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轉學、休學、復學流程服務指南

臨清市義務教育學生轉學流程表

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諮詢預轉入學校,申請學位

學生監護人持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材料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打印轉學證和回執

學生監護人持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材料、轉學證和回執到轉入學校審核,蓋章,轉入學校在省平臺上做轉入申請

學生監護人持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材料、轉學證和回執到轉入學校所屬市教育局普通教育辦公室審核,蓋章,在省平臺上做轉入審核

學生監護人持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材料、轉學證和回執到轉出學校審核,蓋章,留存回執,轉出學校在省平臺上做轉出申請

學生監護人持符合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材料、轉學證和回執到轉出學校所屬市教育局普通教育辦公室審核,蓋章,在省平臺上做轉出審核

注:1.轉學相關材料①戶口本或戶籍遷移證明②房產證或房產證明③工作調動證明

2.2017級、2018級小學班額超過45,初中班額超過50人的學校不再接收轉學學生。其他年級班額超過66人,不再接收轉學學生。對於超班額的學校教育局不再辦理異動手續。

臨清市義務教育學生休復學流程表

1、休學: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學,需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

學校審批,由學生監護人填寫休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學籍管理員持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辦公室報審

市教育局普教辦公室審核,蓋章,由學校在省學籍平臺上提交休學異動

市教育局普教辦公室在省平臺審核,完成休學異動

2、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10個月以上),持醫院康復證明、休學申請表到所在學校申請復學

學校審核同意後,安排其納入下一級學生管理,在省平臺提交復學申請

學籍管理員持學生休學申請表到市教育局普教辦公室審核,辦理復學異動,生成新的學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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