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委會中的一票否決權,以及拿到TS後的變數

投委會中的一票否決權,以及拿到TS後的變數 | FA日記⑥

“比如一隻科技基金的LP是房地產商。”


臨近年末,幾個項目也到了“最終表決”時刻——上投決會。經過幾個月的投資機構對接、溝通訪談、上立項會、再到法律財務盡調、走到最後時刻,這時候我們能做的反而不多,沏上茶“聽天由命”。雖然心裡對最後的過會率有個大概預估,但對客戶說出來,答案只有一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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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或不投,只有一個結論。各有一半可能。

前幾天和一個投資人聊天,他說去年年底開始,這種投決會“臨門一腳”最後踢飛的情況已經屢見不鮮了——大環境不好,最後投的項目一定要斟酌再三。

一家VC投資人跟我說,他們今年的投決會砍掉了多數早期和未盈利項目——即使覺得技術、團隊過關,“也還要讓項目再跑一跑”。還有非常頭部的機構,甚至一年都沒有投出一家企業

其實這種情況,對身在機構、負責項目的投資人也是不小的打擊,為了一個項目,長時間的溝通、差旅、見項目的上下游客戶,寫萬字的投資報告,前期進展一切順利,但可能在會上,一句話被否掉了。

投委會的組成,往往是基金合夥人和LP。首先,除了項目本身質量,他們更多考慮的是機構的投資策略、風格、賽道佈局等;第二,基金的LP可能行業跨度很大,

比如科技基金的LP是房地產商。他們未必對項目、行業有深入瞭解,而又有一票否決權。前幾年市場風光,否決權都是束之高閣,充分給GP授權;現在則是每投的一分錢都要反覆斟酌,所以,一票否決也成了殺手鐧。

而對於融資的企業,對投資機構的理解可能就差得遠了。通常的情況是,在經過和投資經理、合夥人見面後,項目得到各方認同,有的從會議室聊到飯桌上,推杯換盞,企業方理所應當地認為投資已經八九不離十了。可這個情況,可能連立項會都過不了。

過了立項會,那創始人問,拿到TS,是不是萬事大吉了?

我們今年遇到幾個情況:一家機構給了TS,LP因為資金緊張,拖了很久沒上投決會,最後不了了之;有一個項目,投資機構給了TS後突然聽到了多方爭議,就此擱置;還有一次是TS條款雙方斟酌了個把個月,好不容易到了盡調階段,雙方溝通發生一些爭議,也就就此打住。當然,普遍的還是投決會未通過。

說這些,不是為了讓創業公司不信任投資機構,而是提前做足充分的準備,畢竟,在雙方成為一家人之前,各種結果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那麼如何注意呢?第一是在TS裡不要籤排他權,也就是投資人要求在簽訂TS後不能與其他投資人接觸,這樣的條款,能刪的儘量刪;第二,如果依然有合適的投資機構想要接洽,儘可能去溝通,從而爭取更多的選擇權。以免現有的投資機構沒過會,一切再從零開始。

有的創始人在好幾個機構同時給了TS後,變得焦慮和急躁,問我是不是該早點拒了排位稍後、或者條款不是最佳的機構;也有的說,現在已經有一家要打款了,但不是最好的機構,這錢,我要不要?

當然不要著急拒絕,而給錢的,當然是要啊!

經常會有投資人朋友對我們現身說法:XX那個項目,如果有機構願意投,讓他們趕緊拿錢吧!行情不好,千萬別跟錢過不去。

何況對投資機構而言,即使是要投某個項目,在沒到最終決定前,也依然會把這個行業看一遍,希望找到最好的那個。不到最後,誰敢保證你就是那個Mr.right?

尤其在這個冬天,誰不得儲備好充足的糧草呢。(作者為凝視諮詢創始人王丹,若需與她溝通請聯繫塗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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