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申請離港再被拒 法官:存在潛逃風險

黃之鋒申請離港再被拒 法官:存在潛逃風險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保釋候審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9日到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到境外演講及領獎,法官杜麗冰認為黃之鋒毋須親自到訪,且出境令其潛逃風險倍增,他有可能不回香港,故拒絕黃之鋒的申請,維持其按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黄之锋申请离港再被拒 法官:存在潜逃风险

報道稱,杜麗冰表示,香港現時局勢已獲國際傳媒廣泛報道,獎項亦可日後再頒。“情況會變,想法都會變”,如於此時批准黃之鋒出境,相信黃之鋒有潛逃風險並有可能不回港,故拒絕黃之鋒更改保釋條件的申請。

早前,黃之鋒因涉嫌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並在夏愨道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後獲准保釋,但期間除非獲法庭豁免,否則不得離境。

此次並非黃之鋒第一次在保釋期間申請離港被拒。據媒體此前報道,11月8日,黃之鋒曾自言收到歐洲多個組織邀請,到當地分享香港“最新社會情況”,因此計劃將於本月27日至下月17日期間離港。他還向法庭呈交機票、行程作證明,希望法庭可豁免他於上述日期的離境限制、宵禁令及往警署報到。

黄之锋申请离港再被拒 法官:存在潜逃风险

主任裁判官錢禮當時先質疑,為何黃之鋒未向法庭申請離港,便預早購買本月27日凌晨出發的機票,“難道假定法庭一定會批准離境?”再質疑他曾經不遵守保釋條件,包括不按時到警署報到,及疑違禁足令現身案發現場附近。裁判官直言,發現黃之鋒每次應訊都有事要申請,認為再讓他保釋期間離港並不適合,更重要是他打算出席的會面都不重要,故不批准他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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