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推進“長久不變”實施

中國政府網26日消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簡稱“意見”)發佈,要求準確把握“長久不變”政策內涵。一是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二是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三是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意見提出,穩妥推進“長久不變”實施。

一是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二是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使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是實行“長久不變”的重大舉措。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

三是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通過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權的,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四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權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機制。維護進城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對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權或將承包地退還集體經濟組織,也可鼓勵其多種形式流轉承包地經營權。對長期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採取措施防止和糾正棄耕拋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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