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劉洪宇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二、免去張山彪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三、免去李靖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四、免去王紅、崔曉娟、吳東明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五、免去金美淑的延邊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六、免去金鐘哲的和龍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七、任命梁天蘭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八、任命蘇明偉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九、任命薄海燕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十、任命付麗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十一、任命王鈺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十二、任命田鋒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十三、任命周豔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庭庭長。
十四、任命劉吉紅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十五、任命霍登科、孫妍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十六、任命胡玉明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十七、任命張中、何川、連柏健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十八、任命慎哲珠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十九、任命張洪堯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任命劉佳民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一、任命李世秀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二、任命林麗豔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二十三、任命薛淼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四、任命馮志毅、楊毅鵬、李偉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
二十五、任命谷娟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二十六、任命劉海英、趙希洋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二十七、任命李鍾華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二十八、任命杜小雨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九、任命高光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三十、任命鄭逢春、牛鋒、張剛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三十一、任命郭清華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庭副庭長。
三十二、任命芮海宏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三十三、任命金鑫、郝豔軍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三十四、任命包娜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
三十五、任命朱承罡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
三十六、任命姜菡、劉玉敏、李靚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三十七、任命周曉東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三十八、任命楊峰、劉欣、趙書楠為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三十九、任命滕建民為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
四十、任命徐曌天為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四十一、任命芮志成為白城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四十二、任命郭爽、高晶、陳美玲為白城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四十三、任命李相根、張樂樂為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四十四、任命閆莉為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撫松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十五、任命陳偉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十六、任命於漢博為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四十七、任命房朝金為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撫松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十八、任命王祖貴為撫松林區基層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十九、任命蘇辰為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員。
五十、任命莊建生為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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