世於爺爺奶奶後邊,那姑姑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不幸爸爸死於爺爺奶奶前邊,那麼爺爺奶奶在世的可以繼承一定份額,那麼爸爸的兄弟姐妹可以共同繼承爺爺奶奶的份額。

說到這裡我不得不佩服我二姑,儘管爺爺69年就去世了,奶奶90年也沒了,二姑還是可以忽悠兄弟們把存款存她的名下,防兄弟媳婦,防侄子侄女,反正就是她可以當兄弟的家,兄弟媳婦都是外人,人家的兒女也是外人。六十五了也不怕死後下地獄。為了拆遷多要套房子就離婚了,結果等了一年還沒等來拆遷,卻等來了舊改。希望她好好養老,不要惦記哥哥弟弟的財產了,這樣侄子侄女還能在她身後去送送她。不然她走的時候,孃家一個人都不來,難看不難看?甚至點鞭炮慶祝她終於離開了,這樣好看嗎?


蔥鹹妹妹


從法律上講,你的姑姑沒有權利和你爭分家產。


我記得在民法通則上規定,在遺產繼承上,首先是配偶,然後是子女,父母,你的姑姑根本不具備繼承房產的法律效應。既然房子是在你屋裡的名下。在法律上講,這所房子的所有權是歸你的父親,你父親的繼承人,首先是你的母親,然後是你,所享有繼承的權利,只有你和你的母親。

通過你的提問,我們可以看出,你父親名下的房子,可能是繼承你的祖父祖母的,在以前人們對房子等固定財產概念比較模糊,可能房本就寫在你父親的名下,或者是由於你的祖父祖母指名繼承給你的父親。這時你的父親應該從兄妹感情上講,給你的姑姑一些現金補償。但是這裡強調的是從感情上講,並沒有義務和責任必須給她一定的補償。這個問題在現實社會中往往也是兄妹親人之間,總是愛導致發生矛盾糾結的主要突發點。

如果從你姑姑的角度,作為一個長輩,如果家庭條件能夠說得過去,也就沒必要和自己這個晚輩爭奪這點兒蠅頭小利。侄子和姑姑畢竟有血緣關係啊,侄子也是姑姑的半個兒子,從感情和倫理道德上講侄子,也有義務贍養自己的姑姑。

所以你的姑姑要是從這個角度出發,她不會去和你分割你父親的房子。


海納百川1210


父親的房產,姑姑分,是有前提的。前提是父親的財產生前沒有做法律上認可的指定繼承人的規劃安排,那麼父親走後,按照法定繼承來。如果父親走在爺爺奶奶前邊,那麼媽媽,爺爺奶奶,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權分割父親的身後財產,爺爺奶奶走後,他們的財產姑姑按照法定繼承有資格繼承。所以就出現了姑姑分哥哥財產的情形。所以生前做身後的財產安排,並且是法律認可的,非常重要!但是大多數中國人很難接受談遺產安排的事兒,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的爭家產的事兒!


中年小王121


房子你父親名字,意思是房子可能是爺爺奶奶留下的,是嗎?今年有個朋友家就是這樣,拆遷了,其實朋友爸媽可以不給錢給幾個妹妹,但是想想還是那個人都給了,朋友爸爸說雖然房子我的名字,當年爸媽去世作為唯一一個兒子養老送終,現金兄妹平分的,也說房子給他,朋友姑姑們沒用贍養老人,也沒有出錢辦理喪事。朋友爸爸說錢跟親情哪個重要?老人選擇的親情,當然沒錢平分,朋友爸爸拿大頭,朋友姑姑沒人給了些


小坑子果果媽


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姑姑有權分家產嗎?

不動產的權屬是以產權登記為準,房產登記在你父親名下,那便是你父親的房產。那姑姑自然沒有權利分家產。

另外,分家產主要是涉及在遺產繼承的時候。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姑姑也是沒有權利繼承的。


葉律師


房子是你父親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只要你父沒有贈房產給你姑姑的意願,你姑姑沒資格要求分割你父親之房產。但是如果房產雖僅登記於你父名下,但卻屬你父親與爺爺奶奶的共有房,那麼姑姑想要來分房,不是要分你父親的房產,而是要分割你爺爺奶奶部分的遺產。你沒具體介紹內容,我也只是提醒你而已,具體能否分到,要看具體情況後再定。


依山傍水758


這房子要看是不是你爸出錢買的,是你爸自已出錢買的當然不能分。如果果你爺爺留下的遺產就該有姑姑的份。因她也是繼承人,法律了承認的。


莫老爺822


看父親過世時,爺爺奶奶還在不在世。

如果爺爺奶奶在父親之前就已過世,那房子跟姑姑沒關係。

如果父親過世時,爺爺奶奶都在世,或二老中有一位還在世,那麼姑姑就能通過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的方式,分你家的房子。

有兩次解決機會,一次是父親留下遺囑,指定房產由誰繼承,可以將姑姑的繼承權排除在外;一次是父親沒留下遺囑,但爺爺奶奶簽署聲明,主動放棄繼承要分給他們的部分父親遺產,姑姑也沒機會再繞彎拿到了。


信凱律師事務所


這個世界上既有讓人感動的親情故事,也有讓人深惡痛絕的違背倫理的事情。所以我說在這個社會上,只要在利益面前有的人是很理智的,有的人是很瘋狂的,所以我說寫著父親名字的房產,作為姑姑的不但不心疼自己的侄子。而且作為一個長輩竟然還要來瓜分人家的財產,我想作為一個妹妹做的不稱職,作為一個姑姑更是為老不尊。所以我說對待這樣的人就用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就讓大家來評判一下作為姑姑的應不應該分享自己哥哥的房產。我想這種官司就是打到天涯海角,也不會有半分錢給他的,而且法律也不會傾向於她,所以我說這種女人就是自取其辱。


我姑姑和姑父是六幾年結的婚,結婚以後姑父在孩子七八歲的時候就離開了人世,是我姑姑從來也沒找一個男人過日子,而是選擇的自己撫養著孩子。那時候80年代還實行孩子接父親的班兒。所以等到姑姑家的兒女長大成人要參加工作的時候。我姑姑就找到姑父的原單位,提出想讓自己家的孩子接替父親的崗位去上班。可誰想到他這多年不聯繫的姑姑竟然也做到了單位和姑姑家裡,她說他是哥哥的妹子,就應該繼承哥哥的崗位接哥哥的班兒。當時這件事情鬧的很是傷感情,可是後來單位也覺得應該考慮職工的遺孀就業的問題,還是把工作給了表哥。就是這個無理取鬧的姑姑,到最後自己家庭過的很慘。等到現在的時候還經常靠姑姑來救急,我們家的親屬都說姑姑的心腸太好了,對於這種喪良心的人都不應該再搭理她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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