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昨天找我談話,要我今天立即走人,還願意補償三個月工資,為什麼?

阿燦愛生活


請神容易送神難,老闆願意補償,可能是辭職和辭退之間的補償差別很大。

從問題中可以看出老闆希望你走人的迫切心情,補償三個月工資卻一句挽留都沒有,為什麼?老闆早就把帳算過了,留你在的損失比給你三個月的補償還大,或者說有特別的原因只要你辭職就沒問題,辭退你就有問題,比如說一些關係戶就會有這樣狀況。總的來說,你走人了,老闆絕對是通體舒坦。


有一些人公司不敢辭退

職場和社會一樣也有人際關係,複雜程度一點也不少,有一些人在公司裡面很平庸,甚至經常會犯錯誤,但是公司就是不會開除他們,為什麼?因為不敢,他們後面有人。

對於這些人在崗在職的都是小心使用,因為一些心照不宣的因素,這些人明面上是員工,暗地裡都是大爺。他們只要來點卯上班,公司就得優待,不是犯什麼重大錯誤公司不會去考核他們的一貫表現,只要人在就彼此心安。

對於這些人公司是不會提出辭退他們的,也不會去刁難他們,有點井水不犯河水的感覺。這些人離開公司只能通過他們主動辭職,公司是不敢辭退他們的,都是衝著潛規則的。

補償三個月是有目的的

辭職補償三個月的目的主要讓辭職者無話可說,出於某種目的和關係老闆不想在就辭職方面有什麼爭執或者糾紛,願意破財免災。

員工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裡面有約定違約的賠償金額過大,辭退賠償大於三個月的工資金額。前天提出辭職,今天老闆就提出補償讓你走人,是老闆急於達到你走人的目的。

按照正常的辭職流程,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這才三天,也就是說老闆已經不能再等27天后你如期走人,因為你的崗位頂替者老闆已經找到了,對方不能等這27天,所以老闆綜合權衡覺得補償你三個月比較划算的。


很簡單的為什麼

其實補償三個月工資原因很簡單,一是你這樣的不能辭退只能讓辭職,二是花點錢讓你趁著把地方給騰出來。

對辭職者走後留下的崗位很難在第一時間招到合適的人選,有時候要麼是人不恰當,要麼是時間不恰當。在題主的這個問題中,老闆補償三個月可能就是因為找好替代你的人已經等不了你正常走人。


老郭職說


辭職還碰到這樣的好事,一般我都不敢要的。

你要記住一句話:事出反常必有妖。這個問題的核心不在於補償你三個月工資,而在於老闆為啥那麼迫不及待的想讓你走?

這使我想到,在我畢業後來到深圳的第1份工作,那時候我們老闆人很好,對員工很關懷,有幾個骨幹辭職,老闆都額外給了補償,但並沒有要求人家立即走人。後來公司搬遷到東莞,我沒有跟過去,也提出了辭職,當時老闆也給我多發了一個月工資,要知道,我從來沒有想著要從老闆那裡拿什麼補償,做這些都是老闆主動給的。

我在那裡做事也算是有始有終的。

回到題主描述的情況,我分析了一下,可能存在以下幾種可能:

一、你睡了老闆的小姨子,東窗事發,讓他很尷尬。

在這種情況下,老闆娘不高興了,你一個打工的,怎麼能跟老闆做連襟?你也知道在公司呆不下去了,所以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就順水推舟,希望你儘快走人,走的越遠越好,只是別拐跑他小姨子就行。

二、鑑於你的特殊位置,老闆擔心你提出辭職動搖軍心。

原本你的崗位比較重要,老闆對這個崗位也很看重,對你本人也很器重。但他沒想到,你會提出辭職,這讓老闆怎麼看?又讓員工怎麼看?

