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處警遭“割喉” 被告人一審獲刑15年

南京民警顧全在處理一起警情時,被男子趙某持裁紙刀劃傷脖子,隨後,顧全奪過趙某手中的刀並與同事們將趙某擒獲。後經醫院檢查,顧全頸部多處刀割傷,最危險之處距離頸動脈只有3釐米。記者近日獲悉,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趙某犯妨害公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除了此次持刀劃傷民警,趙某還曾持刀傷害過另一人。法院查明,2016年1月5日,趙某因對原單位分房問題不滿,在南京市鼓樓區一小區工地阻止現場施工負責人馬某進入小區,後趙某持刀捅刺馬某腰背部。經法醫鑑定,馬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南京中院審理查明瞭相關事實,法院認為,趙某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趙某明知使用裁紙刀揮劃他人的脖子、咽喉等要害部位,會致人死亡,仍然為之,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在實施故意殺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趙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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