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一男子扮女裝與人談戀愛,騙痴情男22萬元,被滕州檢察院起訴!


棗莊一男子扮女裝與人談戀愛,騙痴情男22萬元,被滕州檢察院起訴!


日前,滕州檢察院公佈了一起詐騙案。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張某某虛構自己系單身女性的身份,通過微信等通訊方式與馬某某“談戀愛”,先後編造父親去世、哥哥進監獄、在國外被扣留等多個虛假理由,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收款的方式,騙取馬某某共計22萬餘元。

被告人張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4061982********,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住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鎮**村**號。因犯盜竊罪,於2010年8月18日被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2012年5月19日被假釋。因涉嫌詐騙罪,於2019年5月4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經本院批准,同日滕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山東省滕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某某涉嫌詐騙罪,於2019年8月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於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辯護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自2019年9月20日至9月27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自2019年9月9日至9月23日)。被告人張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張某某虛構自己系單身女性的身份,通過微信等通訊方式與馬某某“談戀愛”,先後編造父親去世、哥哥進監獄、在國外被扣留等多個虛假理由,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收款的方式,騙取馬某某共計22萬餘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物證,書證,辨認筆錄,電子數據,被害人馬某某陳述,被告人張某某的供述與辯解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張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判處結果>>>> 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某如在庭審時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並處罰金三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丨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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