在大家眼裡,你那麼受老闆器重和信賴,卻提出了辭職,不領老闆的情,這無疑是打了老闆的臉。

老闆既生氣又尷尬,所以趕緊找到你談話,希望你儘快離開,哪怕補償你3個月的工資,也不希望再見到你,說明他真的傷心了。

三、老闆心理很矛盾,對你又愛又恨。

可能平時你的工作做的還不錯,得到了老闆的認可。如果不是這樣,你提出辭職了,老闆根本就不會跟你談,更不會補償你3個月的工資。

從這一點來看,說明老闆真的是認可你、欣賞你。

奇怪的是當天談話,第2天讓你走,這就有點迫不及待的感覺。說明老闆對你辭職這件事很在意,也說明你在公司的影響力比較大,老闆希望把你辭職的影響降到最低,給大家一種公司少了誰都能轉的感覺,否則不會出此下策。

同時另一方面,老闆通過說給你3個月工資補償的承諾,希望日後保留一線合作生機,也不想把事情完全鬧僵。

四、你在公司乾的時間太長了,根深葉茂,老闆想盡快打發你走。

這一點我不說了,很有可能你是跟老闆一起的創業元老,在公司有自己的團隊和人馬,你一提出辭職,可能會引起極大的動盪。

在這種情況下,老闆希望你早點離開,對老闆來說是最好的選擇。反過來說,在這種情況下補償你3個月的工資,實在是太少了。

我認識一個朋友的公司,他說他們公司的一個副總,在老闆創業期就跟著老闆一起幹,幹了10年,從一個最基層的員工一直幹到高管。去年人家離職的時候,老闆另外補償了他100萬,也算是不錯了。

不過你要考慮到,這位老闆這些年也賺了好多個億,副總也立下了汗馬功勞。

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

喻派職言


我的一個老同事就是最好的例子,他當天提離職,次日走人,而且還是晚上靜悄悄地走人。2015年的時候,他跟著上司一起出來創業開公司,他的上司擔任那家創業公司總經理一職,我那同事擔任副總經理一職,創業初期很辛苦啊,每天加班加點地拼搏了一年多,公司還是虧損的,沒辦法了,股東集體降薪唄,又熬了半年,我那同事後院也起火了,他老婆對他意見很大,抱怨沒賺到錢,投怨工資低,抱怨沒時間陪自己和孩子,後來,我那同事只能選擇了退股離職,當時為了不動搖軍心,總經理跟我那同事“密謀”了一計,讓我那同事在晚上等大家都下班後,靜悄悄地收拾個人物品離開,離開的時候,除了總經理,不跟任何人打招呼,第二天同事打電話找他的時候,我同事就說這兩天有事請假了不在公司,再過幾天,同事再聯繫他的時候,他又說請了一個月假回了鄉下辦事,同事如果問起總經理的時候也是一樣的說法,大概過了一個月左右時間,同事才開始意識到我那做副總的同事應該是離開了這家公司,但那時候,我那做副總的同事的工作已慢慢由其他同事接手過來了,而且,經過這麼長一段時間,同事們已經慢慢有了心理準備,也慢慢接受了他離職這個事實,通過這麼做,目的只有一個,不能因為副總的離職而影響了軍心,所以選擇了以請假為由的隱退方式。

回到題主的問題“前天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昨天找我談話,要我今天立即走人,還願意補償三個月工資,為什麼?”

之所以那麼急讓你走,其實跟文中我的一同事一樣,你應該屬於高管一職,你在公司的影響力很大,如果離職交接時間過長,就會讓更多同事知道你離職一事,這段時間大家就會在私下議論紛紛,會嚴重影響軍心,所以,老闆昨天找你談完話,今天就讓你走人,目的就是讓更少的人知道,讓大家議論的時間縮至最短,就可以把影響降低到最小。而還補償給你三個月工資,是因為你為公司付出過很多,而你並沒有任何過失,但老闆卻要求你馬上走人,這種做法就像是炒你魷魚一樣無情,這麼做讓老闆覺得於心不忍,所以,本不用給你三個月工資的,卻額外給了你三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這就是原因所在。


