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意見》,全面落實中央決策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安排部署,真正做到“打的堅決,斷的徹底”,除惡務盡,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意見》強調,全省法院在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工作中,要建立涉黑惡案件從立到審到執的迅速銜接機制,建立審判和執行之間的“綠色通道”,開展涉黑惡案件“打財斷血”專項執行攻堅行動,進一步加大財產刑執行力度。
《意見》指出,黑惡勢力犯罪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辦理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針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執行部門應首先處置隨案移送的財產,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執行時,要對被執行人從2018年1月1日起財產變動情況進行調查,還要適當採取懸賞執行的方式進行。對所有不履行財產刑的被執行人,要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正在服刑的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或不積極履行的被執行人,要限制其減刑或假釋;對被判處罰金的被執行人期滿不繳納或不能全部繳納的,要採取無限追繳的方式,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隨時執行;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查扣涉案財產的人員,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意見》還對涉案財產變現、被執行人或其被扶養家屬扶助、黑惡勢力犯罪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結案方式等提出了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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