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志怪故事——雪香失釵

雪香失釵

宋代志怪故事——雪香失釵

樂平(江西)縣城東關有個百姓叫張五郎,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年)的一天。五郎一個姻親向他借物典當換錢。張五郎借給他一枚金釵,姻親把金釵拿去典當,逾期未還。五郎心想,還是自贖吧,於是帶著錢到當鋪贖回金釵,贖錢不夠,回家後,五郎讓家裡的僕婦雪香拿著補足的錢去當鋪把金釵取回來。

雪香取了金釵,回家途中上廁所,她怕金釵掉廁所裡,就把它插在牆壁上,上完廁所出門,也就走出100多步,雪香忽然想起金釵沒拿,趕緊往回跑,剛到廁所外,就見到一個弓手(縣尉手下)剛從廁所出來。雪香就問弓手:“你看見那金釵沒有?”弓手說:“我沒看見!”雪香當時就哭了,她說:“我家女主人性格暴躁嚴厲,這金釵本來就是家裡墊錢把它贖回來的,女主人已經很生氣了,這次我又把它弄丟了,這不要命了嗎!?她一定會說我跟什麼人通姦,把金釵給我對象了!我回家她肯定痛打我!能把我打死!與其這樣,還不如我現在就自己去了斷!”說完這話,雪香就準備要跳河了。弓手一看這情況,連忙說:“彆著急,金釵確實是我拿了,我本以為得到一筆橫財,沒想到我要拿了這金釵就能要了你的命,這個代價太大了,我擔待不起!”說著話,弓手從身上把金釵掏出來,雪香特別高興的拿在手裡,向弓手錶示感謝。

宋代志怪故事——雪香失釵

回來以後,她把事情的原委跟張五郎說了,五郎一聽,長嘆一聲,就跟妻子說:“雪香這個人,服侍咱家30年了,這麼多年,沒有一絲一毫的過錯。如果因為這個事兒,她自殺了,那真是太冤了!不如咱們做個好事兒,給她找個人家嫁了!”妻子隨即附和,還建議把金釵當陪嫁。後來,雪香嫁給了十里以外結竹渡口的一個百姓王二,雪香一直對那弓手的恩情念念不忘,唯一遺憾的是當時沒問他姓名,只記得他大致的模樣身形。

四年後的一天,雪香去溪頭打水,她在渡口看到一條渡船上已站滿了客人,其中一人長的特別像那弓手,於是雪香走過去尋問是不是他?弓手如實回答,果然是當時的還釵人。雪香特別高興,連忙說:“走,請跟我回家吧!我家就在附近,到我家裡吃點喝點,我要向你表達謝意!”弓手有官府任務在身,他是去送文件,推辭說:“我不去了!時間來不及!這個船我要是趕不上,換做下一趟,我會差出五里地的路,這時間可耽擱不起!”他左推右拒,但雪香執意熱情邀請,特別懇切,一定要弓手隨她來。弓手沒辦法,只得跟著雪香到她家了。渡船不等人,就開船了。

宋代志怪故事——雪香失釵

雪香帶著弓手到了家,跟丈夫王二說:“這是我的恩人!我當時跟你說過的!”王二很熱情,給弓手倒水喝茶,就這麼一個空檔,忽然聽到渡口那邊傳來一陣嘈雜的人聲,大家出去看,發現剛走的渡船在溪水中竟然翻了!此時溪中正在漲水,旁邊的人沒法救援,水流特別急,全船36個人都淹死了,唯獨弓手免遭此難。原來,弓手喝這口茶的片刻,就是雪香在拉弓手避禍,當年弓手還釵有陰德,今天雪香救命報此恩,因果昭然!

這事兒是楊仲淵說的。


<strong>【原文】

<strong>樂平東關民張五郎,淳熙七年,有姻戚從假質物,付以一金釵,過期不反,張自出錢往贖,輸息未足,還家,遣婢雪香持所欠取之。

<strong>既得釵,半途登廁,慮其墮也,插於壁間,溷畢而忘之,行百步始覺,亟回,適一弓兵往來其外,即就索焉,拒曰未嘗見。婢泣告曰:“我娘子性嚴急,此度系陪錢取典,已自忿躁,更將元物失了,必謂我與人姦通,把釵與他,將痛打而致死地,未可知。與其受杖而死,不若先討個去處。”遂徑趨水濱。弓手望見,懼其赴水,遽呼曰:“我實獲釵,本喜為橫財,今乃令汝就死,我不忍也。”以還之。

<strong>婢歸,言其故,張嘆息,語其妻曰:“雪香服事三十年,無分毫罪過。若因此自盡,可謂至冤,不如分付與人,做一段好事。”妻以為然,並與釵以嫁十里外結竹渡邊民王二。

<strong>婦懷弓手恩,恨不問姓名,尚能略記其形狀。經四年,因往溪頭挈水,渡船人已滿載,中一人絕類弓手者。近扣之,信也,邀還家。其人辭以文書有限,若遲一渡,便是阻了五里路,不可相從。婦力懇請,乃俱行。船即離岸,婦及家告其夫,方相與啜茶,聞渡呼噪喧,出視之,船到中流而覆,溪正水漲,不容奔救,溺者凡三十六人,弓手獨免。

<strong>一茶之頃,端為此故,陰德之報,豈不昭然。【楊仲淵說。】

(來自祥宏講夷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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