設計製造迷


天上掉餡餅,不是圈套就是陷阱。我朋友去年發生和你一樣的事,因此背上了500萬的官司。

她畢業後經人介紹,去了一家某豪車4S店工作。老闆和介紹人關係不錯,對她也不錯,還承諾結婚時給她出20輛豪車送親。工作一年後,領導找到她請簽了股權書,她擁有了7%的股權,隨後又簽了貸款合同。她也猶豫過,可當時年輕,工作一年來領導對她又好,領導說“公司存亡之際,簽了就能救”,“不用擔心,公司有車,有房”,她自己也知道公司在另一個城市還有一個價值3000多萬的大樓,所以,簽了。

婚前,她很忙。向領導提出辭職,老闆讓她立即走人,還補償了不少工資。可也就是立即走人之後的一個月時間內,出事了。

領導被告,已經被羈押了,500萬貸款逾期還不上,她成為了無限責任人。

她90後,還沒結婚,當法院傳票送來時,身上都是抖的。

3000多萬的大樓,確實存在,但涉及經濟糾紛,不能拍賣。公司的車、房,都已經被扣。

如果,自己能在辭職前,把之前留下的一切隱患處理好就好了。

可事實是沒有如果。

她諮詢了很多律師,大家都告訴了她最壞的結果,之後就是老賴了。

要結婚的男朋友家提出了反對,如果結婚,他家兒子可能就沒未來了。

當時,房子都裝修完了,即將要結婚了。同居的她,被分手,趕出去了。

只能說,她被上天眷顧了,銀行也知道她還不了,還聽聞她為此自殺的消息,撤訴了。

現在,她結婚了,和另外一個男人,過著幸福的生活。

但,那段“工作經歷”、提前辭職的過程,應該會一直讓她記憶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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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一名十多年經驗的HR視角來看,員工主動提出辭職,老闆還願意給補償金要求立即走人的,一定屬於非正常情況。

下面我結合自己的經驗來做一些分析。

一、主動辭職要提前一個月,立即走人可以避免傳播負能量

懂點勞動法的朋友都知道,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主動辭職的情況一般有三種:

1、試用期內主動辭職,無理由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補償金;


2、轉正後的勞動合同期內主動辭職,無理由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補償金。

從這兩種情況來看,員工主動離職,用人單位都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可為啥老闆還會願意給三個月工資的補償呢?

一方面,很可能這個員工是已經轉正了的,所以老闆知道主動辭職就一個月的提前期,這一個月中間可能會傳播一些負能量,給他的團隊帶來一些他不希望看到的影響。因此,老闆才願意以經濟補償的形式換取員工儘快離職。

另一方面,可以從老闆談話當時的態度來推測,如果談話的過程中老闆不是挽留的姿態,還是希望員工儘快離職的姿態,甚至老闆態度不好,那也可以從側面證實了以上所推測的可能性。

二、可能員工經常犯錯,老闆不希望你繼續留在這個崗位上

還有一種可能性,是這個員工經常在工作中犯錯,讓老闆很生氣,一刻都無法容忍你做下去。

我舉個真實遇到過的例子:

我以前公司有個員工,入職半年,做的是客戶服務工作,經常得罪客戶,所以客戶就投訴到了公司老闆那邊去,客戶說:如果這個人還來對接我們,以後就終止和你們的合作!

所以這件事情讓老闆非常生氣,調查核實情況後,當即讓我們人力部門通知她走人,並且給了雙倍的賠償金。

所以,題中所提到現象,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具體也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了。

三、員工的崗位已有新人選,老闆希望馬上接替

除了以上提到的兩種最大的可能,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員工自己沒有大問題,但因為老闆因為種種原因,要安排新人馬上接替這個崗位,但讓你馬上走人又不太不好意思,所以就以給錢的方式來做一定的補償。

這樣做對員工來說,起碼得到了一定的尊重,畢竟誰都不願意提出離職了還要馬上被趕走對吧?

