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準備離婚,過年前離婚好還是過年後離婚好?

牛小文9588


過年後離婚可能好些。在過年這幾天時間裡夫妻還可以磨合磨合,十分不行的話過年後再離婚未遲。


納米193287263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今天公司裡發生的一件事情。

一個項目主管一大早過來找我說要炒掉一個人,說是忍那個人很久了。我說“你都忍了那麼久了,不差忍多一個星期。”

做HR的都知道,臨近年關辭退員工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即便對方真的有過錯,大過年的你讓人家不舒坦,人家多半也不會讓你好過。

所以,有經驗的HR都會建議老闆年後再來炒人,這個時候被辭退的員工也容易接受,對公司的影響也會最小。

那麼,夫妻離婚,是年前離還是年後離婚好呢?

這要看雙方是友好協商,還是單方面做出的決定。

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決定都沒有什麼意見,是兩個人商量後的結果。那年前年後都沒有什麼多大的區別。

但是,如果夫妻之間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勢必會鬧開,讓三個家庭都無法開心地過年。

春節的意義在於團聚,在於和和美美、開開心心地吃個年夜飯。從這個角度出發,假如雙方的父母都還不知道兩個人的感情狀況,那不如讓大家先安心地過個年再說。畢竟離婚遲到一點離,早一點離都沒多大的區別。

可年前離和年後離對過年的氣氛來說就不同了。當貌合神離的外衣被撕開,家人要面對的不只是突然起來的“驚喜”還有來自眾多親戚朋友的“問候”。

你忍心自己的父母大過年的還要忙於應付“你女婿怎麼不在?”或者是“你兒媳哪裡去了?”嗎?

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可是結婚和離婚是會影響兩個甚至三個家庭的事情。當你想要離婚的時候也請拿出當初你追求愛情時候的耐心出來。

“談談情,說說愛,聽聽那些你不知道的心底話”關注【蜜禪】專注於情感問題解答,如果你有想說的話,歡迎留言諮詢。

蜜禪


不離婚有矛盾,但離婚後男女雙方都會有未知的困難!我有一個離過婚的朋友,剛分手時神清氣爽,好似脫離了苦海,半年後變的又像病人了!家裡搞得像豬窩,後來又找了一個大齡女,半年後又離了,問他何原因?他說這女人比前妻差的太遠了,沒法過下去。他前妻幾個月後就找到一個,此男是酒鬼,喝多了就發瘋打她。沒過二年也離了,神使鬼差兩個人又復婚了。離了再婚成功幾何?三思後行吧!


手機用戶老草


夫妻之間準備離婚,是年前離婚好還是年後離婚好?可能很多人會想,既然都打算離婚了,年前年後又有什麼區別呢?

對於這一點來講,年前年後雖然時間相隔不遠,並且已經打算離婚,但年前離婚和年後離婚其實還是有著些許差別的,下面,就針對這一事件年前和年後兩個時間點的區別給大家仔細分析一番。


年前和年後離婚的區別

這兩個時間點,短則不過半個多月,長則不過一個多月,它們之間的區別,我認為在於“情”這個字,前者,可能從打算離婚的那一刻起,關注的重心就在於何時能夠解脫,後者,雖然已經心死,但對於曾經生活的點點滴滴依舊還有著留戀,而這就是重情與輕情的區別。

年前離婚vs年後離婚

一年歲末,感情經過持續的發酵,終究兩個人還是無法走下去,最終,在彼此心灰意冷之下,唯有結束這段感情作為婚姻的終結,但如果說因為想要結束,就選擇毫無顧忌地結束,無視家庭,無視家人,無視彼此,在這一系列之下,看輕的終究是彼此之間的感情。

