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A股第一變!全面推行註冊制、內幕交易最高10倍罰款

2019年12月28日,是A股歷史上重要的日子;經歷6年的等待後,新版證券法終於來了!


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


2020A股第一變!全面推行註冊制、內幕交易最高10倍罰款

這次審議通過,一場大變革拉開大幕,此次證券法從證券發行制度、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大幅度提高證券違法成本、強化投資者保護、強化信息披露、健全多層次資產體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修改完善。

新證券法變化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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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施行,到底將會有怎麼樣的影響,以下逐一解讀。

新修訂證券法

取消核准制,推行註冊制


一、新證券法明確取消和準則,要全面推行註冊制主要內容如下:

1、精簡優化證券發行條件。

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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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調整證券發行程序。

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確按國務院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並授權國務院規定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的具體辦法。

3、是為實踐中註冊制的分步實施留出制度空間,增加規定: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二、全面註冊制度的實施,對A股來說,將帶來兩大影響:

1、市場規模繼續擴大,缺血會成為常態,07、15年那種雞犬升天的大牛市,將一去不復返;

2、垃圾股、殼股將變得毫無價值,炒新炒垃圾,也要翻篇了,仙股、殭屍股會大面積到來。

接下來,中國股市會進入到結構性分化。核心資產+行業龍頭會享受溢價,股價可能長期慢牛。而其它多數的個股,由於沒有資金關照,跑贏大盤將是奢望!而嚴重高估的中小盤,靠概念炒作維持的股票,股價將進入長期下跌通道,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註冊制的全面推行,“把控”上市26年之久的發審委,終於要退出歷史舞臺;這對IPO產業鏈的利益尋租是秒殺,喜大普奔!

在註冊制下,IPO企業就像透明人,醜女包裝成美女,想渾水摸魚,虛假披露上市、財務造假上市將難上加難,某些人好日子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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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專章


一、和現行證券法相比,修訂後的證券法設立了兩個專章——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

1、強化證券發行中的信息披露。

按照註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要求,增加規定: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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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專章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同時,還強化了董監高的責任。


2、本次設定了投資者保護專章

投資者保護專章則明確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是,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信息,並如實說明證券、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風險,銷售、提供與投資者狀況相匹配的證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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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護章的設立帶來的影響:

很多股民一聽到投資者保護,就瑟瑟發抖,怕要收“保護費”,但這次下足了功夫,讓人眼前一亮。

對上市公司,這次增加信披專章,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最高罰款1000萬;對直接負責人,最高罰款200萬,對信披義務人,最高罰款500萬。相比之前大幅提高,也明確董監高責任,以後不能信口開河了!

而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這次進行特別的制度設計,參考了美國集體訴訟的做法!在同一違法行為中,一人勝訴,其他人均可參照獲得相應賠償。這無疑降低了訴訟成本,也給上市公司帶來巨大威嚇!

當然,也沒有完全照搬美國的集體訴訟,原因是人家司法更健全。此外,A股也要為歷史還債,之前垃圾公司太多了。如果不設置一些門檻,很可能會造成大面積強制退市,以及中介的破產,最終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投資者保護專章的設置區分了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建立了徵集股東權利制度、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強制調節制度等,既能規範發行人、市場中介等主體行為,又能規範發行、交易、退市等各個環節,加強了市場監管,能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

史無前例的處罰力度


新的證券法中,處罰的內容非常多,力度和涉及面之廣,絕對是史無前例!


一、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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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證券法明確,為證券發行出具涉及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證券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證券。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證券法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二、史無前例的處罰力度

修訂後的證券法,進一步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力度,顯著提高證券違法成本,重罰幹壞事的人,嚴厲懲治並震懾違法行為。

這麼多年,60萬的梗,一直是股民揮之不去的夢魘。由於A股巨大的利益誘惑,很多公司鋌而走險,各種“造假”上市。一朝敗露,投資者損失慘重!但大股東們常常60萬了事,常有“罰酒三杯”之戲謔,甚至是鼓勵犯罪!


2020A股第一變!全面推行註冊制、內幕交易最高10倍罰款

這一次終於動真格,比如,對於“尚未發行證券”公司,60萬提升到2000萬;對於已經上市的公司,罰款標準由“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提升為“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而內幕交易,最高罰款達到十倍。

最重要的是,大股東和實控人,一旦公司造假、欺詐發行...不僅要被沒收企業上市所得的全部收益,還要付出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


今後欺詐發行者,很可能傾家蕩產。當然,重大違規的入刑,這次並沒有提及,這對大股東來說,是大利好啊!


最後一張圖

彙總新證券法


新版證券法在證券發行註冊制度、大幅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強化投資者保護、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擴大證券法的適用範圍等多個方面進行了系統性的改革完善,直擊資本市場焦點、痛點、難點問題。


2020A股第一變!全面推行註冊制、內幕交易最高10倍罰款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證券法將為A股3700多家上市公司、1.6億戶投資者,以及市場中介機構、監管機構等帶來深遠的影響。

總之,證券法修改塵埃落定,是一件歷史性的事件。這次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遺憾總是有的,比如大家萬眾矚目的集體訴訟制度,重大違規入刑,都輕描淡寫或沒有看到;但也不是壞事,為下次改革留出空間嘛!

對1.6億股民來說,這次改革關乎切身利益。未來的A股市場,投資門檻提高了!只有那些具備選股能力,市場嗅覺,和看盤經驗的人,才能在市場上持續賺錢。

其它多數的韭菜,如果不升級換代,還在固守盲目投機習慣、盼著一夜暴富,想著賺錢像刮彩票;終究,會被市場淘汰的!

本文由原馳金融學院整理,原馳君:金融領域資深從業者,財經媒體專欄作者,喜歡分享有趣又有料的金融知識!轉載請聯繫後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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