這樣做對老闆來說,傳出去也是個好名聲,至少其他員工也會理解老闆的做法,認為其比較人性化。

四、特別提醒

作為多年人力資源從業者,對這種情況,我還有以下幾點特別的提醒:

第一,拿到錢是好,但也要關注下公司給你開具的離職證明上是怎麼寫的,究竟是你“個人辭職”、還是“公司辭退”?這點很重要,不能只盯著錢,而忽視了你自己的離職證明,因為它關係到你下一份工作。

第二、排除以上第一條的情況,至少你得向老闆說聲感謝,拿到了錢總歸也是好的,是你自己獲益了,嘴上打個滾,大家都有臺階下,這才是高情商的表現。

第三、也要反思下自己存在的問題,即為什麼老闆要馬上趕我走?是我哪裡做得不好嗎?以後有什麼需要改進的地方?職場上懂得反思的人,才會避免發生類似的問題。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我關於這個問題的一些見解,僅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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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路遙知事


看到這個話題,正好自己正為這事糾結。

女兒在杭州某公司任職,三年期滿。女兒因在杭州一人孤身在外,三年期滿,在我的慫恿下,想讓她回本省省會發展。

最近,公司領導突然多次找她談話,以長薪與封官來勸她。但領導找她談話的第=天,她向領導提出了辭職申請。

後多個領導與她面談,因去意己決,目前正在辦交接工作。

說實話,對女兒首籤公司是十分感激的。畢竟是從一個什麼也不太懂的碼農在公司的培養下成長起來的,也希望她能在杭州安頓下來。

但是能籤另一家離家近的公司,還有點人脈,也許是一種選擇。

至於公司老闆賠償問題,對她來說,並不祈求。

至於題主的問題,老闆突然多給三個月薪水,並要求立馬走人,也許是老闆一是你辜負了他對你的期望,特別傷心的緣故。二,本來應該讓你到財務上立馬結帳走人,確再給你三個月薪水,確實匪異所思,不按常理,套路出牌。三個月薪水不是你應得之財,買不來你對公司的忠誠,也不希望你對公司心存感激,更不在乎你的去留。

這對公司來說,只有一種解釋最為合理:你只要快點滾蛋,公司不在乎那點錢。寧願多賠點錢,也不願讓你多待一天,能滾多遠就讓你滾多遠。

這對你來說,肯定是一種侮辱與仇視,也讓你一生為此不得不為此糾結。要不你怎麼會提出這樣的問題?

但從經濟角度上看,你多得三個月工資,還不快點拿錢走人?難道非得回頭跪請公司留仔?


一襲輕嵐


針對題主這個問題,其實旁人還真沒有辦法說清楚,很多時候只能是排除與猜測,讓題主來對號入座。畢竟題主在公司個人能力的影響,與老闆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概莫能知。

至於說有可能老闆對《勞動合同法》的無知和不解,其實這種判斷是不應該存在的。畢竟現代社會中,勞資關係還是比較突出的矛盾,時常都會看到一些有關勞資糾紛的報道。

因此,作為公司的老闆,這畢竟是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可能不去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即使沒有去了解,老闆可能通過與其他老闆朋友,多多少少也可能會有所知曉。

所以,那些認為老闆對法律的無知判斷,應該是不會成立的說法。

那究竟是什麼原因會導致老闆這樣做呢?可能性有2種。

一、題主可能個人能力較好,得到領導認可與接納,而你去意已絕,老闆出於對你的肯定與欣賞,便賞賜你三個月薪酬。

這必須要建立在你擁有較好的個人能力,而且得到了老闆的認可與肯定,你們關係也還不錯的情況之下。

當然,你們公司收益也要較好才行,不然即使老闆有心也會無法表現自己的大方慷慨。

其實在老闆的這個行動背後,應該是還藏有2點私心與想法。

①、既然你去意已絕,老闆無法挽留下你這種優秀的人才,便希望付你三個工資,儘快離辭。不希望一月時間後你再離職,怕你的離職時間拖長會影響其他員工的工作情緒。

只有快刀斬亂麻,你越快離職,可能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和危害越小。同時老闆需要化解和處理這種影響的成本精力會更少,可以最大限度的穩定軍心,保證公司的良好運轉。