  • 無視家庭、如果說兩個人有孩子,那麼無疑離婚就不是簡單的兩個人之間的事了,如果僅僅只是因為想離婚就離婚,那麼毫無疑問是對家庭的不負責任。
  • 無視家人、這層家人的關係,在於彼此之間的父母親,一年到頭,當所有家庭都在期盼團團圓圓之際,可是為人子女,不僅僅沒有帶回好的消息,反而帶回一則讓所有人都過不了好年的噩耗,對於這一點,毫無疑問是對家人的不負責任。
  • 無視彼此、兩個人之間,是否有靜下心來好好想過?如果僅僅只是打算好了離婚,那有想過彼此之間為什麼不能過下去了嗎?而年前和年後兩個時間點,雖然相隔較近,但一段平靜並且略帶祥和的時間,就足以讓兩個人靜下心來想很多。

這三個觀點,其實也並不是完全的抨擊年前離婚而支持年後離婚,相反的是,我所表達的重點是彼此之間給予對方多一點的時間,多一分深思,多一分熟慮,在過年的這一段時間內,好好的想想彼此之間這段感情究竟值不值得存在?


年後離婚的相對益處

如果一段婚姻真的名存實亡,如果彼此之間的感情真正即將走到離別的盡頭,那麼,年後離婚相對比年前離婚的益處還是不言而喻的。

彼此反思

在過年這一段時間,無論彼此之間的感情有多麼差,我相信如果真正有情的人,出自於不讓父母擔憂之心,都會盡可能的對感情進行培養,而在這一段時間內,相互之間多一份寬容,或許感情出現轉機也未嘗不可。

不讓家人擔憂

成就一段婚姻也就意味著成就一個家庭,有了自己的家庭,無論是對父母還是對子女,給予他們儘可能多的庇護,不讓他們擔憂,這或許是作為兒女或者父女這個角色必不可少的責任。


當然,這些益處都是相對來講的,本身它們並不具備什麼所謂的益處,只不過相對比於更壞來講,壞一點的結局也能稱之為好,而這,就是我認為年後離婚比年前離婚更好的原因。

感謝關注[情感小沐柯],給你有溫度、有啟迪的情感疏導。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情感小沐柯


今年的離婚政策改了,2020年1月1號開始實行的,離婚得先去申請,一個月以後再去辦,我是2019年12月17號離的,後來看手機新聞知道的


技術員孫工


年前離吧,過年添堵。年後離吧,一年不順。想來想去最好先別離,沒大不了的事,先將就著過,非要離等清明過了再離。


拾荒堂主


個人認為離婚需要準備嗎?是在猶豫吧!結婚可能是頭腦一熱,可……離婚不同了,準備年前前後離婚證明還是有些不捨吧?婚姻有人說就是一張紙,可有那張紙,和沒有那張紙是完全不同的,世俗認為你們是二婚,自己認為解脫了,也擺脫了束縛,不去在乎別人的眼光,可說真的!沒有孩子好說,有孩子呢,總認為隨便找個人都比他(她)好,事實呢?有多大的幾率,只要是生活都擺脫不了吵吵鬧鬧,矛盾任然存在的,我給你們出個主意吧!也許會改變離婚的主意,當然要看雙方的意見,新娘進門的時候,肯定是新郎揹著或者是牽著,新娘的手走進婚姻殿堂的吧,離婚也要新郎這麼做,當在背起新娘的時候,新郎會不會感覺她變輕了,為什麼?想想吧!新娘趴在新郎後背的時候,你能看見他的肩膀已經灣下來了嗎,他也許有幾根白髮,為什麼,好話不多說了,想想彼此的好,也許改變主意也說不定。






青衫不改故人來


每對夫妻都不是奔著離婚而選擇結婚的,所以,走向離婚就意味著婚姻中存在不可原諒的事情,所以既然婚姻已經走到了這一步,那就儘早離婚,不要互相抱怨,選擇放手,大家各自安好。

但是,有的夫妻並沒有做好離婚的決定,更多的是氣話,所以,在考慮離婚之前,首先要慎重考慮。



那問問自己準備好離婚了嗎?

