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全屋定製”卻只做兩件傢俱,店家不幹了,法官巧解“定金糾紛”

陸某在家裝展銷會上看中“全屋定製”預付了定金,此後打算敲定方案籤合同時,卻被商家以“兩樣傢俱不算全屋定製”為由予以拒絕。陸某想拿回定金未果,遂將店家告上法庭。近日,港閘法院成功調解了這樣一起因定製傢俱不成而引發的“定金糾紛”。

看中“全屋定制”却只做两件家具,店家不干了,法官巧解“定金纠纷”

· 案 情 ·

2017年8月,南通某家居市場舉辦了一場家居品牌促銷活動。準備給新房裝修的陸某在活動上看中了某品牌傢俱的全屋定製,當場預付了一萬元定金。傢俱店出具了“定金單”一份,註明事由為“全屋定製”。隨後傢俱店設計師上門進行測量,並與陸某商定了設計方案。

一年多過去,當2018年11月初傢俱店設計師再度上門時,發現陸某家中只有鞋櫃和餐廳櫃需要定製,其他原本需定製的傢俱,陸某已經購置齊全。後陸某前往門店欲簽訂合同,確定最終設計方案及尾款,此時門店負責人卻以“兩樣傢俱不算全屋定製”為由予以拒絕。一氣之下,陸某要求返還“定金”。

此後,雙方就“全屋定製”的含義及“定金”是否返還等爭論不休。陸某還通過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報警等方式維權,但問題一直未解決,矛盾愈演愈烈。

看中“全屋定制”却只做两件家具,店家不干了,法官巧解“定金纠纷”

一年後,陸某起訴傢俱店,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認為當初雙方並未就定製範圍進行約定,根據權威的“全屋定製”的解釋,客戶有權決定定製範圍,現傢俱店拒絕定製,應返還定金。傢俱店則認為,當時根據客戶要求估算出定製傢俱約4萬元,要求其預付1萬元作為定金,現僅定製鞋櫃和餐廳櫃,不符合約定,所以一萬元不予返還。

承辦法官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並來到主辦活動的單位調查,承辦法官發現,該案中,消費者在向商家付完“定金”後,具體合同並未訂立,所謂的“定金”實則是在未訂立具體合同前的“預付款”。隨後的調解中,法官對原被告雙方在交易中的行為及行業慣例逐一進行釋法分析,打開了雙方的心結。最終,原被告自願調解,陸某支付3000元設計和人工費,從預繳的一萬元中扣除,剩餘7000元予以返還,雙方達成協議,當場履行。至此,這樁“維權”糾紛終於畫上句號。

· 法官提醒 ·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交易活動中不要被“優惠促銷”迷惑雙眼,在簽約、付款之前,需要全面瞭解合同內容、預付款性質等事項,尤其在遇到“定金”“訂金”等字眼時,一定要將主合同內容及違約責任約定明晰,以免

維權時“有理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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