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深圳篇

引言:

目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積極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類企業的創新、創業成為加快我國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政府引導基金作為財政支出的創新方式之一,以扶持區域產業發展為使命和責任,在培育新經濟、新動能方面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基於上述背景,融中研究策劃推出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系列原創文章,以期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社會資本投資人參與申請各地政府引導基金提供有效的參考。本期發佈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系列之深圳篇

深圳市是全國政府引導基金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省市之一,不論是在管理辦法中對境外申請機構的准入還是對未按規定運行的子基金的清理及對簽約規模小於過會規模且無後續融資進展的子基金出資規模的縮減,都走在了市場的前列。

從整體來看,深圳市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領域主要包括深圳市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產業、民生事業發展產業領域;子基金類型主要以創新創業類、新興產業發展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類三類為主。

本文根據深圳市政府引導基金的規模及活躍度情況,選取8支引導基金對其管理辦法的核心條款進行解讀分析。

表 1 管理辦法一覽表

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深圳篇

深圳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

1.基金基本情況

2015年8月,深圳市政府設立總規模為1,000億元的深證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下稱“深圳市引導基金”),由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作為深圳市引導基金的的管理人。

2019年公示新增擬出資子基金的管理機構包括中金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和諧愛奇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石溪清流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三合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表 2 深圳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情況表

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深圳篇

信息來源:《深圳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2018年度擬參股子基金申報指南及管理機構遴選辦法》

本文重點對深圳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投向的創新創業、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申報條件進行梳理分析。

2.子基金申報條件

(1)子基金申請機構的要求

1)境內申請機構的要求

註冊資本:

(a)創新創業類子基金,申請機構實繳不低於1,000萬元;

(b)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申請機構實繳不低於3,000萬元。

2)境外申請機構的要求

資質:經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批准從事股權投資管理業務,具備當地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件。經營管理境外投資基金,持續運營3年以上。

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美元(或等值),均以貨幣出資。

管理團隊: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資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的主要投資人員。

(2)子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

子基金管理機構可由申請機構或其關聯方擔任。

註冊資本:

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管理機構實繳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管理機構實繳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3)如管理機構在子基金有認繳出資的,則實繳資本或淨資產不低於在子基金中的認繳出資額。

機構出資:1)管理機構認繳出資額不低於子基金總規模1%;2)若其關聯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資的,可降至0.5%;3)管理機構註冊地不在深圳或管理機構未對子基金出資的,應由其註冊在深圳的關聯方出資。

管理團隊:

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早期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行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彼此之間有3年以上合作經歷;

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至少有不少於10名專業投資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彼此之間有3年以上合作經歷。

投資能力,即管理機構或其主要股東(公司制)、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制)或3名以上管理團隊主要成員以骨幹身份共同累計管理基金規模及成功投資案例數:

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管理規模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所管創投基金中至少有3個以上初創期、早中期企業的成功投資案例;

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管理規模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所管股權投資基金中成功投資案例不少於5個。

(3)子基金的要求

註冊地:

深圳市。

基金規模:

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單支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

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單支規模不低於5億元。

投資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

投資階段及要求:

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投資於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的資金額不低於子基金可投資金總額的60%。

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各個階段均可。

引導基金出資:

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引導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30%;

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引導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25%。

財政及國有資金出資:子基金中各層次、各級別的財政資金和國有成分資金出資總額佔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比例不超過70%。

單個項目投資:不得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0%。

返投比例:投資於深圳企業的資金應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5倍。

存續期:創新創業類子基金,不超過10年;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不超過8年。

其他要求:1)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投資於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企業的資金額不低於子基金可投資金總額的60%。2)申請新設子基金的,管理機構在提交申報方案時,已募集金額至少為擬設子基金總規模的50%(不含引導基金出資)。

深圳天使投資引導基金

1.基金基本情況

為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天使類項目,滿足深圳市企業早期融資,2018年深圳市政府設立深圳天使投資引導基金(下稱“深圳天使母基金”),首期規模50億元。

根據深圳特區報數據,截至2019年9月,深圳天使母基金已決策投資子基金近40支,子基金總規模達125億元,子基金投資項目超過60個。其中2019年公示新合作子基金20支,規模增量約66.25億元,引導基金認繳出資26.5億元,佔比40.00%。

