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能要回借款嗎?謹記5個要點

僅有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能要回借款嗎?

憑“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能要回借款嗎?謹記5個要點

請看下面這則案例:

昔日好友 資金往來數筆

張某與李某曾是好友

雙方經常有生意上的資金往來

2018年9月6日

向李某轉賬合計40000元

憑“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能要回借款嗎?謹記5個要點

未做書面約定 轉賬變成糊塗賬

憑“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能要回借款嗎?謹記5個要點

也許出於對友誼的信任

張某和李某

未做任何書面約定

也就是說

除了轉賬記錄

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

該40000元為借款

為此,友誼小船徹底沉沒

糾紛難解決 法院來判決

就在兩人就款項的償還責任

發生爭執並無法解決後

張某訴至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

要求李某償還其4萬元借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

原告僅依據轉賬憑證向被告提起民間借貸訴訟,須對雙方是否存在借貸合意、借貸關係是否成立進行舉證。本案中,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書寫的借據、欠條等借款憑證佐證借款事實,向被告轉款的轉賬憑證均未標註轉賬用途為借款,且雙方銀行賬號在本案五筆款項轉款日的前後數天,有多筆其它資金頻繁來往,原告主張雙方上述資金融通行為實為多筆連續性借貸並無證據佐證,

原被告之間該訴爭款項的借貸合意、借款用途及交易方式存疑。

本案中,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的時間段產生於雙方訴爭款項糾紛期,聊天內容與本案事實認定存在重大關聯,該電子證據證明效力法院予以採信。結合原被告微信聊天記錄及手機通話內容,原被告訴爭的4萬元轉賬款明顯存在第三方債務特徵。綜上,原告無法證實原被告之間存在借貸合意,其轉款行為不能認定為出借行為,雙方民間借貸關係不能成立,故對原告訴求不予支持。

借錢謹記5大點

不怕“有出無進”

借錢是一門學問

在萬不得已要借錢出去時

一定要記住以下5點

不然可能就要打水漂了

1、籤書面合同

借貸一定要記得籤書面合同!不要因為對方是熟人,就不寫借條。

2、寫清楚利息

有無利息,利息多少,一定要用百分比寫清楚。很多人簽了書面協議也只寫“一分”“兩分”,這個究竟是月利還是年利?

3、記錄交付過程

確定交付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如果是大額的現金借款,請一定要通過銀行、支付寶轉賬等方式交付,並在用途一欄寫上“借款”。

4、核實擔保情況

確定有無擔保,人保還是物保,質押還是抵押。如果是質押一定要把東西拿到手或者去辦理質押登記,如果是抵押一定要去辦理抵押登記,而且要注意抵押順位。

5、記清還款方式

確定還款日期、還款方式,同樣的,建議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款,以便記錄款項支付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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