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絲剝繭辨方證——失眠,伴見心慌、口苦、便幹、苔黃,何解?

陳某,男,76歲。多年來失眠、腹脹,伴見納差、時有心慌、髮際生瘡(溼疹)、口不幹、有口苦、大便幹。舌苔黃膩,脈大。以失眠、腹脹為最主要症狀。

腹脹、納差,脈不浮、不弦,苔膩,提示病位在裡。

結合便幹、口苦,似有陽明之嫌,但口不幹、脈不實(脈大),提示此腹脹屬太陰。在太陰方證中,外臺茯苓飲方證與本案較合,馮老在《中國湯液經方》一書中指出:“本方治心下痞硬、逆滿、食慾不振確有驗,加半夏增橘皮用量尤良。”

失眠,伴見心慌、口苦、便幹、苔黃,似有少陽半表半里之嫌,但脈不弦,結合腹脹屬裡,仍辨為陽明裡證,屬治療虛煩心悸不得眠的黃連阿膠湯方證(主症為失眠伴心慌,脈不見弦,故不辨為大柴胡湯證)。

辨六經屬太陰、陽明合病,辨方證屬黃連阿膠湯合外臺茯苓飲方證。

二診:納食、睡眠有所好轉,腹脹減輕,心悸、心慌明顯。舌苔白膩,脈細結。

本診以心悸為突出症狀,結合脈細結,以及患者高齡體衰,辨為厥陰炙甘草湯方證(馮老早年將炙甘草湯方證列入裡虛寒之太陰病,近年隨著臨證體會、思考,認為炙甘草湯方證當屬寒熱錯雜之厥陰病)。辨六經屬厥陰病,辨方證屬炙甘草湯方證。

抽絲剝繭辨方證——失眠,伴見心慌、口苦、便幹、苔黃,何解?

三診:心悸減輕,納食尚可,腹脹不明顯,大便偏溏,口微幹,不苦,髮際溼瘡此起彼伏。舌苔白膩,脈細結。

本診以髮際溼瘡為顯,考慮病在太陽,結合失眠、腹脹,辨為外寒內飲的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證,同時合用治療瘡癰屬太陰的赤小豆當歸散及瘡瘍屬陽明的附子薏苡敗醬散。本診辨證用方最難、最雜,前兩診為其作了一定的鋪墊。

綜合而言,辨六經屬太陽、陽明、太陰合病,辨方證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合黃連阿膠湯合薏苡附子敗醬散合赤小豆當歸散方證。

四診:髮際溼瘡明顯減輕,睡眠進一步好轉,大便偏溏。用方加強溫補太陰之力。

五診:患者說:“這幾天是我兩年來身體最好的狀態。”髮際溼瘡基本消退,納食較好,脘腹無明顯不適,精神較好,睡眠尚欠佳,大便不爽,口微幹。舌苔白,脈沉弦滑。辨六經屬太陽、陽明、太陰合病,辨方證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合黃連阿膠湯合外臺茯苓飲方證。

六診:睡眠漸好,餘無明顯不適。苔白,脈沉弦滑。辨六經屬太陽、陽明、太陰合病,辨方證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合黃連阿膠湯方證。囑藥後無明顯不適即可停藥,停藥後怡情養生。

四診、五診、六診基本是前三診基礎上的調整。

抽絲剝繭辨方證——失眠,伴見心慌、口苦、便幹、苔黃,何解?

體會

本案患者高齡久病,病情較為複雜。前後六診,服藥42劑,醫患配合良好,療效極為明顯。整理本案,體會如下。

1、關於六經病的傳經

傳統解讀《傷寒論》“傳經”,即邪氣由某經進入另一經,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有“循經傳”“越經傳”“表裡傳”等諸多概念。對於病情單純者,這種傳經理論似也符合臨床。但是,對於部分病情較複雜者,若拘守“傳經”之說,經常有牽強之感。

如本案中,病涉太陽、陽明、太陰、厥陰四病,一診為太陰、陽明合病,二診為厥陰病,三診為太陽、陽明、太陰合病等,很難用傳經理論去解釋。馮老指出,“六經”本不是“經”,不能用“經絡”、“臟腑”概念去理解,也就絕不存在“傳經”之說。臨證辨六經是依據人體患病後所反映出來的症狀特點來進行的,即使是今日太陽,明日太陰,後日又復太陽,只要明確辨出,就是客觀存在,沒必要用過多的“理”去推測可能不可能。

關於這一點,實際上涉及“六經實質”這一問題。馮老在《解讀張仲景醫學》一書中引用經方大師胡希恕先生的一段話來闡明六經實質:“基於八綱的說明,則所謂表、裡、半表半里三者,均屬病位的反映;則所謂陰、陽、寒、熱、虛、實六者,均屬病情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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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實踐說明,病情必反映於病位,而病位亦必因有病情的反應而反應,故無病情則亦無病位,無病位則亦無病情,以是則所謂表、裡、半表半里等證,同時都必伴有或陰、或陽、或寒、或熱、或虛、或實的為證反應。同理則所謂陰、陽、寒、熱、虛、實等證,同時亦都必伴有或表、或裡、或半表半里的為證反應。

由於寒、熱、虛、實從屬於陰陽,無論表、裡、或半表半里的病位上,均亦有陰陽兩類不同的為證反應,這樣三個病位,兩種病情,則證為六,亦即所謂六經者是也。”

2、關於複雜方證的辨別

以表、裡、半表半里定病位,以陰、陽、寒、熱、虛、實分病性,由此辨出六經,進而辨出方證,這就是臨證中的辨證論治。《胡希恕講傷寒雜病論》一書中指出:“中醫治病有無療效,其主要關鍵就是在於方證是否辨得正確。”同時也指出:“不過方證之辨,不似六經八綱簡而易知,勢須於各方的具體證治細觀而熟記之。”

可見,辨證論治中最重要、同時也是最有難度的在於辨方證。而對於久病、雜病來說,方證往往並非單一,對這類複雜方證的辨別就更是不易了。以六經提綱證為基礎,結合具體症狀表現,先辨六經,繼辨方證,此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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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複雜方證的辨別中,必須知常達變,因為方證複合,常常使每一方證都不表現為常態。同時,影響患病的很多因素也會影響到具體方證常態的表現。如馮老在《解讀張仲景醫學》一書中指出:“仲景治病,所謂辨證論治,重在辨八綱、六經,但影響人體患病的還有很多因素,如氣血、飲食、瘀血、痰飲、水溼等,因此,還須辨氣血、瘀血、痰飲、水溼等,這種辨證論治思想,詳細地體現在辨方證中。”

如本案中,若根據六經提綱證衡量,似乎六經病的辨別都不典型。而具體到每一方證的辨別,也多有“捕風捉影”之嫌。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由於六經病的複合、方證的複合等多種因素的彼此影響而成。而真實的臨證辨證論治,也往往如是。

綜觀本案,病涉四經,方證複合多變,六診處方極盡變化,但每診皆效,終收全功。方證辨證的規範性、靈活性、有效性,在本案中得到淋漓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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