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面積拆違建,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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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確實存在土地利用效益低的問題,不少農村因為宅基地不夠用,開始將房子蓋到了自家分的集體可耕地上。按照規定凡是不在宅基地上蓋的房子都屬於違建,因為這個法律上有著明確的規定。違建導致村子公共設施建設難以高效進行,比如網絡、天然氣、電路、自來水等。

這些年違建的速度在加快,因為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收入也增加的比較快,都有了建房的資金。另外現在農村結婚一般都要求有自己的房子,不然想要結婚還是比較難的。更為重要的不少女孩除了要求有房子住,還要求更好的房子,並要求不能跟父母一起住,這些情況都導致違建增加。

違建大量增加,直接威脅了農村耕地安全,這個對於國家調控糧食安全是非常不利的,也不符合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所以各級開始加大了違建房屋的拆除力度,這些拆除都是有法律支持的,不是地方政府的行為。當然拆除也會給部分農民造成損失,這個也是難以避免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農村統一規劃,然後在違建之前防患於未然,避免蓋好後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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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大面積拆違有什麼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城鄉土地規劃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城鄉土地主管部門對違法建築戶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後,當事人還是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一、農村發展迅速,農民違法建房增多





近年來,農村發展很高,高樓平地撥起。由於農村土地實行了承包,一度時期村集體對土地失去了管制權。農民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違章違法建房時有發生,為了嚴格國家土地管理,依法使用土地,國家對農村農民違法亂佔耕地,在未經國家土管部分審批的違章建築進行整改,嚴重的將依法進行拆除。

二、違章建築要拆除





至於,農村大面積拆除違法章建築有什麼法律依據。為了規範土地合法使用,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對農村農民在未經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任何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在耕地上違章、違法建房的,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當人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還是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鄉鎮土地管理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有法必依,違章必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鄉鎮土地管理所有權制止。

四、不服處理決定的,農民可以維權,也可以上訴



農民在土地上違章建房,對鄉鎮土地管理所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維權,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的通知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鄉鎮土地管理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這就是國家對農村大面積拆除違章、違法建築的法律依據,有不同觀點的,歡迎大家一起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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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長期在基層工作,近些年,尤其是最近兩年,隨著我國法治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對於農村違章建築的制止和拆除力度,力度愈來愈大。下面,筆者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違章建築定性的法律依據

所謂違章建築,主要指的是未取得當地國土部門的同意,獲得相應的證件而擅自建設的房屋。法律依據為《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違章建築拆除的法律依據

經當地國土部門定性為違章建築的房屋,在接到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拆除的通知後,農戶應該自行進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將依法進行強制拆除。法律依據為《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

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需要注意的一點

這裡的違章建築拆除所依據的《城鄉規劃法》為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所以,如果農戶家裡的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修建的,按照法律“法不溯既往”的原則,不應該被定性為違章建築。

以上就是筆者關於這個問題的個人見解,您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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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您好,愛土拆遷律師團為您解答。國土部年初就確定了拆違建的工作任務,發現一起拆除一起,嚴格打擊違建。2018年確實是拆違建的重點年份。拆違建確實有法律依據,但是個別地方確實也存在亂拆違,以拆違代徵收的違法行為。

2018年治理違建是國土部的要求並有文件通知

住建部在今年初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各省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新增違法建設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發現的新增違法建設要立即予以制止,堅決剎風止亂。

2018年起,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違建會被強制拆除了。

什麼建築算違建,違建包括哪些情況?

我們先了解違建的概念。違建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大家記住,這五種情況的建築物都屬於違章建築:

1、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大家要對照這五條違建認定來考察。所以一旦您家房屋被認定違建,那麼就又被拆除的風險。

被認定違建,還可以爭取補償嗎?

在愛土拆遷律師團的辦案經歷中,個別地方確實存在以拆違促徵收的違法現象。一些徵收方通過將被徵收人的房屋納入違建,來壓低補償或乾脆不給予拆遷補償,這是不合理的也是違法的。

另外,現實當中也存在用2008年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來認定2008年以前的建築是違法(章)建築,這是不適用的。因為“法不溯既往”。大家要明白,不被徵收方的違建說法嚇倒。

如果2008年前您家房屋不是違建,那麼現在也就不能簡單地認定為違建,而應當考慮實際情況,視作歷史遺留問題,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大家不要因為徵收方認定違建,就覺得天塌下來了,乖乖簽字,應當積極聯繫拆遷律師介入,爭取合理補償。

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我們建議被徵收人不要著急簽字,應當積極協調、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提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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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土拆遷