如果公司真要讓你堅持上班一月再批准,那在這段時間裡,難免你不會煽動一些員工,讓更多的人也產生離職的想法。

一旦這種離職的消極情緒擴散開來,必將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帶來極大的破壞性。這是任何一個老闆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②、老闆在你提出離職時,再主動送你三個月工資,想利用自己的大方打動你,對你還抱有一絲回心轉意的希望。

當員工離職時,老闆能主動為其支付報酬,除了老闆的欣賞之外,其實還想以此手段來打動員工,對其回頭抱著一絲希望。

如果員工離職後,無法找到如意的工作,這種員工只要回來,通常老闆都不會拒絕。畢竟這種人才的能力與業績,老闆都已經是親眼目睹了,是無話可說的。

因此,當題主與老闆交談後,決意離職時,老闆便可能會改用小恩小惠來打動員工,抱著最後一絲希望。

二、可能是題主屬於公司“老油條”,老闆已經是極其厭惡你了,主動多給你三個月工資,希望你儘快離職。

我們都知道,公司要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是屬於違法的,必須要為其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若是員工的工作時間較長,那用人單位支付的賠償金將絕不是一個小數目。

而現在你主動提出辭職,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賠償金了,那對老闆來說可是求之不得的天大好事呀!

所以,老闆擔心你辭職的時間拖久,情況會有所改變。萬一你睡了一覺起來,反悔了不想離職了,怎麼辦?

因此,老闆為了避免你反悔的情況出現,於是主動為你支付三個月工資,要求你立馬辭職離開,不給你留下反悔的時間與機會。

因此,是完全可以預料出,題主如果是按公司主動來辭退而支付經濟賠償金,那這個數目一定是比現在老闆主動支付的要多得多。

不然,哪個老闆還甘願為厭惡之極的員工離職,而主動額外支付其工資呢?

所以,老闆就是想用這種方式來,以儘可能快的速度把“職場瘟神”打發走!

當然,不管老闆是出於何種目的,其實都已不太重要了!關鍵是在職場工作中,員工主動辭職時,老闆竟然還主動多為其支付三個月的工資,無論如何還是一件讓人感動的事情。

就憑這一點,我都得為這種老闆點一個大大的贊,你覺得呢?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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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提出了辭職,那天走不是走,你既然這麼問,就是向老闆提出辭職又不想走,你這是以辭職威脅老闆,想讓老闆挽留你,以達到你的目的,不用說,你以前的行為老闆看在眼裡,也放在心上了。我就有個同事,他是個班長,天天喊累,想讓經理給他漲工資,經理一年多沒有給他漲工資,這年九月份,他又找到經理說,到年底我就不幹了,經理說了一句話“行,你明天不幹都行”。聽的我直想樂,十一休假,經理說“這是你的工資,這是你的年終獎,這是你的辭職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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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從員工提出離職到最後實際走人,中間可以有一個月的過渡期,用於交接;對於企業來講,利用這個時間重新招聘接任者。

老闆一反常態希望你走,可能是如下兩點原因:

首先,這個位置可能已有人選等待入職。

出於某種原因,老闆可能希望你離開這個崗位並且已經找好了替代的人。也許是由於你本身的能力和這個崗位不匹配,也許是你無形中得罪了老闆,也許是有空降兵的存在。

總之,老闆已經找好人來坐這個位置,正準備找你談,而你在這個時候提出了離職,正中老闆下懷。

其次,可能公司最近正好有裁員的打算。

公司最近出於成本的考慮正計劃裁員,類似像你這樣主動要離職的人無疑為老闆省去了選擇的麻煩,所以說,當然是希望你越快離職越好。

我的第一份工作正好遇到類似的情況。公司由於架構調所在部門整體被撤掉。但是公司又不願意直接裁員,就把部門的人就分配到其他各個部門,以此希望員工主動離職。我新加入的部門領導,當時找我談話,給我兩個選擇,第一我可以選擇留下來他表示歡迎,第二我也可以立馬走,他會多補償我一個月的工資。就是一種變相裁員的方式。

