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 受審!武鳴“府城幫”42名成員被控12項罪名

2019年11月20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鄧某福等4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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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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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90年代末期,被告人鄧某福、覃某貴開始夥同他人在武鳴實施犯罪活動,並逐步通過籠絡同鄉等方式發展成為犯罪團伙。2009年10月31日,由被告人鄧某福、覃某貴共謀,被告人廖某某等人參與實施的故意傷害原武鳴縣公安局副局長梁某某的刑事案件在武鳴轄區形成重大非法影響,標誌著以鄧某福、覃某貴為組織者、領導者的犯罪組織的形成。至案發,該組織成員持續實施數十起違法犯罪行為。

該犯罪組織主要以武鳴府城鎮籍貫的人員為主體,通過發工資、擺平糾紛、協助逃跑、幫助逃避處罰、提供羈押生活費等方式籠絡、管控組織成員,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人數眾多。被告人鄧某福、覃某貴是該犯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鄧某耀等7人、覃某權(另案處理)負責管理、安排組織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李某建、鄧某敏等31人積極參與實施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李某軍、高某某參與實施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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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犯罪組織不僅通過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替人追債等違法犯罪活動斂財,利用黑惡勢力脅迫群眾、排擠競爭對手不斷壯大組織實力,還依託代理啤酒銷售、承接土方工程、承包林地等經營活動獲取巨大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經濟實力。經查明,僅在2012年至2013年代理珠江啤酒武鳴銷售期間就獲利人民幣600餘萬元。該組織將部分收益用於組織人員聚會、娛樂消費、吸毒等,還用於資助逃跑、代為賠償、支付生活費等,並收買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

該犯罪組織從2009年被告人鄧某福、覃某貴等人實施故意傷害梁某某一案開始,以鄧某福、覃某貴為首要分子的犯罪組織及該組織成員,在武鳴多次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搶劫7起、故意傷害6起、敲詐勒索3起、尋釁滋事8起、非法拘禁12起、開設賭場3起、賭博2起、非法持有槍支2起、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危及公共安全1起、故意毀壞財物1起、窩藏1起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掃黑除惡 | 受審!武鳴“府城幫”42名成員被控12項罪名

該犯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及利用國家公職人員的庇護,稱霸一方,並意圖向政治領域滲透,使眾多群眾聞聽“府城幫”名號不敢報案。此外,還控制當地啤酒銷售市場,插手經濟糾紛,對武鳴當地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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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強姦罪等追究鄧某福等42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將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辯、檢雙方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本案爭議的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由於該案影響大,涉案人數、罪名較多,案情複雜,庭審預計持續10天,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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