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疫苗管理法》實施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塗端玉)昨日開始,經修訂的“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施行。據瞭解,此次的《條例》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首次確立了“雙罰制”,除處罰違法企業外,還將對單位違法情形下的個人給予罰款處罰,最高可處以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罰款,最嚴謹標準也首次被正式寫進法律條款。昨日,同時生效的還有《疫苗管理法》。

據悉,此次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與上次版本相隔十年之久,《條例》落實將最嚴厲處罰、最嚴肅問責、最嚴格監管和最嚴謹標準,在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生產加工過程、銷售、貯存、運輸、消費等食品安全的各個環節都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夯實企業責任,加大違法成本,震懾違法行為。比如,提高違法成本、增設“處罰到人”制度,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等。

據悉,昨日實施的《疫苗管理法》同樣被認為是“史上最嚴”,其將對疫苗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據悉,該法對違法生產銷售假劣疫苗等行為設置了比普通藥品更高的處罰標準,包括處罰750萬元罰款甚至吊證等,以及落實 “處罰到人”要求,從罰款、行拘、從業禁止,到可能判決終身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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