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現場救護的“荒”與“慌”——現場救護亟待立法推進

如何破解現場救護的“荒”與“慌”

——現場救護亟待立法推進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李傳新 通訊員 周瑾容

最近一段時間來,有關“猝死”的新聞在朋友圈和各大網站連續刷屏。

新華社記者徐勇、藝人高以翔、廣東省衛健委副主任陳義平、炎陵縣委書記黃詩燕……這些鮮活的生命都突然停止在年富力強的人生階段,讓人扼腕痛惜。

為什麼近年來“猝死”頻發?“猝死”除了個人的身體因素之外,是否還有其它可行的挽救措施?這一個個悲劇給我們帶來哪些思考?

我們感嘆生命的脆弱,呼籲人們要關注健康,重視身體預警,培養健康的生活方式,這固然十分重要。但同時也看到,這些頻發猝死意外的事件背後,凸顯了我國現場救護的許多“硬傷”。遇到突發狀況,現場第一目擊者往往措手無策,急救“荒”與急救“慌”現象隨處可見,我們又該如何破解?

現場救護的湖南探索

如何破解现场救护的“荒”与“慌”——现场救护亟待立法推进

(醫護人員為小學生演示現場救護操作要點 申勇攝影)

全球平均每10秒鐘就有一人因心腦血管疾病而死亡;我國每年猝死人數高達54.4萬人,居全球之首;超過80%以上的心臟驟停都發生在醫院外。

湖南省急救醫學研究所所長、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祝益民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心臟驟停的前1分鐘之內實施心肺復甦,搶救成功率可達90%;4分鐘之內,搶救成功率可達50%至70%;之後每延遲1分鐘,搶救成功率減少10%;當心髒驟停超過10分鐘以上,搶救成功率幾乎為零。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院外心臟驟停存活率可達14%至40%,有些城市甚至可達70%,而我國心臟驟停急救復甦成功率不到1%。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懂急救、能救人的“第一目擊者”。

應該說,湖南在現場救護方面已經做了很多工作,走在國內前列。

2016年起,湖南創新性地提出在傷病突發的第一現場,第一目擊者在第一時間做出迅速正確的反應的“三個一”理念,以湖南省人民醫院為主體,成立“現場救護第一目擊者行動”聯盟,在醫院設立“急救小屋”,大力開展急救普及,兩年來培訓普通民眾3萬餘人。聯合中華醫學會科學普及分會、中華醫學會急診醫學分會、中國醫師協會醫學科普分會四大學術組織共同倡議將每年1月11日設立為“現場救護第一目擊者行動日”,創作《“救”在身邊》急救歌及廣場舞,改編成20餘個地方方言版,一聽就想學、一學就能會,以這種接地氣的方式廣為傳播。

2018年1月,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召開湖南省現場救護第一目擊者行動動員大會,將急救普及上升為“湖南行動”。同年10月,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再次召開湖南省現場救護第一目擊者行動推進會,確定31家試點醫院,在全省範圍內大力推動公眾急救普及和急救體系建設,真正把公眾急救普及作為一項民生工程在全省部署推進。從科普到專業,從醫院到社會,湖南開始形成比較成熟的公眾急救普及理論體系、培訓體系、管理體系、傳播體系。

但公眾急救普及和急救體系完善僅靠一家醫院、幾個部門的力量,推動的力度和廣度還遠遠不夠。

現場救護存在三大“硬傷”

如何破解现场救护的“荒”与“慌”——现场救护亟待立法推进

(張家界市加入民族服裝和地方特色,編排成方言版情景劇演繹,在群眾進行普及傳播)

針對目前國內現場救護現狀,祝益民認為,存在三大“硬傷”。

“硬傷”之一是合格第一目擊者嚴重不足。發達國家全民急救教育普及率達到30%以上,甚至有的達80%。在歐美和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及我國香港,“第一目擊者”佔其城鎮人口的比例大致在8~15∶1。有數據表明,我國真正訓練有素的“第一目擊者”只有1%至5%左右。在長沙,每2000人中僅1人有過急救培訓經歷。第一目擊者的數量可以用“匱乏”形容。