2019年新增擬參股子基金的管理機構包括深圳市華潤資本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中航南山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淮澤方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深圳市盛世景投資有限公司、國宏嘉信(深圳)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光遠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聯想創新(深圳)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瑞宏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深圳同創錦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創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元浩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華蓋南方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信中利恆信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仙瞳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科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啟迪金榕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軟銀欣創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有限合夥)、國科嘉和(深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九合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擬)、寧波市前方高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擬遷址至深圳)。

表 3 深圳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基本情況表

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深圳篇

信息來源:《深圳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申報指南》

2.子基金申報條件

(1)子基金申請機構的要求

1)對境內申請機構的要求

註冊資本:實繳不低於1,000萬元。

2)對境外申請機構的要求

資質:經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批准從事股權投資管理業務,具備當地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件。經營管理境外投資基金,持續運營3年以上。

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美元(或等值),均以貨幣出資。

管理團隊: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資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的主要投資人員。

(2)子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

註冊地:深圳。

註冊資本:實繳不低於1,000萬元。

管理團隊: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早期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行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投資能力:

子基金管理機構須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主要股東(公司制)、普通合夥人(合夥制)或3名以上管理團隊主要成員以骨幹身份共同累計管理天使投資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且有3個以上成功投資的案例;

2)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主要股東(公司制)、普通合夥人(合夥制)或3名以上管理團隊主要成員以骨幹身份共同累計管理創業投資基金規模不低於5億元,且有3個以上成功投資的案例。

機構出資: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不低於1%。

(3)子基金的要求

註冊地:深圳市。

基金規模:不超過5億元。

投資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

引導基金出資:不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金額的40%。

單個企業投資: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10%。

返投比例:投資於深圳企業的資金規模不低於子基金可投實繳資金的70%。

存續期:不超過10年。

其他投資要求:子基金須全部投向天使類項目。子基金投資的項目總數不低於20個。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

1.基金基本情況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下稱“前海產業引導基金”)成立於2016年。

截至2019年6月,基金髮布2批共7支擬出資子基金公告,總規模113.14億元,引導基金認繳出資10.30億元,佔比9.10%。其中2019年新批准設立子基金5支,規模增量約65.5億元,引導基金認繳出資7.5億元,佔比11.45%。2019年新批准設立子基金的管理人是深圳市商湯智數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深圳市投控東海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同威資本有限公司、北京愉悅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景暉和元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表 4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情況表

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深圳篇

信息來源:《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2018),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申報指南(2019年4月)

2.子基金申報條件

(1)子基金申請機構的要求

1)境內申請機構的要求

申請機構可以是已運行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或是為申請引導基金投資而新設的投資管理機構,該新設創投機構應是原創投機構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註冊地:新設申請機構應在前海合作區或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註冊。

註冊資本:實繳不低於1,000萬元。

2)境外申請機構的要求

資質:經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批准從事股權投資管理業務,具備當地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件。經營管理境外投資基金,持續運營3年以上。

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美元(或等值),均以貨幣出資。

管理團隊: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資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的主要投資人員。

(2)子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

子基金管理機構可由子基金申請機構或其關聯方擔任。

註冊地:管理機構或其關聯方應在前海合作區或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註冊。全國行業排名前50的機構不受限。

註冊資本:實繳不低於1,000萬。

管理團隊: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行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彼此之間有3年以上合作經歷。

投資能力:

即管理機構或其主要股東(公司制)、普通合夥人(合夥制)或3名以上管理團隊主要成員以骨幹身份共同累計管理投資基金規模不低於2億元,至少有3個以上成功投資案例。

(3)子基金的要求

註冊地:子基金可在境內外註冊。其中境內子基金須註冊在前海合作區或前海蛇口自貿片區。

基金規模:單支規模不低於1億元。

返投比例,即投向在前海合作區或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內企業的資金:1)子基金為直投基金,返投資金不低於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額;2)子基金為母基金,返投資金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5倍;3)子基金為混合策略基金(母基金+直投基金),按母基金和直投基金所佔比例分別達到前述返投要求。4)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領域的子基金,其投資範圍僅限於前海合作區或前海蛇口自貿片區;5)聚焦於香港青年創新創業項目的子基金投向香港青年團隊創新創業項目的資金不低於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額的2倍。

存續期:不超過10年。

其他要求:申請引導基金出資時,除管理機構外的其他出資人承諾出資額不低於子基金總規模的30%。

對申請引導基金對現有創業投資基金增資的,除以上條件外還需滿足:

