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京民警顧全處理一起警情時,當事人趙某掏出一把裁紙刀,划向他頸部。隨後,顧全劈手奪過趙某手中的裁紙刀,並與同事們將駕車行兇的趙某生擒。這驚險的一幕發生在2018年9月3日上午10點14分。
近日,記者瞭解到,目前被告趙某已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犯妨害公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回顧:民警處警遭“割喉”
記者瞭解到,2018年9月3日上午10點多,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寧海路派出所值班警長顧全與同事趕赴某單位增援。“這個人好像跟單位有矛盾,開著一輛轎車堵門。我們處置時,對方上了車突然一腳油門想撞我們,沒撞上。車撞上路牙,左前胎爆了。他把車門、車窗全鎖了,拒絕下車溝通。現正僵著呢。”先期處警民警詢問顧全,能否強行破窗。
顧全一面立即向上級請示,一面環視四周,迅速判斷現場情況。此時駕車的中年男子趙某再一次試圖衝撞民警,寧海路警務站站長白亮舉槍警告其立刻停車,然而對方置若罔聞,再次猛踩油門,一陣轟鳴聲中,顧全掏出警棍,強行破窗。
顧全衝到了駕駛室一側,車門被打開,趙某左手推開車門,右手持裁紙刀一劃,正中顧全頸部。就在這瞬間,顧全敏捷地奪下了刀,緊緊攥在手中,隨後大家合力制服了趙某,此時顧全的頸部已經血流如注。
事發後,顧全被緊急送往醫院,病歷記載:外傷致頸部、面部及左上肢多處創傷,頸下3處創傷,其中可見一長15釐米傷口,縫合15針。醫生經過近兩小時的縫合,處理完了傷口,顧全終於脫離了生命危險。
事發當天,48歲的嫌疑人趙某被警方刑拘。判決:被告一審獲刑15年
該案移送到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後,檢方起訴指控,2018年9月3日,被告人趙某因對工作安置等問題不滿,駕駛轎車欲強行闖入某單位工作區,工作人員勸阻無效後報警。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民警到達現場,要求趙某出示身份證件,趙某藉口到車上取證件,上車後突然啟動車輛加速駛入某單位院內,後又掉頭駕駛車輛衝撞現場出警民警,因民警跳入綠化帶內未果。民警多次警告,並要求趙某熄火下車未果,之後開始實施破窗。民警將車窗擊破後,趙某突然下車持裁紙刀揮劃、襲擊現場民警,致民警顧某頸前部多處切割傷,後裁紙刀被顧某奪下,趙某被抓獲。經法醫鑑定,顧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2016年1月5日下午,趙某因對原單位分房問題不滿,在南京市鼓樓區某小區工地,阻止現場施工負責人馬某進入小區,後趙某持刀捅刺馬某腰背部,用拳擊打其胸部。經法醫鑑定,馬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檢方認為,趙某故意駕車衝撞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察,後使用裁紙刀揮劃民警頸前部,致其輕傷;趙某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趙某在實施故意殺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南京中院審理查明瞭相關事實,法院認為,趙某採取駕車故意衝撞警察的暴力方法,阻礙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趙某明知使用裁紙刀揮劃他人的脖子、咽喉等要害部位,會致人死亡,仍然為之,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在實施故意殺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趙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趙某犯妨害公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南京中院判決:趙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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