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真逃债”?没那么容易

“假离婚真逃债”?没那么容易

生活中,逃债的方式可谓是五花八门,而利用离婚这种方式进行逃债的方式似乎也不再罕见。许多债务人会与伴侣选择“假离婚”,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今天壹律就告诉你“假离婚,真逃债”,没那么容易!

“假离婚真逃债”?没那么容易

如何认定假离婚真逃债

辨别是否假离婚真讨债需要看夫妻离婚的时间是否和催债的时间接近,以及双方在离婚后是否有不合比例的财产转移发生。其实离婚逃债并不靠谱,离婚前的债务关系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离婚之后债权人直接起诉夫妻双方即可。

遭遇假离婚真逃债怎么办

 如果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法律规定是共同承担。即使离婚也需要共担,经法院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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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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