1)子基金已設立並運作,設立時間不超過12個月;

2)全體出資人首期資金已到位且不低於子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0%;

3)全體出資人同意引導基金入股(入夥)。平價入夥並豁免罰息的決議。

深圳市福田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

1.基金基本情況

深圳市福田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福田區政府引導基金”)成立於2015年。

截至2019年10月,福田區政府引導基金共發佈13批擬出資子基金公示,擬出資子基金56支,總規模超594.76億元,引導基金認繳出資超88.45億元。其中2019年公示擬出資子基金3支,規模增量45億元,引導基金認繳出資12.5億元,佔比約27.78%。2019年新增擬出資子基金的管理機構包括深圳晨源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松禾創智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招商鯤鵬福田深港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表 5 深圳市福田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情況表

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深圳篇

信息來源:《深圳市福田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福財〔2019〕57號、《深圳市福田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2019)

本文重點對深圳市福田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投向的創新創業、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申報條件進行梳理分析。

2.子基金申報條件

(1)子基金申請機構的要求

1)境內申請機構的要求

註冊資本:

a)創新創業投資子基金,實繳不低於1,000萬元;

b)新興產業子基金,實繳不低於3,000萬元。

2)境外申請機構的要求

資質:經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批准從事股權投資管理業務,具備當地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件。經營管理境外投資基金,持續運營3年以上。

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美元(或等值),均以貨幣出資。

管理團隊: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資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的主要投資人員。

(2)子基金管理機構要求

子基金管理機構可由子基金申請機構或其關聯方擔任。

註冊地:深圳市福田區。

註冊資本:

1)創新創業投資子基金,實繳不低於1,000萬元;

2)新興產業子基金,實繳不低於3,000萬元;

3)如管理機構在子基金有認繳出資,則其實繳資本或淨資產不低於在子基金中的認繳出資額。

管理團隊:

1)創新創業投資子基金,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早期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行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彼此之間有3年以上合作經歷;

2)新興產業子基金,有不少於10名專業投資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彼此之間有3年以上合作經歷;

3)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投資子基金,至少有3名具備2年以上基礎設施投融資經驗或項目建設管理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投資能力:

即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主要股東(公司制)、普通合夥人(合夥制)或3名以上管理團隊主要成員以骨幹身份共同累計管理基金規模及成功投資案例數:

1)創新創業投資子基金,累計管理創業投資基金規模不低於2億元,至少有對3個以上初創期、早中期企業的成功投資案例;

2)新興產業子基金,累計管理股權投資基金規模不低於20億元,至少有5個成功投資案例;

3)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投資子基金,擁有豐富的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投資經驗,管理機構或其主要股東管理基礎設施或民生事業的項目不少於1個。

機構出資:1)管理機構認繳出資不低於子基金總規模的1%;2)若管理機構關聯方在子基金中出資額不低於子基金總規模的1%,管理機構出資可降低至0.5%;3)管理機構不在深圳市福田區註冊的,或未在子基金中出資的,由其在深圳市福田區註冊的關聯方出資。

(3)子基金的要求

註冊地:深圳市福田區。

基金規模:

1)創新創業投資子基金,單支不少於5,000萬元;

2)新興產業子基金,單支不低於5億元。

返投比例:子基金投資於在深圳市福田區註冊、經營並納入福田區基本企業名錄庫的企業資金規模不低於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額的1.5倍。

存續期:

1)創新創業投資子基金,不超過10年;

2)新興產業子基金,不超過8年。

投資領域:1)創新創業投資及新興產業子基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其他政府重點發展的產業;2)新興產業子基金,應有側重的專業投資領域,投資於專業投資領域的資金額不低於子基金可投資金總額的60%。

引導基金出資:1)創新創業投資子基金,引導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30%;2)新興產業子基金,引導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25%。

財政及國有資金出資:各層次、各級別的財政資金和國有成分資金出資總額佔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比例不超過49%。

投資階段及要求:創新創業投資子基金,投資於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的資金額不低於子基金可投資總金額的60%。

南山區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

1.基金基本情況

南山區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成立於2015年。根據深圳市匯通金控基金投資有限公司數據,截至2019年10月,基金公佈擬出資子基金47支,總規模1,104.99億元,引導基金認繳出資126.64億元,佔比11.64%。其中2019年新批准設立子基金7支,規模增量約196.16億元,引導基金認繳出資32.92億元,佔比16.78%。

