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樹“王老五”涉17項罪名一審被判25年

梨樹“王老五”涉17項罪名一審被判25年

梨樹“王老五”涉17項罪名一審被判25年
梨樹“王老五”涉17項罪名一審被判25年

12月24日上午,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福山、董殿軍、姜兆東、馮玲等24人分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17項罪名,以及五個被告單位分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5項罪名一案公開宣判。

王福山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7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包庇罪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者罰金;責令被告人、被告單位退賠、返還相關財產;追繳違法所得,扣押財產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福山利用霍家店村黨委書記、霍家店經濟園區主任的身份,長期把持操控基層政權,以村委會、多家企業為依託,糾集大量人員,逐步建立了以本人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董殿軍、姜兆東、馮玲等人為參加者的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採取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以興旺集團、北方巴厘島等企業為依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騙取貸款,攫取鉅額非法利益;在霍家店村區域內確立強勢地位,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犯罪致6人輕傷、多人受傷;非法集資4億餘元,涉及集資參與人650餘人;騙取銀行貸款3.6億餘元;挪用資金5400餘萬元;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60餘公頃,非法轉讓土地價款達2000餘萬元;虛報註冊資本1億元;職務侵佔近1600萬元等。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福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實施一系列犯罪,應從重處罰。其他被告人亦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他犯罪。結合本案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群眾約200餘人旁聽了一審宣判。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李忠鑫 文/攝 庭審照片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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