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樓入戶,家喻戶曉”李滄分局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全面展開

半島記者 孫桂東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市局統一部署,李滄分局迅速制定下發《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方案》,自12月2日起,在全區範圍內採取多種形式,全面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

分局印發《禁放規定》宣傳材料2萬份,在轄區製作懸掛宣傳橫幅三十條,協調相關單位在LED屏播放宣傳標語。各派出所按照工作方案中的職責分工,結合各自轄區實際,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禁放宣傳,切實將宣傳工作做到群眾“家門口”,達到“進樓入戶、家喻戶曉”的效果。

​“进楼入户,家喻户晓”李沧分局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全面展开

12月6日,分局組織警力80餘名警力,設立12個宣傳點,在李村商圈,車站、居民小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統一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向過往群眾發放宣傳材料,解讀有關禁放規定,營造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共建安全文明生態家園的良好氛圍。

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各位市民:

為了青島美好的藍天和優良的環境,確保您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業經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並報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會議批准,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是確保青島良好空氣環境和您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請您及家人認真遵守《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正式施行後,在規定的區域,不論是重要節日、結婚慶典、重大活動,還是民間的“開門鞭”、“財神節”都一律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損壞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為了我們美麗的家園,讓我們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如發現違規燃放、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或者撥打舉報電話向公安局、應急管理部門舉報。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12350

青島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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