2019年新增擬出資子基金的管理機構包括招商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信資本(天津)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湧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航創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昆橋資本股權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鯤鵬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商湯智數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表 6 南山區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情況表

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深圳篇

信息來源:《南山區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深南府辦規[2018]5號

2.子基金申報條件

(1)子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

註冊地:深圳市南山區。

(2)子基金的要求

註冊地:深圳市南山區。

引導基金出資: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30%。國有出資額不超過其出資總額的50%。

返投比例:投向南山區企業的資金規模不低於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額的兩倍。

對雙創子基金的特殊要求:

雙創子基金,特指由引導基金與創投機構合作共同發起設立的專注於種子期、初創期中小微企業的投資基金。

投資要求: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60%。

深圳市龍崗區政策性投資引導基金

1.基金基本情況

深圳市龍崗區政策性投資引導基金成立於2016年。

根據工商信息,截至2019年11月,深圳市龍崗區政策性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3支,總規模43.6億元,引導基金認繳出資5.01億元,佔比11.49%。投資企業3家,投資額223.62萬元。

表 7 深圳市龍崗區政策性投資引導基金情況表

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深圳篇

信息來源:《深圳市龍崗區政策性投資引導基金申報條件》(2018)

本文重點對深圳市龍崗區政策性投資引導基金投向的創新創業、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申報條件進行梳理分析。

2.子基金申報條件

(1)子基金申請機構要求

註冊地:中國大陸。

註冊資本:實繳不低於1,000萬元。

(2)子基金管理機構要求

子基金管理機構可由申請機構自行擔任也可為申請機構新設(申請機構應為新設管理機構的主要股東(公司制)或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制))。

註冊地:深圳市。

註冊資本:

實繳不低於1,000萬元且不低於其在子基金中認繳出資額。

管理團隊: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早期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行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彼此之間有3年以上合作經歷;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至少有不少於10名專業投資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彼此之間有3年以上合作經歷。

投資能力:

即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主要股東(公司制)、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制)累計管理基金規模以及成功投資案例數:

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累計管理創業投資基金規模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所管基金中至少有3個以上初創期、早中期企業的成功投資案例;

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累計管理股權投資基金規模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所管基金中成功退出的項目不少於5個。

機構出資:1)子基金管理機構在子基金中的出資比例不低於1%;2)子基金管理機構與其關聯方在子基金中合計出資比例超過1%的,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出資比例可放寬至不低於0.5%。

(3)子基金要求

子基金管理機構在提交基金申報方案時,應至少已經募集到擬設立子基金總規模80%的資金(含引導基金出資部分)。

註冊地:深圳市龍崗區。

基金規模: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單支不低於5,000萬元;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單支不低於5億元。

引導基金出資: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佔比不超過20%。

財政及國有資金出資:子基金中各層次、各級別的財政資金和國有成分資金出資總額佔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比例不超過49%。

存續期: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不超過10年;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不超過8年。

投資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投資於此類企業的資金額不低於子基金可投資金總額的60%。

投資階段及要求:1)創新創業類子基金投資於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的資金額不低於子基金可投資金總額的60%;2)新興產業發展類子基金可對企業的各個階段進行投資。

單個項目投資:投資金額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0%。

返投比例:子基金投資於在深圳市龍崗區企業的資金規模不低於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額的1.5倍。

深圳市寶安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

1.基金基本情況

深圳市寶安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成立於2015年。根據深圳市寶安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數據,截至2019年10月,引導基金公示參股基金6支,基金總規模488.58億,引導基金擬出資16.38億。2019年新增擬出資子基金的管理機構包括深圳市海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創投併購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南山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表 8 深圳市寶安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情況表

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深圳篇

信息來源:《深圳市寶安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修訂版)》(2019),寶安區引導基金子基金申報指南及管理機構遴選辦法(2019)

2.子基金申報條件

(1)子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

子基金管理機構可由子基金申請機構擔任,也可由子基金申請機構單獨設立。若管理機構為新設,則子基金申請機構應為其主要股東(公司制)或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制)。

註冊地:新設機構必須在寶安區註冊。

出資要求: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不低於1%。

註冊資本:實繳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不低於其在子基金中認繳出資總額。

管理團隊:專業投資人員不少於5名,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行業經驗的不少於3名,彼此之間有3年以上的合作經歷。成長類子基金及核心產業類子基金投資人員不得少於10名;核心產業類子基金具有8年以上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2名,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人員不少於5名。

