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4年广州旧村改造成本核算办法解读(新旧大对比)

2019年10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建规字〔2019〕13号),而《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7〕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那么,今年发布的新版本和旧版本都有哪些区别呢?下面蒙主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9-2024年广州旧村改造成本核算办法解读(新旧大对比)


1.成本新增市政费

第三条 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用、建安费用、临迁费用、拆除费用、市政费用、农转用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新政策实施后,复建费改为了建安费,拆运费改成了拆除费,另外还新增一个市政费。

2.前期费新增两个项目

前款所称前期费用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基础数据核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融资楼面地价评估费、土地勘测定界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前期费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新政策实施后,前期费多了融资楼面地价评估费和土地勘测定界费。

3.提高建筑拆运和搬家补偿费

第四条 现状房屋拆运费用按不高于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核算(包含房屋拆卸、余泥清运、余泥排放及办理各种手续的行政收费、手续费);搬家补偿费按每户4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设施需迁移的,按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计算迁移费。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新政策实施后,建筑拆运费每平方米增至60元,搬家补偿费增至4000元。

4.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计入改造成本

第五条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指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新政策实施后,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也计入了改造成本。

5.新增“人”的核定方式

第六条 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户”或者“人”三种方式进行核定,同一项目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要求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新政策实施后,安置住宅复建总量多了以“人”的新方式可进行核定。

6.设以“人”为方式的核定标准

第六条第三项 以“人”的方式核定的,由征收主体或改造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并没有这一款。新政策实施后,以“人”的方式进行核定,以此条款为准。

7.修订合法住宅建筑的定义

第六条补充说明,“合法住宅建筑”是指具有下列文件之一的住宅建筑,包括: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9年12月31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属于一户一宅建设的确认文件等。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提出的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等文件的住宅建筑。新政策实施后,但凡2009年12月31日前得到政府批准的,即为合法住宅建筑。

8.部分住宅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可计入改造成本

第七条 安置住宅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单价按照复建住宅建设费用单价与房屋建安成本补偿(每平方米1500元)的差额计算,按上述原则计算所得的住宅权益面积建设费用,计入改造成本;其中扣减的房屋建安成本补偿(每平方米1500元)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称权益面积建安费用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新政策实施后,部分住宅权益面积建设费用,可计入改造成本。

9.剩余面积按房屋建安成本补偿

第八条第一项 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全部按照现有建筑面积2:1核定复建量,或全部按照保障改造后集体经济物业收入不降低的原则折算准予复建的总量,剩余面积可按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为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无合法证明的建筑,按照现有建筑面积2:1核定复建量,剩余面积可按建安成本价计入改造成本。新政策实施后,剩余面积将按房屋建安成本补偿,计入改造成本。

10.明确计入改造成本

第十一条 旧村庄复建安置区范围内的非经营性的设施建设投资均计入改造成本,并优先配套建设。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为非经营性的设施建设投资均计入改造成本,并优先配套建设。新政策实施后,计入改造成本的非经营性设施建设投资须在旧村庄复建安置区范围内才可以。

11.明确拆迁奖励占改造成本的比例

第十五条 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计算基数不含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测算土地出让金)。

新旧政策对此:原政策无此原则,新政策实施后,拆迁奖励原则以改造成本3%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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