①如果感覺還有挽回的餘地

婚姻中出現裂痕的原因很多,夫妻出軌,性格差異,三觀不合,父母問題等等。當然對於第一個原因,是不可原諒的。

很多婚姻是由相親認識的,所以當由相親走向婚姻,很多時候大家在性格等方面沒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所以,在開始時交流上會出現問題,但是兩人互相融合都是一個從矛盾不解,到理解妥協的過程。

所以,如果你仍處於這個階段,選擇離婚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因為相處十年的情侶,也需要有個人的空間,所以,你還可以嘗試,發現優點,正確看待缺點,讓兩個人更好。



②如果感覺沒有挽回的餘地

很多婚姻,在離婚之前已經開始了很長時間的冷戰分居,或者互相抱怨打架。這種情況,對於雙方都是折磨,如果可以今晚離婚確實對雙方更好。

那麼關於選擇過年前還是後均有好壞

①過年前離婚

好處:離婚說明已經思考清楚,而且是自己慎重的決定,沒有受到其他人的干擾。

壞處:離婚後,意味著過年要受到親戚們的問候,那麼就要一遍遍跟別人解釋自己離婚的問題,並且可能因為離婚問題,會受到家人的抱怨。



②過年後離婚

好處:已經解決了家人問候的問題,同時自己也可以在此期間,給對方一些時間,看看互相有沒有挽回的餘地。

壞處:家人大多時候不希望走向離婚的局面,所以當得知有這個想法的時候會選擇祈求的語氣阻止離婚,而自己不忍心讓父母失望,而選擇忍讓。



所以過年前後離婚都是通過自己的思考,如果自己覺得無法忍受以及擔心父母的問題,所以可以選擇過年前,反之可以選擇過年後。


我想自己變好


這個問題聽有意識啊,年前離婚和年後離婚哪個好?請問區別有多大?

難道說離婚也得挑個時辰?哈哈,聽有意識,年前,年後離婚無非就是年齡上都大了一歲,這怎麼還能成為你成熟後的離婚代表麼?也不能改變你離婚的想法不是?

再者年前、年後離婚,真沒啥意義,反正都是離,感情的事快刀斬亂麻,別猶豫,離就完了。反正過個年,也不可能改變您離婚的想法或者說找回初戀般的味道而挽回這段婚姻,那就別留戀,也別在意年前年後

紅紅火火過大年

研究離婚哪一天

年前年後都一樣

此情何必拖明年


營口老邊這點事兒


離婚這個事情還真不好說,因為離婚的原因各有不同。俗話說: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啊。

不知這對夫妻具體是什麼原因要離婚?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這“婚姻自由”不僅包括結婚自由,當然同樣也包括離婚自由。

說是婚姻自由,其實還是有一些限制性條件的,也就是“相對自由”,而不是“絕對自由”,比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不得違反法律關於婚姻的禁止性規定。再比如說離婚,法律規定:夫妻申請離婚的必須是“感情確已破裂”。離婚的途徑,可通過協議離婚,夫妻雙方當事人攜離婚協議親自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或通過訴訟離婚,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至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這“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是附條件的自由。也就是對“對婚姻自由”給予一定的限制,以防草率離婚,有的打著“婚姻自由”的幌子行不軌之事,有的視婚姻如兒戲,不僅傷害對方當事人,也對雙方家庭及子女,尤其是幼年未成年之女及父母長輩造成一定的傷害,有的也就是為一些雞毛蒜皮小事一時衝動而提出離開,還有一些則是家庭暴力、婚內出軌、賭博、盜竊等惡習甚至違法犯罪而不得不離

關於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已達成協議,做了妥善處理安排。

另外,我國《民法典》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據說有些地方已經在試行“離婚冷靜期”,以防止一時衝動,草率離婚。

關於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本案中的夫妻雙方如果確已感情破裂,有家庭暴力等惡習,在一起就打架的,對另一方構成傷害甚至受到生命威脅,實在和好無望的,對子女、財產也已做好妥善處理安排的,雙方同意協商一致,遲離就不如早離,建議協議離婚,對於雙方來講早離早解脫,輕鬆過大年。

而對於只是為一些雞毛蒜皮小矛盾、小打小鬧一時衝動而提出離婚的,建議慎重行事,過完年再說,能分開一段時間冷靜一下更好,說不定又能和好如初也未嘗不可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