管理規模:即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主要股東(公司制)、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制)的累計管理創業投資基金規模:1)天使類子基金,不低於3億元;2)成長類子基金,不低於5億元;3)核心產業類子基金,不低於20億元。

成功案例:即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主要股東(公司制)、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制)所管理的創業投資基金的成功投資案例和全週期投資退出案例數:1)天使類子基金,至少5個以上初創期企業的成功案例及3個全週期投資退出案例;2)成長類及核心產業類子基金,至少5個以上成功投資案例及3個全週期投資退出案例。

(2)子基金的要求

註冊地:寶安區。

基金規模:天使類,5,000萬元;成長類,1億元;核心產業類,3億元。

引導基金出資:不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30%。各層次、各級別的財政資金和國有成分資金出資總額佔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比例不超過49%。

對單個項目的投資: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0%。

返投比例:子基金投資於寶安區註冊登記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5倍,其中天使類子基金投資於寶安區註冊登記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

存續期:天使類、成長類及核心產業類子基金存續期限不超過10年、8年、5年。

其他投資要求:天使類子基金投資於初創期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子基金可投金額的60%、成長類子基金投資於成長期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子基金可投資金總額的50%、核心產業類子基金投資於核心產業企業的資金不低於子基金總規模的40%,且投資於核心產業帶動形成的上下游配套產業不低於子基金總規模的30%。

深圳市羅湖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

1.基金基本情況

深圳市羅湖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羅湖區引導基金”)成立於2016年。

截至2019年11月,羅湖區引導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4支,批准增資企業2個。

合作設立子基金中,與海王集團合作設立子基金1支(羅湖海王九天基金),規模2.6億元,引導基金出資2.5億元;與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作設立子基金1支(深圳市羅湖紅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規模3.6億元,引導基金出資1億元,佔比27.78%;參股子基金2支,基金總規模42億元,引導基金出資5.9億元,佔比14.05%。批准增資企業2個,引導基金出資總計30億元。

2019年新批准設立子基金1支,規模增量約30億元,引導基金認繳出資3億元,佔比10%。2019年新批准設立子基金的管理人為信達鯤鵬(深圳)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表 9 深圳市羅湖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情況表

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梳理——深圳篇

信息來源:《深圳市羅湖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遴選辦法(試行)》羅引﹝2017﹞1號

2.子基金申報條件

(1)子基金管理機構要求

管理機構可以是已經備案運行的管理機構,也可以是為申請引導基金出資設立子基金而新設的管理機構,新設管理機構應是原管理機構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註冊地:新設管理機構應在羅湖區註冊。

註冊資本:實收資本不低於管理機構在子基金中的認繳出資額。申請設立天使基金的,實收資本不得低於100萬元。

管理團隊:1)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彼此之間有2年以上的合作經歷,團隊關鍵人在基金運作期間不得中途退出,且高級管理人員中,具有6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1名。2)擁有不少於3名熟悉企業運營、財務管理、項目融資的專業人員。

管理規模:1)實際管理基金總規模不低於5億元。2)申請設立天使基金的,管理團隊實際管理基金總規模不低於1億元。

投資及退出案例:1)管理團隊有5個以上(含)作為項目主投方的投資案例;有3個以上(含)的投資項目已通過上市、併購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2)申請設立天使基金的,管理團隊有2個以上(含)作為項目主投方的投資案例,有2個以上(含)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項目成功退出的案例。

機構出資:1)管理機構對子基金實繳出資比例不低於子基金規模的1%。2)申請設立天使基金的,管理機構對子基金實繳出資比例不低於5‰。

(2)子基金要求

註冊地:深圳市羅湖區。

基金規模:1)單支子基金規模不少於1億元。2)天使基金單支規模不少於5,000萬元。

存續期:不超過8年。

投資領域:主要投資於創新創業、新興產業發展、城市更新、消費升級、產業用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民生事業發展等領域。

申請引導基金對現有投資基金進行增資的,除以上條件外還需滿足:1)子基金已設立,且備案時間不超過6個月;2)子基金全體出資人首期出資或首期認繳出資額實繳不低於子基金註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0%;3)子基金全體出資人同意引導基金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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