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報警稱被遼陽男子“強姦”,警方調查後劇情大反轉,最終女子和另一人獲刑

2019年3月,男子李軍和女子朱某、趙某在同一旅店房間內過夜,期間和朱某發生了性關係。第二天一早,朱某、趙某就敲詐勒索李軍5萬元,遭到拒絕後兩人到公安局報警,稱被李軍強姦。近日,朱某趙某兩人均因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刑。

朱某和趙某兩人是老鄉,於2018年年底到大連長興島某工地食堂打工。期間與男同事李軍相識。

在工作期間,李軍對朱某有不當的親密行為,致使朱某心懷不滿。2019年3月14日,朱某、趙某在從遼陽乘車到長興島途中,商量如果李軍再有親密行為,就訛詐李軍錢財。

當晚朱某、趙某入住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旅店。當日23時至次日5時許,李軍在兩人所住的旅店房間內過夜,朱某和趙某暗中互發微信告知狀況,期間李軍與朱某發生了性行為。

2019年3月15日早上,朱某以李軍與其發生性關係被趙某發現,丟臉為由,阻止李軍離開。趙某假意對二人進行調解,提出讓李軍拿錢解決此問題,並暗中用手機進行錄像。朱某以被李軍強姦而欲報警相要挾,向李軍索要人民幣5萬元,李軍未給。

當日中午,朱某在趙某陪同下報警稱被李軍強姦。但她們的伎倆被警方查明。

2019年4月16日,在民警主持下,朱某、趙某的家屬向被害人李軍賠禮道歉,李軍表示諒解。

朱某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並被依法公訴。

長興島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朱某、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朱某被強姦為名,強行索要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以刑罰處罰。兩人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朱某、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各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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