對於農村大面積拆違建這個問題,因為執法主體不同,可以是鄉鎮政府(街道辦)或縣級以上國土部門,其法律依據是有區別的:

第一,如果拆違建執法主體是鄉鎮政府(街道辦),違法性質定性為違法建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如果拆違建的執法主體是縣級以上國土部門,違法性質一般定性為違法佔地或破壞耕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具體適用情況如下:一是違建佔用地類屬耕地的,以破壞耕地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並處罰款”;二是違法佔用耕地外的其他土地,以違法佔地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三是建法主體是農村村民違法建住宅的,以違法佔地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當事人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處罰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或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三,在查處時,以上執法部門也可以在政府主導下進行聯合執法查處。

因此,在農村佔用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前,最好向當地主管部門諮詢,以免形成違法事實被查處,造成不必要損失。

以上回答,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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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大面積拆違建,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現在不管是農村拆違建,還是城市拆違建,都是有明確的國家法律條文規定的,可能會因為執法主體不同,依據的法律依據有所不同而已。比如:鄉(鎮)政府拆違建,定違建性質為違法建築物,他們所依據的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是沒有按照鄉村建設規定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拆除。


如果拆違建是縣級以上部門,一般會定為違法佔地或破壞耕地。他們所依據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根據違建是違法佔用還是破壞耕地性質開查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七十六,以及七十七條都有相關的規定。



因為執法主體的不同,所依據法律法規也是不同,所產生的結果也是不一樣的,鄉鎮政府可能只是拆除,但縣級拆除會有相應的罰款或是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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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就是違章違背法律,賦予土地與城建和房產部門規定而私自建造的建築物。沒有城建審批的建房許可證,沒有土地許可,更不可能有房產部門的房屋產權證。因為沒有前兩項,就不可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

任何農村建房,或在老宅基地翻新蓋房,首先第一步要帶村委會介紹信,到鄉鎮城建部門,取得建房許可證。交一定的建房管理費,在老宅基地建房可以不用辦土地許可,因為以有前期土地許可。交一定的土地使用稅。就可建房了,完工後由城建驗收合格後,在建房許可證,驗收欄加蓋城建驗收合格公章,拿著以上手續,在交一定的房產稅就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了。

沒經城建建房許可證建築的,視為非法建築。如果能通融,或者能補辦,儘可能的不要拆除農民的建房。因為農民幾乎是多半輩子的心血和汗水都在這維一的建房上。一但花了錢在被拆除,等於多半輩子心血心辛苦錢白瞎了。

大部分的農民沒有先辦建房許可證而建的房屋,是在無知的情況下,或者山區交通不便的情況下建房的。而絕不是對抗國家城建部門。所以可以放寬拆除範圍。建議在老宅基地上建的沒有建房許可證的,可補足一切手續。免於拆除。總究我們共產黨人是為老百姓做事的。對於強佔耕地,強佔道路和公路,強佔公共設施,影響交通民憤極大,或者強佔他人宅基地而非法建築的, 必須拆除,決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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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都說是違建了,肯定就是違法了,既然定性你為違建了那拆除就是合法的!你應該問,問什麼將建築定性為違章建築,有什麼法律依據嗎?這就好比你問別人我犯法了,你憑什麼抓我?難道不應該是問,你憑什麼說我犯法了嗎?現在土地都是國家的,包括宅基地都要按照規劃來使用,所以私人佔用耕地來建房子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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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得好!現在農村到處都存在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行為,有的是非法買賣土地建房行為,特別在一些村的集中點、鄉村公路旁邊更為嚴重。土管所撤了,當地政府只是罰款,不管佔用什麼地建,近幾年從未見過拆違行動,國家應該管一管了,治理農村違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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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城市區域的土地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所有。兩農民的宅基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所有,農民依法獲取使用。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也在重新規劃城市發展的區域,並經省級或國務院國土規劃管理部門批准將過去一部分農村集體土地規劃為城市區域,而該區域的人民政府通過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償購買其土地所有權而改變了土地所有權性質,一旦地方政府依法與村集體和村民就原土地(含宅基地)的地價丶青苗丶養老…等依法簽訂協議並實際且完全執行,地方政府就取得該片土地所有權。

如果農村大面積拆違是屬於前面敘述的情況,法治社會都有守法,雙方簽了協議必須按協議辦,協議規定政府該做到了必須兌現做到,一旦政府履行協議,農民也必須履約。如果農民違約亂搭亂建,必然會出現文題“農村大面積拆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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