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现场救护的“荒”与“慌”——现场救护亟待立法推进

如何破解现场救护的“荒”与“慌”

——现场救护亟待立法推进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传新 通讯员 周瑾容

最近一段时间来,有关“猝死”的新闻在朋友圈和各大网站连续刷屏。

新华社记者徐勇、艺人高以翔、广东省卫健委副主任陈义平、炎陵县委书记黄诗燕……这些鲜活的生命都突然停止在年富力强的人生阶段,让人扼腕痛惜。

为什么近年来“猝死”频发?“猝死”除了个人的身体因素之外,是否还有其它可行的挽救措施?这一个个悲剧给我们带来哪些思考?

我们感叹生命的脆弱,呼吁人们要关注健康,重视身体预警,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这固然十分重要。但同时也看到,这些频发猝死意外的事件背后,凸显了我国现场救护的许多“硬伤”。遇到突发状况,现场第一目击者往往措手无策,急救“荒”与急救“慌”现象随处可见,我们又该如何破解?

现场救护的湖南探索

如何破解现场救护的“荒”与“慌”——现场救护亟待立法推进

(医护人员为小学生演示现场救护操作要点 申勇摄影)

全球平均每10秒钟就有一人因心脑血管疾病而死亡;我国每年猝死人数高达54.4万人,居全球之首;超过80%以上的心脏骤停都发生在医院外。

湖南省急救医学研究所所长、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祝益民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心脏骤停的前1分钟之内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可达90%;4分钟之内,抢救成功率可达50%至70%;之后每延迟1分钟,抢救成功率减少10%;当心脏骤停超过10分钟以上,抢救成功率几乎为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院外心脏骤停存活率可达14%至40%,有些城市甚至可达70%,而我国心脏骤停急救复苏成功率不到1%。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懂急救、能救人的“第一目击者”。

应该说,湖南在现场救护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走在国内前列。

2016年起,湖南创新性地提出在伤病突发的第一现场,第一目击者在第一时间做出迅速正确的反应的“三个一”理念,以湖南省人民医院为主体,成立“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联盟,在医院设立“急救小屋”,大力开展急救普及,两年来培训普通民众3万余人。联合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医学科普分会四大学术组织共同倡议将每年1月11日设立为“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日”,创作《“救”在身边》急救歌及广场舞,改编成20余个地方方言版,一听就想学、一学就能会,以这种接地气的方式广为传播。

2018年1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召开湖南省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动员大会,将急救普及上升为“湖南行动”。同年10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再次召开湖南省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推进会,确定31家试点医院,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动公众急救普及和急救体系建设,真正把公众急救普及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在全省部署推进。从科普到专业,从医院到社会,湖南开始形成比较成熟的公众急救普及理论体系、培训体系、管理体系、传播体系。

但公众急救普及和急救体系完善仅靠一家医院、几个部门的力量,推动的力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

现场救护存在三大“硬伤”

如何破解现场救护的“荒”与“慌”——现场救护亟待立法推进

(张家界市加入民族服装和地方特色,编排成方言版情景剧演绎,在群众进行普及传播)

针对目前国内现场救护现状,祝益民认为,存在三大“硬伤”。

“硬伤”之一是合格第一目击者严重不足。发达国家全民急救教育普及率达到30%以上,甚至有的达80%。在欧美和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及我国香港,“第一目击者”占其城镇人口的比例大致在8~15∶1。有数据表明,我国真正训练有素的“第一目击者”只有1%至5%左右。在长沙,每2000人中仅1人有过急救培训经历。第一目击者的数量可以用“匮乏”形容。

等急救车、等医生,是国人的常规思维和做法。而在救命的黄金时间内,急救车和专业医护人员往往无法及时赶到,即使是在首都北京城区,120急救车5分钟内能到达的不到2%,10分钟内能到达的不到20%。如果在现场没有懂得急救的“第一目击者”,这类患者的生存率几乎为零。

“硬伤”之二是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配备远远不够。

自动体外除颤器问世于1979年,它给医务人员甚至非医务人员为心脏停搏患者进行早期除颤提供了“新式武器”。AED是一种便携式装置,易于操作,稍加培训就能熟练使用。AED是一个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标配,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关爱,许多发达国家早已在机场、运动场、居住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了AED。

近年来,我国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也开始在重点公共场所配置。但是,在美国平均AED的配备数量为每10万人接近400台,日本每10万人接近300台,我国香港地区这一数字为每10万人10台,而我国内地每10万人不到1台。屡见不鲜的猝死事件,也暴露出我国航空、高铁以及轨道交通、办公写字楼、社区等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情况堪忧的现状。

“硬伤”之三是公众急救培训体系尚未建立。

湖南省急救医学研究所曾在长沙市做过问卷调查,共有3000多人参与。其中有99%的人表示渴望了解急救知识,愿意接受急救知识培训。目前大多数人获得急救知识的途径主要是媒体、阅读,通过专业的培训机构获得急救知识和技能演练的机会非常少。虽然大部分医疗机构积极作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急救普及性活动,但群众大多为被动、碎片式、短时间地接受培训,培训效果受到一定局限。基层偏远地区,因场地、条件等原因,急救普及工作就更为困难。

破解“急救之殇”需从立法开始

面对突如而来的“猝死”,作为第一目击者“救或不救”“怎么救”?这让很多人感到为难。之所以经常出现“见死不救”“不敢救”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现场救护的相关法律。

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尚无现场救护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仅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地方层面,上海市2016年发布《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对院内急救、院前急救和社会急救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郑州、武汉、长春、成都、广州、南宁、西安、贵阳等地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这些急救领域的法规各有特点,但对于急救公众普及和现场救护的内容较少。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万众瞩目的《民法总则》,该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之为“中国版好人法”。但该条款并未对“救或不救”“哪些人可以救”“怎么救”等做出细化的明确规定,紧急情况下,需救助者和施救者的安全感仍显不足。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鸣表示,现场救护是院前急救的“第一救”,十分关键。要把现场救护第一现场、第一时间、第一目击者这“三个一”的理念真正“立”起来,需要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保障,需要全社会动员起来,也需要地方立法予以引导、保障和规范。湖南通过几年的积累探索,在现场救护工作方面有特色、有基础,让立法具备了可能性。目前,我省已把现场救护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召集组织相关部门商定立法的条款内容,积极推进。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同时也为积极救人的行为提供法律保护。

有专家表示,如能将现场救护立法,从法律层面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的良好机制,设立培训场地,配备培训设备,建立培训体系,人人学急救、人人懂急救才具备可能性,急救“荒”与急救“慌”现象才能得到根本破解。

我国正在实施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提高急救意识,提升急救素养,是挽救生命的先决一环。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能将现场救护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推动和规范,在意外发生时第一目击者将能更好地发挥“有人救、会急救、救得好”的积极作用,猝死频发的悲剧将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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