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獎勵5000-10000元 ,這三輛車你見過嗎?

敦煌市公安局現面向全省徵集以下3輛8類重點報廢車輛有效線索,經核實查獲後,對舉報人獎勵5000-10000元。


舉報獎勵5000-10000元 ,這三輛車你見過嗎?


舉報獎勵5000-10000元 ,這三輛車你見過嗎?


舉報獎勵5000-10000元 ,這三輛車你見過嗎?


在此敦煌公安交警呼籲廣大市民共同參與,積極舉報,同心協力儘快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早日將報廢車集中整治“清零”,共同創建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舉報方式

◆通過撥打1105908322、 進行舉報。

◆通過在敦煌公安交警微信公眾平臺、新浪微博、今日頭條後臺留言方式舉報。

◆通過書面、信件等方式進行舉報。

舉報要求

(一)公民舉報應實事求是,客觀真實,所提供的視頻、微信、圖片及文字材料,應當清晰準確反映報廢機動車的位置,駕駛報廢車輛違法的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車身顏色以及駕駛人等特徵信息。

(二)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立即組織警力核查處理,在查清舉報違法事實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獎勵事宜通知舉報人。根據舉報人意願,通過銀行、郵政匯款、微信支付等方式,及時將獎金匯寄至舉報人,也可以直接派員送達或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多人舉報的,根據舉報線索的重要程度、先後順序按百分比分配獎金。舉報人在接到公安機關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銀行賬戶或匯款地址,或者不到指定地點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舉報的車輛或者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

2.在被舉報之前車輛所屬單位或個人已經主動接受處罰並予整改的;

3.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無法固定證據和查處的。

舉報紀律

(一)嚴禁舉報人利用掌握的證據材料向駕車人進行敲詐勒索,嚴禁誣告和提供偽證材料,違者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二)舉報採取自願原則,舉報人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應遵守法律法規,對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害或其他損失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

(三)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洩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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