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貸款逾期 銀行能否劃扣理財資金“抵債”?

(原標題:上市公司貸款逾期,銀行能否劃扣理財資金“抵債”?)

實 習 生 薛茹雲 北京報道

12月17日,上市公司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圍海”代碼,002586.SZ)發佈公告稱,於2018年12月14日使用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7000萬元購買了華夏銀行慧盈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產品0243(下稱“結構性存款”)。上述結構性存款於2019年12月13日到期,但未能如期贖回。

原因是ST圍海在華夏銀行的貸款出現了逾期。於是,華夏銀行劃扣了到期的理財資金及利息,用於償還該公司在華夏銀行的貸款。此前,該公司也曾發生過1億元大額存單無法贖回的問題。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魯冰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沒有約定,銀行要行使“劃扣權”,實際是行使法定抵銷權,需滿足其法定條件。不過上述案例中,上市公司和銀行有約定,銀行有權就企業應還未還款項,從該公司在銀行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划走。因此,銀行的劃扣行為具有合法性。

理財到期後被劃扣償還貸款

ST圍海披露,2018年12月14日,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該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購買了7000萬銀行理財產品,產品名稱為華夏銀行慧盈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產品0243,為保本浮動收益型,預期年化收益率3.10%-3.15%,投資期限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1日。

公告稱,結構性存款到期後,華夏銀行寧波分行在未經公司的同意下,將上述到期理財款退還至寧波分行一般戶,再由此賬戶劃轉至寧海支行賬戶,歸還該公司在華夏銀行的逾期貸款。

華夏銀行有關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回應稱,該行是依法合規按照協議處理的。

ST圍海在公告中稱,由於寧海支行1.35億流動資金貸款已於2019年11月22日到期,根據公司與寧波分行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中約定,華夏銀行寧波分行有權就公司應還未還款項,從公司在華夏銀行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划走。

ST圍海不是第一次遇到類似問題。

11月16日,ST圍海公告稱,2018年11月,該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馮全宏以上市公司名義,為公司控股股東圍海控股集團的子公司浙江圍海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圍海貿易”)獲取長安銀行寶雞支行的1億元承兌匯票提供擔保。後因圍海貿易未能歸還到期承兌匯票,導致ST圍海1億元大額存單到期未能贖回。

截至11月16日,ST圍海無法確定該筆1億元大額定期存單是否還在賬戶中,也暫時無法查詢賬戶餘額是否被劃轉。

ST圍海稱,鑑於馮全宏、圍海控股、圍海貿易嚴重損害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對外構成越權和無權代表等原因,ST圍海於10月15日以馮全宏、寶雞支行、朗佐貿易、圍海控股、圍海貿易為被告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狀。若法院判決公司脫保,則寶雞支行應當返還ST圍海該筆資金本金及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ST圍海還披露,該公司及子公司在前12個月內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累計金額為7.2億元。其中,已到期贖回的保本型理財產品總金額為2.5億元,尚未到期(含到期未能贖回)的保本型理財產品的總金額4.7億元。

律師稱有約定直接劃扣合法

上市公司在銀行的融資逾期後,在同一家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存款等到期後,銀行能否直接劃扣?

魯冰表示,無論是儲戶的存款還是理財產品,如果是其合法財產,除非雙方有約定,否則非經合法措施及有權機關執行,任何人不得侵佔其財產。如沒有約定,銀行想行使“劃扣權”,實際是行使法定抵銷權,需滿足其法定條件。

魯冰說,在以往的判例中,就有多起銀行“劃扣”儲戶存款,用於償還逾期貸款而敗訴的案例。在這些案例中,法院認為:首先,法定抵銷權的行使要求雙方互負已屆清償期的債務;其次,一方主張抵銷的應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再次,法定抵銷權應當是相互的,雙方均可行使,但對於儲戶而言,其不能用自己儲蓄卡中的存款來抵銷貸款,如果儲戶主動用自己的存款來償還欠款,則屬於債務的清償行為,而非抵銷。

在魯冰看來,一般認為,結構性存款屬於理財產品,其性質和存款略有區別,但這不意味著銀行可以自由行使“劃扣權”。為了保障銀行有權“自力救濟”,目前銀行往往通過約定的方式,與借款方約定“劃扣權”。如在本案中,根據2019年12月17日ST圍海的披露公告,公司與寧波分行在《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中約定,華夏銀行寧波分行有權就公司應還未還款項,從公司在華夏銀行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划走。因此,在有合同約定的前提下,根據已知情況,銀行的劃扣行為具有合法性。

從公告能看出,ST圍海及子公司以存單質押方式,為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關聯方在相應銀行融資提供擔保的“套路”,並不鮮見。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會計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上市公司的大額存款或銀行理財產品,一般作為貨幣資金或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一年以內到期的作為流動資產項目進行列示。

但上市公司利用這些資產為控股股東等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並不會做會計處理,也不體現為上市公司的負債,只會披露有這樣一筆擔保業務。只有大股東喪失償債能力,且有法院判決確認,才會進入上市公司報表,體現為費用。

上述會計人士還表示,這是近年來常見的一種大股東佔用資金的方式。

ST圍海危機不斷

公開資料顯示,圍海股份主營業務為海堤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河道工程、水庫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2019年上半年,由於控股股東原因,圍海股份發生了違規擔保及資金佔用的情況,對上市公司規範治理和生產經營產生了較大不利影響。

5月27日,圍海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股票將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5月28日圍海股份停牌一天,於5月29日開市時復牌。股票簡稱由“圍海股份”變為“ST圍海”。

近期,該公司現任管理層和大股東產生矛盾。12月14日,該公司公告稱,財務專用章、所有網銀U盾(複核U盾)等及行政部監管的公章被公司控股股東浙江圍海控股的董事長助理馮婷婷等人強行拿走。ST圍海報警後,通過警方取回了這部分公章和資料。

2019年半年報顯示,ST圍海共實現營業總收入14.7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1.45%;實現營業利潤7150.70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45.99%;實現利潤總額7305.05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46.55%;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164.04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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