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真逃債”?沒那麼容易

“假離婚真逃債”?沒那麼容易

生活中,逃債的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而利用離婚這種方式進行逃債的方式似乎也不再罕見。許多債務人會與伴侶選擇“假離婚”,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今天壹律就告訴你“假離婚,真逃債”,沒那麼容易!

“假離婚真逃債”?沒那麼容易

如何認定假離婚真逃債

辨別是否假離婚真討債需要看夫妻離婚的時間是否和催債的時間接近,以及雙方在離婚後是否有不合比例的財產轉移發生。其實離婚逃債並不靠譜,離婚前的債務關係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離婚之後債權人直接起訴夫妻雙方即可。

遭遇假離婚真逃債怎麼辦

 如果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法律規定是共同承擔。即使離婚也需要共擔,經法院訴訟後,申請強制執行程序。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比如車子,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比如為維持家庭日常生計欠的錢。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欠錢,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為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另外,對以下幾種債務即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又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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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三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理由成立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時,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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