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府百户衙门


掌故知鲁 | 孔府百户衙门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十一月十八日,康熙皇帝下了一道谕旨,恩准了衍圣公孔毓圻等人设“百户”的请求。林庙守卫百户一职得到朝廷的认可,衍圣公府正式成立了百户机构。其基本职能为管理林庙、书院、户丁,治安巡防,护卫林庙,征收丁银及办理一切祭典。其成员姓名送朝廷兵部注册备案,所给俸禄,按彼时同品级由孔庙祭田内开支。

此举乃孔府的一件大事,其执法权得到朝廷的认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成立之初的“百户”具有什么样的规模与气派呢?史料记载如下:

庙户中选健丁八十名,分为二班,本百户率领守卫林庙及本府公出随从拥卫,用绿旗。

百户凡谒见本府及公所,行礼俱照堂参礼行。

百户接见州县官及本县官,照管勾一体接见。

百户仪仗:伞、锣、兽刀、棍、锁、蓝旗,俱用军牢。

百户服色照典制,四品顶带、补服、系刀。

本府庙丁,素因无人统领,暂隶办官统率。今既经钦设百户,应俱隶百户统率。

百户封条、悬牌,应写“钦设至圣林庙守卫司”。

百户公所参谒行礼,应自为一班,以分文武。

百户谒见上官及本府,手本应写“钦设至圣林庙守卫百户某人”。

如此班底的钦设建制,具有了独立的司法体系,可谓是威风凛凛、名震四方。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百户武装司法只是针对家族管理系统内部,比如户丁寻衅滋事、佃户之间的摩擦纠纷、执事官的渎职失职等,不能干涉过问地方民间事宜。否则,一旦惹上官司还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在曲阜盛国寺就发生了一起命案被人告上山东省部的事件。

彼时的诉状称:林庙百户越权行事,处理民间纠纷,致使张文柱自刎身亡。山东提刑按察使司以林庙百户干扰民事,“擅受民词,滥差滋扰”,以至逼毙人命,一路追究下来。要求衍圣公府详查案情,对肇事者严惩不怠,革究林庙百户陈曰训之职;百户成员田开泰除革职外,追缴葬银十两付与死者家属,尸棺有其领埋。致使衍圣公府内惶惶不可终日,一向“诗礼传家”的圣公府怎么了?

事情缘于盛国寺村民李之贵与郑玉贵,同时看好一处张文柱的地产房屋,因争相购买起了纠纷。按理说,谁给的钱多就卖与谁,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有些贪心的张文柱使了个小聪明,把双方的定金都收下后,开始坐地看涨。这下惹恼了两方购买者,一怒之下把张文柱告到衍圣公府的林庙百户。原来张文柱不是一般的“民人”,而是入另册的庙户之丁,隶属于林庙百户管理。

林庙百户有专属衙门,旧时位于孔庙东侧不远处,随时处理孔庭内部各种纠纷案件。如遇事关重大者,则上报衍圣公。但此时的衍圣公孔昭焕年仅8岁,府务一切事宜由族爷孔继汾、孔继涑及族长执掌。故而,此时百户权力相对较大,缺少相应的约束。

这天,有着四品官衔的林庙百户陈曰训接到二人的诉状,经了解后对张文柱的做法十分不满。他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且所卖之地并非私产(官地),一个小小的庙丁竟敢如此大胆,此举不但有辱儒门,而且荒唐可耻之极。身为堂堂的林庙百户,属员竟然如此刁蛮,岂能听之任之,让其任性无赖于乡里。于是,派下属田开泰等人携带刑拘,高举着“钦设至圣林庙守卫司”醒目招牌,前往盛国寺捉拿张文柱归案。

这阵势把张文柱吓的着实不轻,刚刚还相安无事、悠闲自得的他,懵懵然被一队人马押解到百户衙门。

此案由田开泰具体负责审理。田属于典型的酷吏式人物,他急于立功,努力表现自己,在堂上引律据典,例述张文柱种种罪过,大施淫威。其实,张文柱虽然身为庙丁有些贪欲,但毕竟是没见过大世面的一介农夫,生性懦弱,胆小怕事,经过田开泰的一番训斥恐吓,已是六神无主,魂飞胆破,无言以对。就在牢所反省之际,他放弃了生的希望,掏出随身携带的火镰(旧时点火工具),划破了脖子的大动脉,鲜血汩汩流出,无声无息的张文柱静静地离开人世。

自古人命关天,哪怕是在封建社会,一介草民的性命也会拷问世间良知,不会无声无息。尸体当然不久就被发现,可张文柱家人亲属拒绝领尸埋葬,认为此案隶属民事,应有地方官审讯,并质疑林庙百户衙门滥用私刑。一纸诉状打到省府衙门,出现了开头一幕。

此案问责,作为林庙百户的掌门人陈曰训,自然首当其冲。可陈曰训也有一肚子委屈,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越职行事,张文柱确实属供应洒扫户的庙丁,是自己管辖之内的成员。尽心尽力,全心全意为圣公府效力,从来没有犯下过错的他,看到此次大事已出,自己面临革职惩办,心中忿忿不平,难以缄默:“若不将约束、即干究遣,不得不差人查明。若可处息,固免滋事。倘不能结,以便移送地方官审讯。讵意所差之田开泰,不知法度,言词恐吓,以至张文柱情急自刎身死,是田开泰威逼,自有应得之罪。”耿直的陈曰训如是说。

如此一来,把衍圣公府推上了左右为难的境地。客观地讲,陈曰训尽职尽责并无越俎代庖,主体人为庙丁,完全有理由独立处理此案,只是过程略有瑕疵。表现在行事简单,草率的委派他人,没有能够全盘、谨慎考虑买卖双方矛盾形成的基本点,及双方不同身份,一时兴起便自作主张。上述“倘不能结,以便移送地方官审讯”等语,大概属事后弥补过错之词。但事情总有两面性,此案确实又有民间性质,毕竟事情是发生在“民人”与户丁之间的经济纠纷。没有及时与曲阜县衙联合办案,应为此案的最大过失。

无奈的衍圣公府,在强大的压力下最终做出妥协,答应田开泰革职罚银。但对百户陈曰训,则为其求情。在回复辩词中写道:“钦设守卫百户一员,专司管辖是林庙户丁,该百户原有管束之责。倘户丁相互雀角斗殴,理应剖断是非惩治,毋使滋事。若内有关涉民人者,自应移送地方官审理。今百户陈曰训,因民人李之贵争买官地房屋,呈控庙户张文柱到案,差田开泰查明,欲行移送地方官审讯,似与擅受民词、滥差滋扰者有间。且陈曰训任事二十余年,巡防维谨,从无过误。即现今委署管勾员缺,承办祀事,亦为称职。而张文柱自刎一案已经外结,可否念其事非越俎,过出无心,从宽免其咨革,赐记大过一次,以策后效。该百户自当顶戴栽培之恩,益加勤慎供职矣。”陈曰训在衍圣公府的请求下,最终有惊无险的免于革职处罚,保住了百户职位。

林庙百户作为一种特殊宗法机构,毋庸置疑的是为维持衍圣公府的政治、经济稳定。同时,也为曲阜彼时的社会治安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虽然身处讲究礼义仁爱的圣人之地,封建势力的强权也无时不在侵蚀着尚不平等的社会肌体。那么,今天的我们就需要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正视它的存在。林庙百户毕竟在曲阜历史空间里留下一道道年轮,功过是非,任由后人评说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