等急救車、等醫生,是國人的常規思維和做法。而在救命的黃金時間內,急救車和專業醫護人員往往無法及時趕到,即使是在首都北京城區,120急救車5分鐘內能到達的不到2%,10分鐘內能到達的不到20%。如果在現場沒有懂得急救的“第一目擊者”,這類患者的生存率幾乎為零。

“硬傷”之二是公共場所AED(自動體外除顫器)配備遠遠不夠。

自動體外除顫器問世於1979年,它給醫務人員甚至非醫務人員為心臟停搏患者進行早期除顫提供了“新式武器”。AED是一種便攜式裝置,易於操作,稍加培訓就能熟練使用。AED是一個現代化、國際化城市的標配,代表了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更體現了對生命的關愛,許多發達國家早已在機場、運動場、居住社區等人員密集場所配置了AED。

近年來,我國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也開始在重點公共場所配置。但是,在美國平均AED的配備數量為每10萬人接近400臺,日本每10萬人接近300臺,我國香港地區這一數字為每10萬人10臺,而我國內地每10萬人不到1臺。屢見不鮮的猝死事件,也暴露出我國航空、高鐵以及軌道交通、辦公寫字樓、社區等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情況堪憂的現狀。

“硬傷”之三是公眾急救培訓體系尚未建立。

湖南省急救醫學研究所曾在長沙市做過問卷調查,共有3000多人參與。其中有99%的人表示渴望瞭解急救知識,願意接受急救知識培訓。目前大多數人獲得急救知識的途徑主要是媒體、閱讀,通過專業的培訓機構獲得急救知識和技能演練的機會非常少。雖然大部分醫療機構積極作為,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急救普及性活動,但群眾大多為被動、碎片式、短時間地接受培訓,培訓效果受到一定侷限。基層偏遠地區,因場地、條件等原因,急救普及工作就更為困難。

破解“急救之殤”需從立法開始

面對突如而來的“猝死”,作為第一目擊者“救或不救”“怎麼救”?這讓很多人感到為難。之所以經常出現“見死不救”“不敢救”的現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現場救護的相關法律。

據瞭解,目前國家層面尚無現場救護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僅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規章《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地方層面,上海市2016年發佈《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對院內急救、院前急救和社會急救進行了比較詳盡的規定。鄭州、武漢、長春、成都、廣州、南寧、西安、貴陽等地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規。這些急救領域的法規各有特點,但對於急救公眾普及和現場救護的內容較少。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萬眾矚目的《民法總則》,該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條款,被稱之為“中國版好人法”。但該條款並未對“救或不救”“哪些人可以救”“怎麼救”等做出細化的明確規定,緊急情況下,需救助者和施救者的安全感仍顯不足。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鳴表示,現場救護是院前急救的“第一救”,十分關鍵。要把現場救護第一現場、第一時間、第一目擊者這“三個一”的理念真正“立”起來,需要制定相關政策給予支持保障,需要全社會動員起來,也需要地方立法予以引導、保障和規範。湖南通過幾年的積累探索,在現場救護工作方面有特色、有基礎,讓立法具備了可能性。目前,我省已把現場救護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召集組織相關部門商定立法的條款內容,積極推進。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急救體系建設,同時也為積極救人的行為提供法律保護。

有專家表示,如能將現場救護立法,從法律層面推動,形成政府主導、上下聯動的良好機制,設立培訓場地,配備培訓設備,建立培訓體系,人人學急救、人人懂急救才具備可能性,急救“荒”與急救“慌”現象才能得到根本破解。

我國正在實施健康中國的國家戰略,提高急救意識,提升急救素養,是挽救生命的先決一環。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能將現場救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來推動和規範,在意外發生時第一目擊者將能更好地發揮“有人救、會急救、救得好”的積極作用,猝死頻發的悲劇將會越來越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