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借钱逾期未还,老师作担保成被告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位“学生”却因为借钱时找昔日老师作担保,结果借款到期后没有偿还借款,不仅自己被诉,连老师也一块也成为被告。近日,武邑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赵某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原告孙某欠款,被告张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武邑法院城关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被告赵某之前在北京某地打工,后来离开工作的地方后,与昔日的同事还保持联系。因为昔日同事父亲做手术急需用钱,便联系到赵某,希望赵某能够帮助下,但当时赵某自己手里没多少钱,便向原告孙某借款40000元,并约定利息。在借钱的时候,赵某找到昔日自己的老师张某,希望其能够作为担保人,为此借款作担保。张某考虑到多年的师生情谊,便同意为赵某的借款进行担保,随后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将40000元通过转账给付被告赵某。借款到期后,被告赵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最终,孙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和张某一起诉至法院。


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人员在与被告赵某的沟通过程中,赵某也表示,自己不是不还钱,只是目前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原告给自己一段时间去筹钱。办案人员又与原告进行沟通,将被告的意见转达给原告,原告也表示愿意再给被告赵某一段时间进行筹款还钱,但张某需继续对此笔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听取双方的意愿后,城关法庭办案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给被告一定还款期限,被告赵某也表示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筹钱偿还原告的欠款,被告张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人的生活方方面面都需要钱,但人与人交往更需要的是诚信,人无信不立。“借钱容易还钱难”不是欠款人的“保护伞”,“好借后好还”才是人立身于世的原则。(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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