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儿园要这样办!汕头这一决定(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差距、振兴乡村,我市拟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农村学前教育普惠健康规范发展的决定,该决定(草案)现在《汕头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9年12月13日。

  近年来,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办好农村学前教育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村儿童的当下福祉,更被视为促进乡村振兴的一条重要途径,它是农村地区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之所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大问题。为此,有必要发挥立法引领的作用,通过制定法规引导全社会重视并积极参与到农村学前教育事业中。2011年起,我市连续制定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在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等方面出台实施一系列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必要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通过立法予以巩固下来,从法律层面保障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决定(草案)确立了几项制度,市、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应当将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破解本行政区域内制约农村学前教育事业普惠健康规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市、区县政府要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区县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制辖区内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对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作出重点规定。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农村幼儿园,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富余的中小学校舍举办幼儿园(班)。区县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建立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要求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等;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农村幼儿园。

  决定(草案)还明确了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审批管理,从办园规模、场地、园舍、设备设施、消防、卫生保健、饮食、门卫值班室和幼儿接送车辆、收费和经费使用、家校联系等方面规范办园要求。强调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因地制宜构建具有农村特色的幼儿园课程等,促进农村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市和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此外,规范了农村幼儿园教师的配置和管理机制,从农村幼儿教师的配置、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继续教育、工资标准、职称评定等方面提出要求。(记者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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