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王老五”涉17项罪名一审被判25年

梨树“王老五”涉17项罪名一审被判25年

梨树“王老五”涉17项罪名一审被判25年
梨树“王老五”涉17项罪名一审被判25年

12月24日上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福山、董殿军、姜兆东、冯玲等24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17项罪名,以及五个被告单位分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5项罪名一案公开宣判。

王福山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责令被告人、被告单位退赔、返还相关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扣押财产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福山利用霍家店村党委书记、霍家店经济园区主任的身份,长期把持操控基层政权,以村委会、多家企业为依托,纠集大量人员,逐步建立了以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董殿军、姜兆东、冯玲等人为参加者的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以兴旺集团、北方巴厘岛等企业为依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在霍家店村区域内确立强势地位,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致6人轻伤、多人受伤;非法集资4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650余人;骗取银行贷款3.6亿余元;挪用资金5400余万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60余公顷,非法转让土地价款达2000余万元;虚报注册资本1亿元;职务侵占近1600万元等。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福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一系列犯罪,应从重处罚。其他被告人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犯罪。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群众约200余人旁听了一审宣判。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忠鑫 文/摄 庭审照片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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