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你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識「甘肅平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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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隨著供暖季的到來,供暖問題頻現:

  暖氣設備爆裂,是供熱單位的責任還是業主的責任?

  供暖溫度不達標,究竟應該如何舉證?

  業主欠繳供暖費,供熱單位能否停止供暖?

  業主不能以未與供熱單位直接簽訂供暖合同為由拒絕繳納供暖費

  隨著供熱集中化管理,大多數小區實行了集中供熱,並逐漸由供熱單位與業主直接簽訂供暖合同,取代小區業主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的供暖服務合同。

  供暖屬於公共服務性公益事業。地方性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等規章對採暖費收取方式做了規定,如《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供熱單位向業主直接收取供暖費,未經供熱單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用戶收取採暖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供熱單位與開發商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供暖合作服務合同,未與業主直接簽訂供暖合同的情形也十分常見。對此,法律實務的通常做法是,業主雖然並未與供熱單位簽訂書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實履行了供熱義務。供熱單位已經向業主供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採暖期的,將業主與供熱單位之間視為存在事實供熱採暖合同關係。因此業主以與供熱單位未簽訂供暖合同為由抗辯,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業主房屋因供暖設施致損,應先行承擔維修費用,分清責任後再行主張權益

  因室內供暖設施年久失修,供暖調試以及暖氣片斷裂跑水致業主房屋受損,業主以此為由拒繳供暖費欠妥,應分清情況後主張自己的權益。例如,供熱單位對業主供熱設施已進行過檢查,並向業主告知隱患並送達了消除隱患通知書,業主仍未維修改正;供熱單位暖氣調試前進行公告告知;針對上述情況,業主需自行承擔損失。反之,如因業主請求供熱單位對供暖設施維護,對方不履行維護義務並負有法律責任的,業主可以要求供熱單位賠償損失。

  在此需要提醒業主注意的是,對於室外供暖設施維修,歸全體居民共有,由小區業主共同分攤,而非由就近業主自行承擔,但採暖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另外,業主一旦發現室內供熱採暖設施異常、洩漏等情況,應當及時向供熱單位報修,先行承擔室內自用採暖設施維修、更新的相關費用,弄清漏水原因,確定好責任主體後依法主張權利。

  業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供暖溫度不達標、租賃房屋等原因拒絕繳納供暖費

  對於集中供暖的房屋,空置房屋不居住為業主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業主不能以未居住或自行切斷供暖設施為由拒繳供暖費。對於業主切斷暖氣設備的情形,司法實踐中一般不予認可為拒繳供暖費的抗辯主張。這是因為,一方面基於供熱的系統性,用戶不得自行切斷、拆自改變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采暖面積或者增加散熱設備,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整個供熱系統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由於供熱輻射性和熱傳導性,熱量會自發地由高溫物體傳到低溫物體,據此而言即使業主切斷了暖氣設備,房屋仍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供熱服務。而業主擅自改裝供暖設備,市政管理相關部門可要求業主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業主將面臨罰款。

  法律規定,供暖期間要保證採暖用戶的室內溫度不低於16℃。供熱公司需提供安全、穩定、質量合格的供熱服務,要定期對用戶室溫進行檢測,測溫記錄應當有用戶或者其他證明人簽字。業主若向法院提出供暖溫度不達標,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業主需提供證據證明,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法律後果。業主對室溫達標存有爭議,可委託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並保留測溫記錄。供熱公司針對對於業主提供的測溫報告,應對溫度達標承擔舉證義務,否則應適當減免供暖費。

  根據供暖管理辦法規定,具備分戶獨立採暖系統型式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採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經與供熱單位協商,就暫停供熱時間、交納基本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後,可以由供熱單位暫停供熱。但即使用戶和供熱單位達成了一致的暫停供熱的協議,業主亦需要交納基礎供熱費。

  業主將房屋租賃他人,因承租人未繳納供暖費,供熱單位向業主催繳,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則,業主應予繳納,而業主和實際居住人的權利和義務受租賃合同約束。

  業主欠繳供暖費,供暖公司不能擅自中斷供暖,物業公司不能因此停電停水

  由於供熱服務的公益性,供暖合同的特殊性質決定了供暖方和取暖方不能單方行使終止權。供熱單位應持續整體供熱,在採暖方欠費時,供暖方不能隨意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在業主未按期繳納供暖費時,供熱單位需要催告業主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如果過了合理期限仍未繳納,供熱單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業主繳納,而不能隨意中斷供暖。如業主惡意拒絕繳納供暖費,供熱單位經市政管理機關批准後,才可對其停止供暖。

  由於供熱的特殊性,國家對於供暖合同的收費標準進行嚴格限制,而供暖方不得隨意提高價格。《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在非採暖期內,供熱單位確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的,應當對供熱範圍內相關用戶、設施管護以及採暖費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不能隨意退出,且供熱範圍內相關用戶取暖未得到有效安排時不能退出。作為供暖方的供熱公司應當定期對供熱設施進行檢查,在供暖前應當對供熱系統運行等進行檢查調試,並對調試事項向管理小區進行公告。供熱單位應當檢查維護用戶採暖設備,發現用戶供熱存有隱患的,應書面告知用戶及時消除;當業主室內供暖故障時,供熱單位應當積極維護,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有的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供暖服務,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供暖合同。而業主欠繳供暖費,物業公司不能擅自對其停電停水。這是因為,業主欠繳供暖費與物業供電供水服務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物業公司收取水電費是基於供電供水人的委託為前提,物業公司不是供電供水人,無權停電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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