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死亡喪葬費不一定由兒女負責!

在中國,喪葬費是一筆大開銷,有時候,這筆開銷還會引起家庭糾紛。法律當然支持“當事人意思自治”,但從法律角度,喪葬費怎麼分配呢?下面給大家簡單說說:

法律常識:死亡喪葬費不一定由兒女負責!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喪葬費首先由死者的遺產列支,如果死者的遺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時,由死者的繼承人承擔不足部分。

喪葬費是對死者近親屬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死者單位給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於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

法律常識:死亡喪葬費不一定由兒女負責!

對死者安葬是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死者安息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撫慰。某一親屬或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給付的喪葬費中扣除,單位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法律常識:死亡喪葬費不一定由兒女負責!

死者的喪葬費的負擔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一是死者存在侵權侵害關係、工傷保險關係、勞動合同與僱傭關係、社會保險關係等關係時,都有傷葬費的支付與承擔項,按超不補,節不退的原則包乾使用。這類情形一般不會有大多超支問題,則不會因為喪葬費產生糾紛的。除存在以上關係外的公民自然死亡的情況,則會因為喪葬費的承擔問題而產生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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