而關於願意補償給你三個月工資的原因也有兩點:

1.降低裁員成本。

無論是公司主動提出讓你走,還是公司有裁員打算,都要付補償n+1的工資。老闆核算成本之下,發現n+1的工資成本是大於三個月工資的,這樣自然會選擇成本低的方案。老闆當然可以不付,但是希望你馬上離職,所以就給了一定程度的補償,第一避免勞動糾紛,還落了一個有情有義僱主的美名,實在是一箭雙鵰。

2.對你過往貢獻的肯定與感謝。

你在公司是有功之臣或者你在過去做過突出貢獻,只是當下可能不那麼適合了。老闆出於道義,補償了三個月的工資,算是對於你過去工作的肯定和感謝。

其實老闆完全可以等你一月,辦完交接再走人,這樣還可以省去三月工資的成本。可是老闆卻一分鐘都等不了,可見要求新上任的人入職的心是多麼迫切;願意給你三個月工資,也說明老闆不是無良老闆。

總之,你想走,老闆放你走,額外還給你補償,老闆也達成了他的想法,是件雙贏的事。不要有負擔,放心接受就好。

我是流沙,更多職場成長建議,歡迎關注流沙言職。

流沙言職


今年年初,有個同事提出辭職,她掌管了我們的微信群,微信公眾號,和我們的客戶有不錯的關係,我們盡力挽留,奈何她找好工作,而且態度堅決,經過評估,我們準備讓她走,於是把她的工作進行分解,由三個人接手不同的部分,三天交接完,並且多給她一個月工資,感謝她為公司做的貢獻。

老闆第一考慮是對公司業務的影響

對於每個員工離職,老闆第一反應考慮對公司的業務的影響。

於是領導第一考慮他的工作交接的問題,如果工作沒有交接,也會考慮挽留這個員工,然後找新的員工,慢慢代替你。

如果需要交接的時間長,則會跟你商量,是否可以延長時間。讓現有人員順利把你的工作交接完。

正常如果能交接的,則是越短越好,因為一來你已經辭職,心已經不在公司,除了交接沒有其他價值,二來怕影響現有的員工。

你的老闆積極叫你走,那說明老闆評估後,覺得有人可以代替你的工作。

不影響留下來人員,把辭職的影響講到最低

第二考慮對現有人員的影響問題,如果讓你留在公司越長時間,越多人知道你離職,有人來打聽,有人效仿,影響公司現有員工工作效率。

所以長痛不去短痛,員工直接反應覺得意外,然後就過去了。

今天叫你走就是為了把你離職的影響降到最低。

至於給你三個月工資,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對於功臣的獎賞

對於跟自己打江山得功臣要離職,那多給一些錢就是激勵員工,當然也是做給其他員工看,讓大家知道,老闆是一個對員工好的人。

所謂千金求馬骨,有個玩馬的君主,想用千金重價買千里馬,三年都沒有收穫。有個大臣找到了一匹日行千里的良馬,可是當他要買馬時,這匹千里馬卻死了。他思慮了一會兒,仍然花費500金,將死馬的屍骨買了回來。

這個消息傳出去,大家都知道這個君主真心喜歡馬,肯定有人獻馬,果然三年時間得到三匹千里馬。

老闆就是要用這個例子告訴大家,我尊重人才。

讓你安心離職,以後念著公司的好,不做對公司不利的事

對於有些員工,掌握公司的關鍵信息,這些對於公司非常重要,老闆怕你隨意洩露出去,所以給你錢,讓你不做對公司不利的事情。

看好你,如果可能還要投資你

老闆看你能力強,後續有大的發展,既然現在公司留不住你,那就建立好關係,以後有機會合作。

有個同學是做業務的,他們老闆對於每一個能力強的人離職,都會給與額外的補助,如果出去創業,老闆還可以投資。

所以,立即讓你走,說明老闆分析過,你走以後,有員工可以接手你的工作,給你三個月公司,也有千金買馬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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